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地理信息会址配套工程-高压供电接入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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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国 地 理 信 息 会 址 配 套 工 程 -高 压 供 电 接 入工 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编 号 : XJQ(G)202309011
招 标 单 位 : 浙 江 凤 栖 湖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鑫 润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23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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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2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6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21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30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73第 六 章 图 纸 ..........................................................................75
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76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77第 九 章 其 他 材 料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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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联 合 国 地 理 信 息 会 址 配 套 工 程 -高 压 供 电 接 入 工 程 招 标 公 告招 标 编 号 : XJQ(G)2023090111.招 标 条 件本 项 目 为 全 流 程 电 子 招 投 标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采 用 远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方 式 。本 招 标 项 目 联 合 国 地 理 信 息 会 址 配 套 工 程 已 经 由 2019-330521-78-03-825073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为 自 筹 , 招 标 人 为 浙 江 凤 栖 湖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鑫 润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已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项 目 高 压 供 电 接 入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联 合 国 地 理 信 息 会 址 配 套 工 程 -高 压 供 电 接 入 工 程 , 位 于 湖 州 市 德 清 县 。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为 工 程 招 标图 纸 范 围 内 的 管 沟 线 缆 电 力 设 备 工 程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招 标 图 纸 。 本 项 目施 工 合 同 估 算 价 约 2600万 元 , 计 划 项 目 工 期 : 120日 历 天 。 质 量 目 标 :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验 收 标 准 的 合 格 等级 。3.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具 备 输 变 电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和 取 得 五 级 及 以 上 承 装(修 试 )电 力 设 施 许 可 证 , 并 具 有 有 效 的 资 质 证 书 营 业 执 照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同 时 必 须 在 资 金 人员 设 备 等 方 面 满 足 本 工 程 需 要 。
3.2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专 业 类 别 为 机 电 工 程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证 书 按 照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执 行 , 且 具 有 建 筑 施 工 企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证 ), 未 担 任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3.3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4具 有 投 资 参 股 关 系 的 关 联 企 业 , 或 具 有 直 接 管 理 和 被 管 理 关 系 的 母 子 公 司 , 或 同 一 母 公 司 的 子公 司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不 得 同 时 对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 否 则 均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直 接 监 管 的 中 央 企 业 不 属 于 本 条 款 规 定 的 母 公 司 , 其 一 级 子 公 司 可 同时 对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 但 同 属 一 个 子 公 司 的 二 级 子 公 司 不 得 同 时 对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3.5 本 次 招 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资 格 审 查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招 标 文 件 。
4.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已 在 2023年 月 日 至 2023年 月 日 在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公 示 。4.2 已 注 册 潜 在 投 标 人 , 请 登 录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 下 载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充 (答 疑 澄 清 )文 件 等 。4.3未 取 得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CA 数 字 证 书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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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先 办 理 交 易 主 体 注 册 手 续 , 然 后 取 得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CA数 字 证 书 。4.4注 册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电 话 : 0571-51214779/ 0571-51214772。4.5招 标 文 件 网 上 下 载 时 间 : 自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止 。4.6 潜 在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 通 过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系 统 的 提 出 异 议功 能 中 在 线 提 出 , 提 交 疑 问 截 止 日 为 2023 年 月 日 9:30。 招 标 人 将 于 2023 年 月 日 9:30前 在 网 上 发 布 补 充 (答 疑 澄 清 )文 件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网 站 系 统 , 招 标 人 不 再 一 一 通 知 。 投 标 人因 自 身 贻 误 行 为 导 致 投 标 失 败 的 , 责 任 自 负 。5.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相 关 事 宜
5.1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为 2023年 月 日 9 时 30分 , 上 传 至 湖 州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 逾 期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5.2本 项 目 为 全 流 程 电 子 招 投 标 项 目 , 采 用 远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方 式 , 即 指 将 传 统 的 开 标 场 所 搬 到 网 上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只 需 登 录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无 需 到 开 标 现 场 参 与 。5.3投 标 保 证 金 到 账 截 止 时 间 : 同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止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标 服 务 平 台 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网 站 上 发 布 。
7.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浙 江 凤 栖 湖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德 清 县 舞 阳 街 道 曲 园 南 路 707 号 2 幢 701室联 系 人 : 钱 先 生 电 话 : 18058287809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鑫 润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德 清 县 武 康 街 道 德 清 商 会 大 厦 5 楼 505 室联 系 人 : 俞 晓 俊 沈 伟 琴 电 话 : 0572 8299115招 标 人 交 易 监 督 小 组 : 德 清 县 文 化 旅 游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杨 先 生 电 话 : 0572-8063011
交 易 监 督 :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联 系 人 : 冯 工 电 话 : 0572-2420167远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 是 指 将 传 统 的 开 标 场 所 搬 到 网 上 ,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只 需 登 录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无 需 到 开 标 现 场 参 与 。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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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附 件 :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标 准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合 格 条 件1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有 效 期 内 的 营 业 执 照 电 子 文 档2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输 变 电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和 取 得 五 级 及 以 上承 装 (修 试 )电 力 设 施 许 可 证 电 子 文 档3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电 子 文 档4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三类 人 员 A 类 证 书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企 业 三 类 人 员 A 类 证 书 电 子 文 档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 其 中 企 业 分 管 或 主 管 安 全生 产 的 副 经 理 须 提 供 任 职 文 件
5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专 业 类 别 为 机 电 工 程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证 书 按 照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知 执 行 , 并 同 时 具 有 三 类 人 员 B 类 证 书 , 须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建 造师 注 册 证 书 和 B 类 证 书 电 子 文 档 , 且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无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程 不 包 括 湖 政 办 发 2023 43号 文 件 第 20 条 规 定 情 形 提 供 项 目 业 主 同 意的 相 关 材 料 或 项 目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竣 工 验 收 但 业 主 及 当 地 行 业 行 政部 门 已 同 意 变 更 的 情 形 提 供 项 目 业 主 同 意 变 更 的 证 明 材 料 , 办 理 施 工 许可 证 的 项 目 须 同 时 提 供 当 地 行 业 行 政 部 门 同 意 变 更 的 备 案 材 料 , 建 筑 市 场监 管 与 诚 信 平 台 登 记 的 项 目 须 同 时 已 在 平 台 进 行 变 更 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其 他 情 形 , 但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属 于 在 建 工 程 的 其 他 情 形 外 , 投 标 时 必 须同 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视 为 有 在 建 工 程 。 其 中 , 根 据 湖州 市 国 有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湖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业 绩 奖项 认 定 办 法 湖 建 发 2022 18 号 规 定 , 项 目 负 责 人 发 生 更 换 的 , 原承 担 的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且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400 万 含 以 上 的 国 有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信 息 以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布 信息 为 准 未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或 变 更 时 间 至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不 足 一 年 的 , 仍 视 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即 原 中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变 更 后 , 原 国 有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项 目未 竣 工 或 竣 工 了 但 距 离 变 更 时 间 未 满 足 一 年 的 , 均 不 得 参 加 公 开 招 标 的 国 有投 资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标 活 动 并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由 本 单 位 或分 公 司 为 其 缴 纳 的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近 3 个 月 中 任 何 1 个 月 的 社 保 证 明 , 详 见 招标 文 件 。