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3破54号南京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告
2023苏0113破54号南京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告
南京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遗失公告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6日以债务人南京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作出(2023)苏0113破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3)苏0113破5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接受人民法院制定后,管理人前往债务人注册地址实地勘查并与债务人相关人员联系,未能接管到债务人公司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名章、发票章、合同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册凭证等相关资料。
管理人依法公告申明上述印章、证照、资料遗失作废,如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京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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