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宝塔分局制证设备和擦写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宝塔分局制证设备和擦写设备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制证设备和擦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制证设备和擦写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HT-140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 地址:延安市 联系方式:****-******* 四、谈判组织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14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预算:约347290.00元。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国内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拟供设备产品性能成熟。 (2)须为陕西省居住证制证设备和擦写设备推荐会选定的供应商。 (3)在陕西省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 (4)所提供指纹采集器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七、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企业介绍信、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开户许可证; (5)陕西省居住证制证设备和擦写设备推荐会选定供应商相关证明文件; (6)公安部安全与警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指纹采集器的检测报告; (7)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一份; (8)近两年(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谈判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下午10:30止(逾期递交,概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下午10:30时。 3、谈判地点:延安市大砭沟博悦酒店六楼会议室。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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