关于开展药品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药品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现就药品价格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除外)。
二、申报要求
1.相关企业申报2021年至今的全国现行最低采购价格。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2.相关企业须于2023年10月10日前登陆“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完成价格申报,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3.企业在全国有新的最低价,须在30日内在平台更新全国现行最低采购价。
4.对未如实申报和未及时更新全国现行最低采购价的企业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附件:药品价格申报操作手册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9月21日
标签: 开展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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