评 标 过 程 中 发 现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文 件 做 无 效 标 处 理 : 1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有 被 录 入 检 察 机 关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的 2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被 行 政 机 关 限 制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投 标 3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有 与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且 正 在 被 公 示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4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有 与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的 行 政 机 关 罚 款 及 以 上 的行 政 处 罚 5 属 于 湖 政 办 发 2023 43 号 文 件 第 20 条 规 定 或 项 目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竣 工 验 收 但 业 主 及 当 地 行 业 行 政 部 门 已 同 意 进 行 变 更 的 情 形 , 但 未 在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注 :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的 不 良 信 息 和 行 政 处 罚 是 指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直 接 关 联 的市 场 行 为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扬 尘 防 治 施 工 排 污 方 面 被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的 不 良 信 息 和 行 政 处 罚 。 提 交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以 社保 机 构 盖 章 出 具 的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详 细 清 单 为 准 , 但 新 成 立 公 司 的 社 保证 明 可 按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取 得 时 间 提 供 。6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人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人 的 三 类 人 员 C 类 证 书 电 子 文档7 企 业 财 务 资 金 能 力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企 业 2020年 或 2021年 或 2022 年 三 年 中 的 任 意 一 年 的 财务 状 况 表 。 (成 立 不 满 三 年 的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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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企 业 拟 选 派 项 目 负责 人 无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无 在 建 工 程 ,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拟 派 投 标 申 请 企 业 拟 选 派 项 目负 责 人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9 未 被 限 制 投 标 投 标 人 及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人 员 没 有 被 人 民 法 院 列 入 限 制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单 和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三 年 内 没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未 被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列 入严 重 失 信 黑 名 单 或 限 制 参 加 投 标 ,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投 标 承 诺 书 。10 无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违 规 行 为 承 诺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无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法 人 承 诺 书 和 无 串 通 投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承 诺 书 。11 不 转 包 不 违 法 分 包承 诺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不 转 包 不 违 法 分 包 承 诺 书 。12 其 他 具 有 投 资 参 股 关 系 的 关 联 企 业 , 或 具 有 直 接 管 理 和 被 管 理 关 系 的 母 子 公 司 ,或 同 一 母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不 得同 时 对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 否 则 均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直 接 监 管 的 中 央 企 业 不 属 于 本 条 款 规 定 的 母 公 司 , 其 一 级 子 公 司 可 同 时对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 但 同 属 一 个 子 公 司 的 二 级 子 公 司 不 得 同 时 对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注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上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标 准 的 每 一 项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格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如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要 求 , 则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对 不 通 过 的 投 标 人 其 投 标 文 件 不 再 进 行 后 续 评 审 。 公证 件 的 原 件 视 同 其 与 原 件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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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招 标 人 名 称 : 浙 江 凤 栖 湖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湖 州 市 德 清 县1.1.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浙 江 鑫 润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德 清 县 武 康 街 道 德 清 商 会 大 厦 5 楼 505 室联 系 人 : 俞 晓 俊 沈 伟 琴
电 话 : 0572 82991151.1.3 项 目 名 称 联 合 国 地 理 信 息 会 址 配 套 工 程 -高 压 供 电 接 入 工 程1.1.4 建 设 地 点 湖 州 市 德 清 县1.2.1 资 金 来 源 自 筹1.2.2 出 资 比 例 100%1.2.3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经 落 实
1.3.1 招 标 范 围 1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为 工 程 招 标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管 沟 线 缆 电 力设 备 工 程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招 标 图 纸 。 2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 招 标 人 保 留 局 部 调 整 和 变 更 工 程 内 容 的 权 力 。以 上 所 述 的 工 程 范 围 及 介 绍 只 是 概 括 性 的 , 并 不 能 视 为 完 整 无 缺 的 。 投 标 人应 仔 细 研 究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内 容 及 其 他 文 件 工 程 规 范 及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单 和 施 工 图 , 以 完 全 了 解 本 工 程 的 实 际 范 围1.3.2 计 划 工 期 计 划 工 期 : 120 日 历 天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2023 年 10 月 。 具 体 以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发 出 的 工 程 开 工 通知 中 载 明 的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一 旦 中 标 , 该 工 期 即 为 合 同 工 期 , 整 个 工 程 工 期安 排 应 服 从 招 标 人 和 监 理 要 求 。 1.3.3 质 量 要 求 质 量 标 准 :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验 收 标 准 的 合 格 等 级
1.4.1 投 标 人 资 质 条件 能 力 和 信 誉 1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条 件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3 其 他 要 求 :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资 格 审 查 要 求1.4.2 是 否 接 受 联 合体 投 标 不 接 受 接 受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照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分 工 认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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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组 织1.10.1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召 开1.10.2 投 标 人 提 疑 的截 止 时 间 详 见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1.11.1 分 包 不 允 许 允 许 ,分 包 内 容 要 求 /。分 包 金 额 要 求 :/。接 受 分 包 的 第 三 人 资 质 要 求 :/。1.11.2 偏 差 不 允 许 重 大 偏 差
2.1 构 成 招 标 文 件的 其 他 材 料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补 充 文 件 投 标 人 提 疑 回 复 函 招 标 控 制 价 2.2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修 改 时 间 投 标人 提 疑 答 疑 及发 布 方 式 1 澄 清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招 标 人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间 15日 前 ,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交 易 平 台 供 投 标 人 下 载 , 不 足 15日 的 ,招 标 人 将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2 澄 清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将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止 时 间 前 , 以 上 款 相 同 的 形 式 发 布 。 3 提 疑 方 式 :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等 有 任 何 疑 问 , 应 于 规 定 的 提 疑 截 止 时 间前 通 过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投 标 管 理 项 目 澄 清 管 理 网 上 提 问 。 4 澄 清 答 疑 : 无 论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 或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交 的 疑 问 , 招 标 人 都 将 于 规 定 的 修 改 招 标 文 件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发 布 。 5 查 看 澄 清 答 疑 :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标 时 间 前 登 录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首 页 澄 清 修 改 信 息 , 随 时 查 看 有 关 该 项 目 的 答 疑 澄 清 等 内 容 。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2.3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详 见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3.1 构 成 投 标 文 件的 其 他 材 料 资 格 商 务 资 信 技 术3.1.1 近 年 财 务 状 况的 年 份 要 求 不 要 求 提 供 。要 求 提 供 , 年 份 要 求 : 在 资 格 文 件 中 提 供 企 业 2020年 或 2021 年 或 2022 年三 年 中 的 任 意 一 年 的 财 务 状 况 表 (成 立 不 满 一 年 的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3.1.2 近 年 发 生 的 诉讼 及 仲 裁 情 况的 年 份 要 求 近 三 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年 ,成 立 不 满 一 年 的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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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 程 计 价 及 报价 方 式 综 合 单 价 法 计 价 ,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3.3 投 标 有 效 期 90 日 历 天3.4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人 民 币 : 500000元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 银 行 保 函 或 保 险 公 司 保 函 或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到 账 截 止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用 银 行 保 函 保 险 公 司 保 函 担 保 公 司 保 函 需 附 上 相 应 的 保 函 。 保 函 须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有 效 , 且 保 函 的 受 益 人 为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 保 函 无 固 定 格 式 要求 , 但 保 函 的 内 容 需 要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 保 函 的 有 效 性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 投标 保 证 金 采 用 保 函 形 式 的 , 投 标 时 将 保 函 扫 描 件 上 传 至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规 定处 , 后 续 招 标 人 要 求 提 供 保 函 原 件 时 , 投 标 人 须 无 条 件 配 合 , 不 能 提 供 原 件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提 交 虚 假 资 料 。
4.1 电 子 投 标 文 件签 字 盖 章 要 求 1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人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的 地 方 , 投标 人 均 应 使 用 CA 数 字 证 书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电 子 印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个 人 电子 印 章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加 盖 的 单 位 章 为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电 子 印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个 人 电 子 印 章 , 加 盖 的 单 位 公 章 不 得 以 各类 专 用 章 分 公 司 章 办 事 处 等 其 他 形 式 的 非 法 人 印 章 代 替 。 2 投 标 文 件 所 附 证 书 证 件 业 绩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保 证 金 等 证 明 材 料 采 用电 子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电 子 印 章 。
4.2 电 子 投 标 文 件的 制 作 一 制 作 要 求 1 CA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和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要 求 进 行 编 写 。 2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因 编 制 不 规 范 而 导 致 无 法 导 入 评 标 系 统 , 该投 标 文 件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 3 电 子 招 投 标 文 件 具 有 的 法 律 效 力 ,与 其 他 形 式 的 招 投 标 文 件 在 内 容 和 格式 上 等 同 , 若 投 标 文 件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不 一 致 , 其 内 容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时 , 责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4 投 标 人 编 制 的 CA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必 须 是 使 用 本 系 统 投 标 文 件 制 作软 件 最 新 版 。注 册 及 标 书 制 作 工 具 相 关 下 载 地 址 :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 5 电 子 投 标 流 程 如 下 :交 易 主 体 登 录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如 有 答 疑 澄 清 文 件 , 需 要 下 载 答 疑 澄 清 文 件进 行 制 作 使 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二 其 他 : 中 标 后 按 业 主 要 求 提 供 整 套 书 面 投 标 文 件 5 份 和 带 有 水 印 码 的 电子 版 一 份 。5.1.1 电 子 投 标 文 件上 传 平 台 使 将 由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制 作 生 成 的 投 标 文 件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上 传 完成 时 间 为 准 上 传 至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平 台 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投 标 人 须 按 要 求 在 交 易 平 台 投 标 管 理 投 标 应 答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应 答 ,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者 将 造 成 其 开 标 阶 段 报 价 无 法 解 密 , 请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5.1.2 开 标 时 间 和 地点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开 标 地 点 :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登 录 方 式 :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 选 择 开 标 管 理 - 开 标 视 频 直 播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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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5.2 开 标 程 序
开 标 顺 序 :1.投 标 截 止 前 30 分 钟 , 由 代 理 机 构 登 录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系 统 , 做 好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准 备 。2.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宣 布 开 标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人 代 表 等 有 关 人 员 。3.若 开 标 系 统 显 示 已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单 位 数 量 少 于 3 家 , 招 标 人 公 布 已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单 位 名 称 , 当 场 宣 布 招 标 失 败 , 结 束 开 标 。4.招 标 人 在 开 标 现 场 抽 取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各 个 系 数 。5.异 议 及 回 复投 标 人 对 开 标 过 程 有 异 议 的 , 应 在 开 标 结 果 公 布 后 5 分 钟 内 提 出 , 招 标人 或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在 线 答 复 并 作 好 相 关 记 录 移 交 评 标 委员 会 。
6.投 标 人 确 认开 标 结 果 公 布 后 , 投 标 人 应 在 5 分 钟 内 对 开 标 结 果 进 行 确 认 , 未 在 规 定时 间 内 完 成 在 线 确 认 的 视 为 自 动 确 认 。7 宣 布 开 标 结 束 。开 标 特 别 说 明1.因 投 标 人 原 因 造 成 其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未 解 密 的 , 视 为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因 投 标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造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未 解 密 的 , 视 为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2.部 分 投 标 人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解 密 的 , 其 他 投 标 文 件 的 开 标 可 以 继续 进 行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1.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遇 网 络 故 障 设 备 故 障 断 电 等 意 外 情 况 , 导 致 无 法 正
常 开 标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无 法 解 密 等 情 形 , 待 恢 复 正 常 后 继 续 开标 。6.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5人 及 以 上 单 数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由 招 标 人 的 代 表和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其 中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于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 招 标 人 可 以 选 派 1 名 熟 悉 相 关 业 务 的 代 表 进 入 评 标委 员 会 , 但 不 得 作 为 评 委 组 长 。 评 标 专 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抽 取 。6.2 询 标 1 投 标 文 件 中 有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明 显 文 字 或 计 算 错 误 , 评 标 委 员会 认 为 需 要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澄 清 说 明 的 , 应 当 组 织 询 标 。 2 询 标 应 通 过 电 话 通 知 相 关 投 标 人 。 询 标 内 容 及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内 容 。
3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暗 示 或 者 诱 导 投 标 人 作 出 澄 清 说 明 , 不 得 接 受 投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 4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补 充 修 改 或 撤 消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使 其 成 为 实 质性 响 应 的 投 标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不 得 提 交 任 何 资 料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
10
注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在 接 到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机 构 通 知 后 十 五 分 钟 内 回 复 。 投 标 人 应 在 其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有 效 联 系 电 话 ,若 因 投 标 人 未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有 效 联 系 电 话 导 致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构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到 投 标 人 的 , 所 有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 若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未 在 通 知 规 定 时 间 内 回 复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对 该 投 标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出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处 理 和 决 定 。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机 构 根 据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提 供 的 联 系 电 话 向 其 拨 打 三次 电 话 进 行 通 知 后 未 接 通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也 有 权 对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出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处 理 和 决 定 。 因 为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人 未 能 按 通 知 规 定 及 时 接 受 评 标 委 员 会 询 标 而 造 成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所 有 后
果 和 责 任 由 各 投 标 人 自 负 。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委 员 会 确 定 中标 人 是 否 ,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1-3人7.1.3 行 贿 犯 罪 记 录进 行 查 询 招 标 人 在 公 示 前 须 对 拟 中 标 单 位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进 行 查询 。 查 询 网 址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7.2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现 金 /转 账 /汇 票 /保 函 /保 证 保 险履 约 担 保 的 金 额 : 合 同 价 的 2 %。7.3 最 高 限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设 最 高 限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本 工 程 最 高 限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人 民 币 元 整 。 小 写 : 元 整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价 超 出 本 工 程 招 标 人 设 定 的 最 高 限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不含 的 , 视 为 超 出 招 标 人 的 支 付 能 力 ,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7.4 中 标 公 示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前 ,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情 况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务 平 台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予 以 公示 ,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3 日 。8.1 同 义 词 语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的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人 须 知 评 标 办 法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和 工 程 量 清单 等 章 节 中 出 现 的 措 辞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 在 招 标 投 标 阶 段 应 当 分别 按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进 行 理 解 。9.1 监 督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及 其 相 关 当 事 人 应 当 接 受 有 管 辖 权 的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
9.2 中 标 无 效 中 标 人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未 在 投 标 申 请 企业 拟 选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中 如 实 填 报 的 招 标 文 件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中 标 无 效 情 形 。注 : 一 经 发 现 不 如 实 填 写 的 情 况 , 导 致 项 目 重 新 招 标 的 , 招 标 人 将 不 予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同 时 提 交 相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处 理 。10.1 解 释 权 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应 互 为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如 有 不 明 确 或不 一 致 ,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内 容 的 , 以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内 容 为 准 , 且 以 专 用 合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合 同 文 件 优 先 顺 序 解 释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 外 , 仅 适 用
11注 : 1 以 上 内 容 如 有 变 化 将 另 行 通 知 , 如 通 知 其 中 某 一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 其 余 未 提 及 的 将 不 作 变 动 。2 本 招 标 文 件 下 述 内 容 如 与 前 附 表 不 一 致 的 , 以 本 前 附 表 为 准 。
于 招 标 投 标 阶 段 的 规 定 , 按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邀 请 书 投 标 人 须 知 评 标 办法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先 后 顺 序 解 释 同 一 组 成 部 分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定 不 一 致 的 , 以 编 排 顺 序 在 后 者 为 准 同 一 组 成 部 分 不 同 版 本 之 间 有 不 一 致的 , 以 形 成 时 间 在 后 者 为 准 。 按 本 款 前 述 规 定 仍 不 能 形 成 结 论 的 , 由 招 标 人及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解 释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11.1特 别 说明 与 部门 规 定
1 投 标 人 务 必 使 用 最 新 版 的 招 投 标 工 具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2 投 标 人 如 发 现 招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含 糊 不 清 相 互 矛 盾 多 种 含 义 以 及 歧 视 性 不 公 正 条 款 或 违 法违 规 等 内 容 的 , 请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10 日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反映 , 逾 期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条 款 提 出 异 议 不 予 受 理 。 招 标 人 收 到 异 议 后 三 日 内 在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公 布 答 复 文 件 。3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自 行 上 网 查 看 招 标 人 在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平 台 公 布 的 有 关 内 容 查 看 并 下 载 相 关 资 料 , 对 未 及 时 查 看 资 料 而 造 成 无 效 标 等 一 切 后 果 由 投标 人 自 行 负 责 。 当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网 上 文 件 为 准 。 招 标 文 件 所 未 能 涵 盖 的 内 容 或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文 件 中 无 相 应 条 款 处置 和 解 释 的 , 而 投 标 人 在 异 议 中 又 未 提 出 相 应 的 问 题 的 , 以 招 标 人 在 网 上 发 布 的 补 遗 为 准 。4 结 算 时 人 工 材 料 要 素 价 格 风 险 控 制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约 定 执 行 , 但 非 发 包 人 及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造 成 工 期 延 误 所 导 致 的 除 外 。5 投 标 企 业 进 入 德 清 县 从 事 建 筑 施 工 活 动 须 遵 守 德 清 县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行 业 管 理 与 文 件规 定 , 咨 询 电 话 : 0572-8063064。
6 按 浙 江 省 审 计 条 例 要 求 , 列 入 年 度 审 计 项 目 计 划 的 自 筹 项 目 , 须 遵 守 德 清 县 审 计 局 管 理规 定 , 咨 询 电 话 : 0572-8077330。7 投 标 人 如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材 料 的 ,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无 效 标 处 理 , 已 中 标 的 取 消 其 中 标 人 资 格 , 并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8 关 于 材 料 : 投 标 人 均 应 选 择 具 有 一 定 生 产 规 模 和 市 场 信 誉 良 好 的 生 产 厂 的 产 品 , 并 需 经 现 场监 理 工 程 师 认 定 。 若 使 用 劣 质 材 料 施 工 , 一 经 发 现 , 发 包 方 或 监 理 方 有 权 制 止 使 用 , 甚 至 停 工 返 工 或 中 止 合 同 。 无 论 发 包 方 及 监 理 方 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 用 劣 质 建 材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责 任 均 由 承 包 方 自 负 。9 民 工 工 资 落 实 情 况 按 湖 建 发 2020 44 号 文 及 德 建 发 201860 号 关 于 转 发 湖 州 市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等 3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湖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领 域 农 民 工 工 资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执 行 ,每 月 按 比 例 拨 付 到 总 承 包 单 位 设 立 的 工 资 专 项 帐 户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月 全 额 支 付 民 工 工 资 , 并 且发 包 人 有 监 督 的 权 利 , 如 实 际 承 包 人 未 按 规 定 兑 现 , 发 包 人 有 权 直 接 从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该 费用 , 用 于 直 接 支 付 民 工 工 资 , 并 扣 罚 双 倍 的 费 用 。
10 因 疫 情 造 成 的 工 期 及 费 用 调 整 , 按 浙 江 省 关 于 印 发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有 关 建 设 工程 计 价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浙 建 站 定 2020 5 号 执 行 。11 关 于 本 项 目 安 责 险 的 相 关 事 宜 严 格 按 照 湖 建 发 2019 163 号 文 件 湖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 局 关 于 推 进 建 筑 施 工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 工 作 的 通 知 执 行 。12.招 标 工 具 中 有 关 评 标 办 法 及 评 审 规 则 的 有 关 设 置 与 本 招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 以 本 招 标 文 件 为准 。13.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采 用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的 , 其 保 证 方 式 为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14.项 目 评 标 过 程 中 , 如 发 现 有 故 意 抬 高 或 拉 低 投 标 报 价 出 现 报 价 异 常 接 近 呈 规 律 性 等 情 况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将 利 用 电 子 评 标 系 统 深 入 研 判 , 并 向 所 属 地 扫 黑 除 恶 办 及 公 安 机 关 移 送 线 索 材 料 ,启 动 联 合 调 查 。15.合 同 签 订 前 发 生 争 议 纠 纷 , 若 需 诉 讼 , 则 向 项 目 所 在 地 德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提 请 诉 讼 , 其余 按 照 招 投 标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12
1 总 则1.1 项 目 概 况1.1.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本 招 标 项 目 己 具 备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1.1.2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3 本 工 程 招 标 服 务 单 位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4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5 本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1.2.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出 资 比 例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3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1.3.1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1.3.2 本 工 程 的 计 划 工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3 本 工 程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1.4.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项 目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2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1.4.1 项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求 外 ,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2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3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投 标 。1.4.3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2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3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4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5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6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7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8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12 破 产 状 态 的 13 被 同 一 家 公 司 控 股 且 有 参 股 关 系 的 ,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的 。 14 被 录 入 检 察 机 关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的 15 被 有 关 行 政 监 管 部 门 限 制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投 标 的 16 被 纳 入 存 在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的 失 信 企 业 失 信 相 关 人 黑 名 单 的 17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标 无 效 情 形 。1.4.4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有 被 录 入 检 察 机 关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的 2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被 行 政 机 关 限 制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投 标 3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有 与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且 正 在 被 公 示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4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有 与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的 行 政 机 关 罚 款 及 以 上 的 行 政 处 罚 5 有 在 建 工 程 。1.5 费 用 承 担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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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专 用 术 语 外 ,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1.9.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的 , 招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组 织投 标 人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1.9.2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9.3 除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外 ,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1.9.4 招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 供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参考 ,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1.10 投 标 预 备 会1.10.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的 , 招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召开 投 标 预 备 会 , 澄 清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1.10.2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提 出 的 问 题 送 达 招 标 人 , 以 便 招
标 人 在 会 议 期 间 澄 清 。1.10.3 投 标 预 备 会 后 ,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将 对 投 标 人 所 提 问 颗 的 澄 清 , 以书 面 方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该 澄 清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11 偏 差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偏 差 招 标 文 件 某 些 要 求 的 , 偏 差 应 当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偏 差 范 围和 幅 度 。下 列 情 况 属 于 重 大 偏 差 : 一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担 保 或 者 所 提 供 的 投 标 担 保 有 瑕 疵 二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字 盖 章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三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四 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格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五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 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六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七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有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 为 未 能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作 否 决 投 标 处 理 。2 招 标 文 件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1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澄 清 等 公 告 (2 投 标 人 须 知 (3 评 标 办 法 (4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5 工 程 量 清 单 (6 图 纸 电 子 版 (7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8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9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根 据 本 章 第 1.10.2 款 和 第 2.2 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以 便 重 新 上 传 电 子 稿 招 标 文 件 。 如 有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在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系 统 的 提 出 异 议 功 能 中 在 线 提 出 问 题 ,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2.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等 公 告 将 按 规 定 时 间 前 在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务 平 台 门 户 网 站 进 行 发 布 , 投 标 人 应 登 录 自 行 查 看 。2.2.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等 公 告 , 一 经 在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门 户 网 站 发 布 , 即 表 示 所 有 投 标 人 都 已 收 到 该 澄 清 等 公 告 文 件 。2.2.4 如 澄 清 等 公 告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15 日 前 发 布 以 发 出 日 期 为 准 , 不足 15 日 的 , 开 标 时 间 予 以 顺 延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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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招 标 人 可 以 按 规 定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 并 在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招 投 标 服务 平 台 门 户 网 站 中 通 知 所 有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3 投 标 文 件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3.1.1投 标 文 件 材 料 组 成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3.1.2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组 成 部 分 如 下 : 以 为 准3.1.2.1资 格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中 无 提 供 的 表 格 , 格 式 自 拟 一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授 权 委 托 人 社 保 证 明 提 供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由 本 单 位 或 分 公 司 为 其 缴 纳 的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近 3 个 月 中 任 何 1 个 月 的 社 保 证 明 三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四 不 转 包 不 违 法 分 包 承 诺 书 五 投 标 承 诺 书 六 无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法 人 承 诺 书
七 无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承 诺 书 八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表 九 投 标 申 请 企 业 拟 选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十 投 标 保 证 金 证 明 材 料 十 一 与 资 格 条 件 有 关 的 证 明 材 料 十 二 投 标 人 自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3.1.2.2资 信 技 术 文 件 : 资 信 文 件 : 一 企 业 业 绩 二 项 目 负 责 人 业 绩 三 资 信 标 自 评 分 表 建 议 提 供 , 格 式 自 拟 , 不 做 强 制 性 要 求 。 技 术 文 件 : 一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及 关 键 部 位 技 术 措 施 二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三 保 证 工 期 和 施 工 进 度 的 方 案 和 措 施 四 保 证 安 全 和 文 明 施 工 的 方 案 和 措 施 五 重 点 难 点 分 析 及 解 决 方 案注 : 资 信 标 和 技 术 标 应 分 别 独 立 制 作 , 合 并 为 一 个 PDF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为 资 信 技 术 文 件 上 传 至 平 台 指 定 位 置 。3.1.2.3商 务 文 件 : 一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二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按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2018 版 及 湖 州 市 现 行 相 关 补 充 文 件 规定 执 行 , 投 标 时 应 提 供 所 有 报 价 表 的 电 子 版 。 报 表 格 式 以 本 系 统 最 新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生 成 的 为 准 。 三 投 标 人 认 为 须 提 供 或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 四 投 标 报 价 需 要 的 其 它 资 料 (本 项 无 格 式 , 需 要 时 由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提 出 )3.2 投 标 报 价3.2.1 投 标 报 价 原 则3.2.1.1本 工 程 的 投 标 报 价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 各 投 标 人 自 主 竞 争 报 价 。 工 程 量 清 单 由
招 标 人 依 据 招 标 图 纸 和 建 设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计 价 指 引 及 湖 州 市 浙 江 省 现 行 有 关 补 充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 该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的 工 程 数 量 是 设 计 的 预计 数 量 , 仅 作 为 投 标 的 共 同 基 础 , 不 能 作 为 最 终 结 算 与 支 付 的 依 据 。 结 算 与 支 付 应 按 施 工 合 同 规 定 的 计算 方 式 进 行 。3.2.1.2投 标 函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招 标 范 围 质 量 及 工 期 要 求 工程 建 设 地 点 , 按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及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完 成 招 标 图 纸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列 明 工 作 的 价 格 表现 , 包 括 了 施 工 设 备 机 械 进 退 场 费 劳 务 管 理 材 料 安 装 安 全 文 明 维 护 技 术 措 施 费 施 工组 织 措 施 费 风 险 费 保 险 利 润 规 费 税 金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是 指 投 标 截 止 日 前已 发 布 或 已 施 行 的 文 件 规 定 等 的 所 有 费 用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包 含 的 所 有 风 险 责 任 等 所 有 费 用 , 以 及为 完 成 上 述 内 容 所 必 须 的 附 属 工 程 临 时 工 程 材 料 劳 务 及 所 需 的 全 部 费 用 , 是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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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出 的 各 项 支 付 金 额 的 总 和 。3.2.1.3除 非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修 改 或 在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另 有 说 明 的 , 投 标 人 应 按 招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工 程 项 目 和 工 程 量 填 报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中 的 综 合 单 价是 指 完 成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一 个 规 定 计 量 单 位 项 目 所 需 的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企 业 管 理 费 利润 和 风 险 费 用 之 和 。 每 一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 投 标 人 未 填 单 价 或 合价 的 工 程 项 目 , 在 实 施 后 ,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以 支 付 , 并 视 为 该 项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其 他 有 价 款 的 单 价 或 合 价 内 。3.2.1.4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报 价 原 则 存 在 疑 问 的 , 应 按 投 标 须 知 规 定 的 疑 问 澄 清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式 向 招 标 代 理 人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 中 标 后 不 得 为 此 提 出 任 何 异 议 。3.2.1.5本 工 程 人 工 材 料 要 素 价 格 风 险 按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约 定 。3.2.1.6招 标 人 不 统 一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前 往 踏 勘 现 场 。 整 个 项 目 的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临时 用 水 接 入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并 支 付 相 关 费 用 含 电 缆 及 配 件 给 水 管 阀 门 等 , 必 须 达 到 项 目 施工 所 需 用 电 用 水 要 求 。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需 要 临 时 占 地 的 ,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费用 。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设 施 水 电 费 等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自 行 解 决 , 其 涉 及 到 的 一 切 费 用 请 在 投 标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
3.2.1.7投 标 人 的 临 时 设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建 筑 临 时 道 路 临 时 围 挡 临 时 用 地 等 )均 需 满 足 德 清 县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要 求 , 其 涉 及 到 的 一 切 费 用 请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虑 。 3.2.1.8本 工 程 投 标 人 报 价 前 需 充 分 勘 察 现 场 , 考 虑 各 种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 投 标 人 需 在 报 价 中 充 分考 虑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围 护 交 通 运 输 施 工 干 扰 装 安 全 标 志 现 场 成 品 保 护 及 地 下 管 线 周 围 设 施 的保 护 等 产 生 的 一 系 列 费 用 , 该 类 费 用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 与 本 工 程 相 关 的 公 共 及 协 调 费 用 如 交 通 市 容 环 保 噪 音 排 污 治 安 等 费 用 以 及 因 施 工 原 因 引 起 的 相 关 部 门 应 交 纳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调 研 并 纳 入项 目 报 价 中 , 后 期 不 作 调 整 。3.2.1.9 招 标 范 围 内 所 需 材 料 设 备 均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设 计 技 术 文 件 和 国 家 有 关 规定 的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采 购 , 所 有 材 料 和 设 备 应 选 用 具 有 一 定 生 产 规 模 和 市 场 信 誉 好 的 生 产 厂 家 和 品 牌 , 所有 材 料 设 备 均 应 有 合 格 证 和 质 保 书 及 检 测 合 格 的 报 告 ,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 并 且 须 经 发 包 人委 托 的 监 理 人 或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合 格 后 才 能 使 用 , 由 此 产 生 的 检 测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 投标 报 价 中 应 考 虑 由 此 产 生 的 任 何 费 用 , 后 期 不 作 调 整 。3.2.1.10 土 方 堆 场 及 消 纳 处 置 费 用 由 施 工 单 位 在 余 方 弃 置 项 目 清 单 中 根 据 德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21 48 号 关 于 明 确 工 程 渣 土 一 件 事 相 关 事 宜 的 备 忘 录 自 行 考 虑 报 价 , 运 距 施 工 单 位 自 行考 虑 , 投 标 报 价 中 应 考 虑 由 此 产 生 的 任 何 费 用 , 后 期 不 作 调 整 。3.2.1.11 中 标 人 应 无 条 件 配 合 其 他 工 程 施 工 方 , 特 别 是 双 方 交 叉 施 工 时 及 时 做 好 与 其 他 工 程 施 工方 的 协 调 工 作 , 请 自 行 调 研 踏 勘 , 由 此 引 起 的 工 期 和 费 用 请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3.2.1.12 本 项 目 工 程 , 完 工 后 必 须 验 收 合 格 且 符 合 主 管 部 门 的 接 收 要 求 , 如 未 达 到 要 求 则 无 条 件进 行 整 改 , 直 至 符 合 主 管 部 门 的 接 收 要 求 , 其 涉 及 到 的 一 切 费 用 请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3.2.1.13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原 始 资 料 , 综 合 考 虑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各 种因 素 和 风 险 , 并 结 合 现 场 踏 勘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报 价 。3.2.1.14本 项 目 施 工 必 须 采 用 智 慧 工 地 系 统 , 具 体 按 招 标 人 要 求 , 相 关 费 用 不 单 独 列 项 报 价 , 由投 标 人 综 合 考 虑 计 入 投 标 总 报 价 。3.2.1.15当 工 程 进 度 无 法 满 足 要 求 时 , 承 包 人 必 须 无 条 件 根 据 招 标 人 要 求 在 技 术 力 量 施 工 资 源 和设 备 上 给 予 补 充 , 直 至 满 足 进 度 要 求 为 止 , 相 关 的 费 用 考 虑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3.2.1.16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本 项 目 的 二 次 搬 运 费 用 如 塔 吊 无 法 安 装 等 情 况 , 所 涉 及 到 的 工 期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综 合 考 虑 。
3.2.1.17本 项 目 涉 及 到 施 工 交 通 组 织 评 估 及 相 关 措 施 费 ,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 其涉 及 到 的 一 切 费 用 请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3.2.2 投 标 报 价 说 明3.2.2.1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的 计 算 应 符 合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浙 江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指 引 及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2013 浙 江 省 补 充 规 定 及 湖 州市 浙 江 省 其 他 现 行 补 充 文 件 条 款 的 规 定 。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国 家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及 有 关政 策 文 件 ,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有 关 要 求 全 套 招 标 图 纸 技 术 资 料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其 他 相 关 纪要 , 结 合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工 程 施 工 的 难 易 程 度 工 期 及 质 量 的 要 求 文 明 施 工 的 考 虑 自 行 拟 定 的施 工 方 案 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参 考 自 身 人 工 材 料 机 械 的 消 耗 量 水 平 材 料 采 购 渠 道 和 管 理 水 平 确 定 价格 管 理 费 率 利 润 率 及 劳 务 行 情 等 并 考 虑 风 险 , 依 据 企 业 定 额 或 参 照 浙 江 省 颁 布 的 计 价 依 据 以 及指 引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 报 价 中 应 包 括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直 到 竣 工 交 付 所 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含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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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及 附 件 中 所 述 的 内 容 。3.2.2.2工 程 量 清 单 作 为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的 共 同 依 据 , 投 标 人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的 项 目 编 码 项目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数 量 及 项 目 特 征 均 不 能 更 改 , 否 则 对 其 视 为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 作 无 效 处 理 。3.2.2.3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综 合 单 价 , 应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规 定 的 综 合 单价 组 成 及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图 等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项 目 特 征 及 工 程 内 容 进 行 组 价 。3.2.2.4措 施 项 目 清 单 的 综 合 单 价 , 应 根 据 本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参 照 浙 江 省 建 设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指 引 规 定 进 行 组 价 。3.2.2.5投 标 报 价 中 应 包 含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规 定 交 纳 的 规 费 和 税 金 含 增 值 税 等 费 用 ,计 取 方 式 应 按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2018 版 规 定 。 其 中 规 费 包 括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医疗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五 险 一 金 ,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其 实 际 交 纳 五 险 一金 情 况 自 主 确 定 规 费 费 率 , 不 得 低 于 标 准 费 率 的 30%。 税 金 按 税 前 工 程 造 价 乘 以 9%计 取 。3.2.2.6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基 本 费 是 由 组 织 措 施 费 所 含 的 环 境 保 护 费 文 明 施 工 费 安 全 施 工 费 临 时设 施 费 智 慧 工 地 增 加 费 组 成 , 取 费 基 数 为 人 工 费 机 械 费 , 其 费 率 的 取 值 应 按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规 则 2018版 及 浙 建 建 发 2022 37号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不 得 低 于 下 限 市 区 工 程 取 费 , 否 则 对
其 视 为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 作 无 效 处 理 。3.2.2.7设 备 材 料 价 格 材 料 单 价 以 市 场 调 查 价 为 准 , 投 标 人 应 考 虑 市 场 变 化 因 素 自 行 确 定 招 标 人 提 供 暂 定 价 的 材 料 除外 。 所 有 设 备 材 料 和 预 制 构 件 等 均 需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需 提 供 检 测 报 告 和 质 保 书 试验 试 车 报 告 等 必 要 资 料 进 口 设 备 材 料 须 另 附 报 关 单 商 检 证 明 等 资 料 ,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技 术标 准 和 图 纸 要 求 的 标 准 , 须 经 甲 方 及 监 理 单 位 认 可 后 方 可 使 用 。 如 采 购 材 料 或 设 备 未 达 招 标 人 要 求 , 承包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人 要 求 另 行 采 购 。 部 分 设 备 材 料 由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暂 定 价 若 有 ,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进 行 报 价 。 组 成 综 合 单 价 时 投标 人 应 考 虑 除 材 料 以 外 的 人 工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合 理 的 材 料 损 耗 费 管 理 费 利 润 等 因 素 。 招 标 文 件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供 投 标 人 选 择 的 推 荐 品 牌 和 规 格 ,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报 价 时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或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供 投 标 人 选 择 的 品 牌 和 规 格 若 投 标 人 未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具 体 品 牌 和 规 格 的 , 则 招 标 人有 权 在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确 认 具 体 的 品 牌 和 规 格 , 中 标 人 必 须 无 条 件 响 应 。 若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在 推 荐 品 牌 和规 格 以 外 选 择 品 牌 和 规 格 的 , 投 标 人 必 须 同 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同 档 次 品 牌 和 规 格 的 证 明 材 料 , 并 经 评标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
3.2.2.8本 工 程 为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可 调 整 情 况 除 外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应 充 分 考虑 为 完 成 本 工 程 应 包 括 的 全 部 项 目 及 风 险 , 综 合 单 价 中 应 包 括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内 容 中 明 示 和 隐 含 的 一 切风 险 费 用 。 风 险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由 于 承 包 人 与 总 承 包 人 其 它 专 业 承 包 人 之 间 的 交 叉 作 业 或 配 合 而 引 起 的 窝 工 停 工 损 失 如 有 以 及 施 工 作 业 面 移 交 等 原 因 导 致 不 均 衡 施 工 对 劳 动 力 需 求 的 变 化 从 而 出 现 赶 工 或 窝 工 , 费 用 不 做 调 整 清 单 项 目 内 因 施 工 工 艺 需 承 包 人 进 行 深 化 设 计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与 各 专 业 之 间 的 衔 接 部 分 已 完 项 目 的 拆 除 隔 断 与 原 项 目 的 连 接 原 工 程 的 施 工 误 差 水 电 管线 安 装 与 原 有 管 线 交 叉 部 位 的 处 理 等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于 承 包 人 与 总 承 包 人 其 它 专 业 承 包 人 之 间 的 交 叉 作 业 或 配 合 而 引 起 的 人 工 和 机 械 的 降 效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可 能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而 导 致 的 承 包 人 管 理 费 用 的 增 加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人 员 伤 亡 质 量 缺 陷 工 期 拖 延 自 然 灾 害 以 及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对 合 同 价的 影 响 不 调 整 等 不 利 事 件 所 需 的 费 用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其 他 条 款 列 明 的 其 他 风 险 。3.2.2.9本 工 程 设 有 招 标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计 算 方 式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招 标 控 制 价 是 进
行 评 价 投 标 人 所 投 单 价 和 总 价 合 理 性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 是 对 生 产 建 筑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的 估值 , 是 评 委 在 核 算 成 本 价 的 参 考 依 据 , 也 是 招 标 人 在 合 同 管 理 中 确 定 合 同 变 更 价 格 调 整 索 赔 和 额 外工 程 的 费 率 和 价 格 的 参 考 依 据 。 招 标 控 制 价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相关 技 术 规 范 结 合 本 招 标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常 规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下 列 相 关 文 件 及数 据 编 制 : 本 工 程 施 工 图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96 号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16 号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浙 建 建 201861号 : 关 于 颁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2018版 的 通 知 取 费 标 准 : 按 2018版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规 定 及 浙 建 建 发 2022 37 号 执 行 人 工 价 格 按 湖 州 造 价 市 场 信 息 价 2023年 08月 刊 计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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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价 格 按 湖 州 造 价 市 场 信 息 价 2023 年 08 月 刊 和 浙 江 造 价 信 息 2023 年 第 08 期 没 有发 布 的 参 照 经 调 查 的 市 场 价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篇 工 程 量 清 单 相 关 内 容 。3.2.2.10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价 超 出 本 工 程 招 标 人 设 定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不 含 的 , 视 为 超 出 招 标 人 的 支 付能 力 , 按 无 效 处 理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书 报 价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即 : 投 标 总 价 必 须 一 致 。 如 发 生 不一 致 或 二 个 不 同 报 价 时 , 其 投 标 将 视 作 无 效 。3.2.2.11招 标 人 不 接 受 备 选 方 案 和 一 次 性 降 价 , 所 有 降 价 均 应 体 现 在 综 合 单 价 中 。3.2.2.12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单 价 合 价 总 报 价 全 部 采 用 人 民 币 表 示 。3.2.2.13投 标 人 应 均 衡 报 价 ,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存 在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的 投 标 人 成 为 中 标 人 。3.2.2.14本 工 程 拟 投 标 人 报 价 前 需 充 分 勘 察 现 场 , 了 解 项 目 现 状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各 种 风 险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 一 旦 中 标 , 中 标 人 的 中 标 则 被 认 为 在 现 场 考 察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的 ,中 标 人 无 权 因 为 现 场 勘 察 不 周 , 情 况 不 了 解 不 细 或 因 素 考 虑 不 全 面 , 而 提 出 修 改 投 标 调 整 报 价 或 提 出赔 偿 等 要 求 。 在 施 工 期 间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各 单 项 工 程 量 和 措 施 项 目 总 价 不 足 为 借 口 要 求 调 整 价 格 或 不 完成 。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时 各 子 目 的 报 价 将 被 业 主 视 为 在 充 分 考 察 了 施 工 现 场 后 ,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报 出
的 能 合 格 地 完 成 各 项 目 施 工 的 投 标 价 格 。 各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熟 悉 和 了 解 本 工 程 的 地 质 条 件 和 现 场 情 况 , 合理 安 排 施 工 机 械 和 施 工 措 施 , 并 充 分 考 虑 相 应 费 用 , 中 标 后 非 设 计 变 更 和 发 包 人 原 因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理 由和 借 口 要 求 增 加 费 用 和 工 期 。3.2.2.15投 标 人 确 保 施 工 施 工 现 场 及 周 边 的 安 全 , 由 于 施 工 原 因 造 成 的 任 何 安 全 事 故 问 题 由 投 标 人自 行 解 决 处 理 , 并 自 行 承 担 赔 偿 问 题 。3.2.2.16中 标 人 应 当 切 实 做 好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治 理 工 作 , 严 格 按 照 德 清 县 扬 尘 治 理 相 关 规 定 文 件 要 求施 工 。3.2.2.17现 场 施 工 图 范 围 内 部 分 道 路 下 面 存 在 地 下 管 线 给 水 燃 气 弱 电 等 , 中 标 人 施 工 前 应自 行 与 各 部 门 做 好 衔 接 工 作 , 需 要 保 护 的 管 线 的 保 护 工 作 由 本 次 中 标 人 完 成 , 投 标 报 价 中 应 考 虑 以 上 产生 的 任 何 费 用 , 后 期 不 作 调 整 3.2.2.18施 工 范 围 内 存 在 需 要 处 理 的 树 木 由 中 标 人 移 栽 至 发 包 人 指 定 地 点 , 处 理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在 投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 后 期 不 作 调 整 。3.2.2.19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工 程 量 的 变 动 , 丝 毫 不 会 降 低 或 影 响 合 同 条 件 的 有 效 力 , 也 不 免 除 承 包人 按 规 定 的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和 修 复 缺 陷 的 责 任 。
3.2.2.20投 标 人 所 有 优 惠 条 件 和 优 惠 费 用 不 得 降 低 和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3.2.2.21在 疫 情 期 间 ,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浙 江 省 及 德 清 县 关 于 疫 情 防 控 的 相 关 规 定 , 应 当 由 投 标 人 承 担的 相 关 费 用 ,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应 予 以 充 分 考 虑 。3.2.3投 标 人 应 按 第 八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式 的 要 求 填 写 相 应 表 格 。3.2.4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投 标 函 中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 应 同 时 修 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式 中 的 相 应 报 价 , 此 修 改 须 符 合 本 章 第 4.2 款 的 有 关 要 求 。3.3 投 标 有 效 期3.3.1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期 限 。3.3.2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 应 承 担 招 标 文 件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责 任 。3.3.2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的 ,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的 , 其 投 标 失 效 , 但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3.4 投 标 保 证 金3.4.1 投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形 式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3.4.2 投 标 人 不 按 本 章 第 3.4.1 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无 效 标 处 理 。3.4.3 中 标 公 示 三 日 后 , 在 投 标 人 无 异 议 的 情 况 下 ,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同 时 向 未 中 标的 投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中 标 人 及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待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内 退 还 。3.4.4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同 时 作 为 不 良 行 为 公 示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中 标 候 选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的 中 标 人 或 中 标 候 选 人 不 如 实 填 写 投 标 申 请 企 业 拟 选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 导 致 项 目重 新 招 标 的 本 招 标 文 件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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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3.5.1 CA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和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编 写 。3.5.2 CA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工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招 标 范 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 其 中 , 投 标 函 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 可 以 提 出 比 招 标文 件 要 求 更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承 诺 。3.5.3 电 子 投 标 的 要 求 1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要 求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 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所 附 证 书 证 件 或 业 绩 证 明 文 件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4 投 标4.1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交 及 要 求 :4.1.1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中 心 系 统 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完 毕 。4.1.2构 成 投 标 文 件 其 他 材 料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4.2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4.2.1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上 传 , 如 需 补 充 和 修 改 的 , 撤 回 原 投 标 文 件后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补 充 修 改 后 重 新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4.3 拒 收 的 投 标 文 件4.3.1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招 标 人 将 拒 收 其 相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 1 投 标 人 未 按 规 定 加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2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5 开 标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招 标 人 在 本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5.2 开 标 程 序5.2.1开 标 程 序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5.2.2若 有 投 标 人 在 开 标 会 上 对 开 标 程 序 与 结 果 提 出 异 议 的 , 代 理 公 司 应 在 做 出 答 复 并 记 录 有 关 情况 后 在 评 标 时 提 交 评 标 委 员 会 。
6 评 标6.1 评 标 委 员 会6.1.1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由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构 熟 悉 相 关 业 务 的 代 表 ,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以 及 技 术 经 济等 方 面 专 家 的 确 定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1.2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1 招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对 投 标 公 正 评 审 的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6.2 评 标 原 则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6.3.1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6.3.2评 标 完 成 后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 评 标 委 员 会 推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 合 同 授 予7.1 定 标 方 式7.1.1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候 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1.2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7.2 中 标 通 知在 本 章 第 3.3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同 时 将 中 标 结果 通 知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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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履 约 担 保7.3.1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合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7.3.2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7.3.1 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3.3中 标 人 在 履 约 期 间 未 出 现 本 招 标 文 件 相 关 内 容 中 确 定 的 违 约 行 为 , 履 约 保 证 金 在 工 程 竣 工 验收 达 到 合 同 要 求 后 , 一 个 月 内 退 还 给 承 包 方 。7.3.4招 标 人 对 于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不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说 明 。7.4 签 订 合 同7.4.1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 同 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任 7.4.2 中 标 人 如 不 按 规 定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 则 招 标 人 将 废 除 授 标 ,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担 保 数 额 的 ,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 同 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7.4.3 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 完 成 中 标 项 目 施 工 , 不 得 将 中 标 项 目 施 工 转 让 转 包 给 他 人 7.4.4 如 因 中 标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时 签 订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可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顺 序 将 合 同授 予 下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或 者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8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8.1 重 新 招 标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2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后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的 3 中 标 人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均 未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8.2 不 再 招 标重 新 招 标 后 投 标 人 仍 少 于 3 个 或 者 所 有 投 标 被 否 决 的 , 属 于 必 须 审 批 或 核 准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经 原
审 批 或 核 准 部 门 批 准 后 不 再 进 行 招 标 。9 纪 律 和 监 督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作 。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5 投 诉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 有 权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门 投 诉 。 投 诉 应 当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工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七 部 委 11 号 令 规 定 。10.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10.1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0.2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招 标 人 。10.3 总 包 责 任 人 对 专 业 承 包 人 承 担 总 包 职 责 , 对 整 个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工 期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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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负 责 。10.4安 全 施 工 文 明 管 理 遵 纪 守 法 1 承 包 人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省 市 现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安 全 质 量 有 关 强 制 性标 准 规 范 和 规 定 ,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93号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和 浙 江省 建 设 厅 浙 建 建 200335号 200337号 200338号 文 等 文 件 关 于 安 全 施 工 安 全 质 量 技 术 责 任 制等 方 面 的 暂 行 规 定 ,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质 量 责 任 , 确 保 整 个 工 程 的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 2 承 包 人 应 与 发 包 人 等 相 关 部 门 签 订 治 安 责 任 承 包 协 议 书 建 设 工 程 廉 洁 自 律 协 议 书 和 计 划 生 育 协 议 书 , 服 从 地 方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计 划 生 育 交 通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等 管 理 规 定 和遵 守 有 关 廉 洁 自 律 规 定 。 承 包 人 应 设 有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上 述 条 款 的 执 行 。 3 承 包 人 应 有 详 细 的 工 程 安 全 措 施 和 安 全 组 织 及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负 责 人 , 以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 4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 必 须 设 有 专 职 用 电 管 理 员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用 电 的 管 理 。 5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施 工 全 过 程 中 要 认 真 做 好 产 品 保 护 。 除 不 可 抗 力 外 其 它 一 切 原 因 导 致 的 损 失 均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凡 由 此 而 损 失 及 招 标 人 利 益 时 , 发 包 人 将 向 承 包 人 索 赔 。11.未 尽 事 宜 的 处 理
本 招 标 文 件 未 尽 事 宜 按 现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德 清 县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和 规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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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文件 评 审 资格评审标准 形式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致签 字 盖 章 签 字 盖 章 含 电 子 签 章 符 合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投 标 文 件 签 署 密封 标 记 递 交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签 署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符 合 招 标 文件 要 求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编 制 , 内 容 资 料 齐 全 , 字 迹 清 楚 , 并 符 合 第 八 章 投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 , 组 成 部 分 不 得 缺 失 。投 标 书 唯 一 不 应 出 现 递 交 两 份 或 两 份 以 上 内 容 不 同 的 投 标 书 , 且 未 声 明 哪 一 份有 效 的 情 形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不 得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投 标 情 况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其 他 情 况 不 得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投 标 情 况投 标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的 最 高 限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的资格 资 格 文 件 组 成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格 文 件 主 要 内 容 及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实质 性 条 款 。投 标 人 条 件 符 合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标 准 及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1.4.1-1.4.4及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等投 标 保 证 金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其 他 情 况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相 关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 不 得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它 无 效 投 标 情 况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其 他 情 况 不 得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投 标 情 况商 务 标评 审 初 步评 审标 准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资 格 文 件 一 致签 字 盖 章 签 字 盖 章 含 电 子 签 章 符 合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投 标 文 件 签 署 密封 标 记 递 交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签 署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符 合 招 标 文件 要 求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编 制 , 内 容 资 料 齐 全 , 字 迹 清 楚 , 并 符 合 第 八 章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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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 , 组 成 部 分 不 得 缺 失 。报 价 清 单 唯 一 只 能 有 一 个 有 效 报 价 ,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与 投 标 函 中 的 投标 报 价 一 致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书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的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数 量 暂 估 价 暂 列 金 未 进 行更 改其 他 投 标 文 件 未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投 标 内 容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3.1 项 规 定投 标 报 价 1 分 部 分 项 清 单 中 设 综 合 单 价 限 价 的 , 其 投 标 单 价 未 高 于 相 应 限 价 2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的 取 费 未 低 于 规 定 的 下 限 3 规 费 税 金 应 按 规
定 计 取 。工 期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3.2 项 规 定工 程 质 量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3.3 项 规 定投 标 有 效 期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3.1 项 规 定已 标 价 工 程 量清 单 符 合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给 出 的 范 围 及 数 量材 料 品 牌 响 应 如 有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中 的 2.特 殊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相 应 规 定 。其 他 要 求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 或 不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和 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标 情 况 。
详 细评 审标 准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计算 评 标 基 准 价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计 算 复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 除 计 算 差 错 外 ,确 认 后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在 本 次 招 标 期 间 保 持 不 变 计 算 错 误 , 仅 限 于 以下 两 种 情 况 : a.纯 算 术 性 四 则 运 算 错 误 b.未 按 约 定 的 计 算 方 法 , 多计 或 者 少 计 投 标 人 报 价 的 。 由 于 评 审 差 错 , 导 致 否 决 投 标 错 误 , 重 新评 标 纠 正 等 其 他 情 况 , 不 属 于 计 算 差 错 评 标 基 准 价 经 评 审 的 各 有 效 合 理 投 标 价 格 算 术 平 均 值 1浮 动 率C 投 标 价 格 权 重 B 招 标 控 制 价 1 浮 动 率 A 1 投 标价 格 权 重 B技 术 标评 审 详 细评 审标 准 评 分 对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料 根 据 第 三 章 2.2.3 的 规 定 评 审
资 信 文件 审 查 详 细评 审标 准 评 分 对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的 业 绩 根 据 第 三 章 2.2.4 的 规 定 评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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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分值 计 算 详 细评 审标 准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分 值 构 成(总 分 100 分 ) 工 程 类 型 : 电 力 工 程 项 目商 务 标 : 100分 , 权 重 60%技 术 标 : 100分 , 权 重 30%资 信 标 : 100分 , 权 重 10%评 审 顺 序 资 格 文 件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商 务 标最 终 得 分 最 终 得 分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商 务 标 得 分 商 务 标 权重 资 信 标 得 分 资 信 标 权 重 技 术 标 得 分 技 术 标 权 重 。1.评 标 方 法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照 本 章 第 2.2款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打 分 ,并 按 最 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或 根 据 招 标 人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除 外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按 总 分 从 高 到 低 进 行 排 序 , 并 按 照 排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总 分 相 同 的 , 以 投标 报 价 低 的 优 先 投 标 报 价 仍 相 同 的 , 以 资 信 标 排 名 靠 前 的 优 先 资 信 标 排 名 仍 相 同 的 , 以 技 术 标 排 名靠 前 的 优 先 上 述 均 相 同 的 以 评 标 委 员 会 随 机 抽 签 决 定 。2. 评 审 标 准2.1 初 步 评 审 标 准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2.2 详 细 评 审 标 准2.2.1 投 标 人 最 终 得 分投 标 人 的 最 终 得 分 按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执 行 。
2.2.2 商 务 标 评 审商 务 标 总 分 100分 , 按 以 下 标 准 评 定 。 1 有 效 合 理 标 的 确 定投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报 价 , 其 余 为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控 制 价 超 过 20%(含 ),视 为 有 效 低 价 投 标 。 以 上 数 据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第 三 位 四 舍五 入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剔 除 有 效 低 价 投 标 , 剩 余 的 统 称 为 有 效 合 理 投 标 。 2 评 标 基 准 价 确 定评 标 基 准 价 按 照 下 表 的 规 则 予 以 确 定 。工 程 类 型 商 务 标 评 标 基 准 价 确 定 方 式
评 标 基 准 价 经 评 审 的 各 有 效 合 理 投 标 价 格 算 术 平 均 值 1浮 动 率 C 投 标 价 格 权 重 B 招 标 控 制 价 1 浮 动 率 A 1 投 标 价 格 权 重 B 。设 经 评 审 的 各 有 效 合 理 投 标 价 格 算 术 平 均 值 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下 浮 率 为 F, 根 据 F的 数 值 范 围 分 别 确 定 浮 动 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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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价 格 权 重 B 的 确 定 :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60%十 一 档 数 值 。各 投 标 价 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浮 动 率 C 的 确 定 : 1.5% 1.0% 0.5% 0% 0.5% 1.0% 1.5%七 档 数 值 。电 力 工 程 项 目 1.F 5%: A 取 6.5% 7% 7.5% 8% 8.5% 9% 9.5% 10% 10.5% 11% 11.5%十 一 档数 值 2.5%10%: A 取 2.5% 3% 3.5% 4% 4.5% 5% 5.5% 6% 6.5% 7% 7.5%十 一 档 数 值 注 : 根 据 开 标 时 抽 取 的 序 号 对 应 数 值 , 经 评 审 的 各 有 效 合 理 投 标 价 格 算 术 平 均 值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所有 有 效 合 理 投 标 报 价 去 掉 最 高 和 最 低 报 价 后 的 平 均 值 当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在 3家 及 以 下 时 , 算 术 平 均 值 则
为 全 部 有 效 合 理 投 标 报 价 的 平 均 值 评 标 基 准 价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计 算 复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 除 计 算 差 错 外 , 确 认 后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在 本次 招 标 期 间 保 持 不 变 计 算 错 误 , 仅 限 于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 a.纯 算 术 性 四 则 运 算 错 误 b.未 按 约 定 的 计 算方 法 , 多 计 或 者 少 计 投 标 人 报 价 的 。 由 于 评 审 差 错 , 导 致 否 决 投 标 错 误 , 重 新 评 标 纠 正 等 其 他 情 况 , 不属 于 计 算 差 错 。 浮 动 率 A 权 重 B 浮 动 率 C 坐 标 对 应 查 询 表 抽 取 号 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浮 动 率 A F 5% 6.5% 7% 7.5% 8% 8.5% 9% 9.5% 10% 10.5% 11% 11.5%5%10% 2.5% 3% 3.5% 4% 4.5% 5% 5.5% 6% 6.5% 7% 7.5%权 重 B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60%浮 动 率 C -1.50% -1.00% -0.50% 0% 0.50% 1.00% 1.50%说 明 : 1 浮 动 率 A: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分 别 在 1 2 3 9 10 11 共 11 个 号 码 中 随 机 抽 取 一 个 2 权 重 B: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在 1 2 3 9 10 11 共 11 个 号 码 中 随 机 抽 取 一 个 3 浮 动 率 C: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在 1 2 3 7 共 7 个 号 码 中 随 机 抽 取 一 个 4 上 述 三 个 值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在 现 场 抽 取 。
3 商 务 报 价 评 分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进 行 比 较 , 按 以 下 公 式 求 出 百 分 比 K值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或 低 于 评标 基 准 价 不 足 一 个 百 分 点 的 , 按 直 线 插 入 法 计 算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K 有 效 投 标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100%当 K 值 等 于 零 时 , 得 满 分 100分 当 K 值 大 于 零 时 , K值 每 增 1%, 在 总 分 上 扣 0.5分 当 K 值 小 于 零 时 , K值 每 减 1%, 在 总 分 上 扣 0.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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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技 术 标 评 审评 审 项 目 评 定 内 容 分 值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及 关键 部 位 技 术 措 施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及 关 键 部 分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综合 评 审 :施 工 方 案 及 关 键 部 位 技 术 措 施 编 制 合 理 清 晰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中 编 制 依 据 技 术 措 施 等 完 全 符 合 本 项 目 关 键 部 位 技 术 措 施 内 容 详 尽 的 得 15-20 分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及 关 键 部 位 技 术 措 施 编 制 得 合 理 性 清 晰 度 有 欠 缺 , 施 工 技术 方 案 中 编 制 依 据 技 术 措 施 等 部 分 适 用 本 项 目 , 关 键 部 位 技 术 措 施 内 容较 为 详 尽 的 得 9-14分 ,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及 关 键 部 位 技 术 措 施 编 制 得 合 理 性
清 晰 度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中 编 制 依 据 技 术 措 施 等 内 容 粗 糙 , 有 明 显 不 针 对本 项 目 措 施 的 , 得 3-8分 , 未 提 供 技 术 方 案 及 措 施 的 不 得 分 。 20分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如 明 确 的 质 量 目 标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质 量 控 制 计划 现 场 质 量 检 查 措 施 编 制 合 理 有 效 符 合 实 际 及 项 目 需 求 的 得 20 分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欠 缺 或 不 合 理 的 每 处 扣 2-4分 , 扣 完 为 止 。 20分保 证 工 期 和 施 工 进度 的 方 案 和 措 施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工 期 和 施 工 进 度 的 方 案 和 措 施 进 行 综 合 评审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方 案 和 措 施 : 提 供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表 进 度 表 和 周 期 详 细 计
划 具 体 措 施 等 , 每 提 供 一 项 有 效 方 案 或 措 施 的 得 4 分 , 最 高 得 20分 。 20分保 证 安 全 和 文 明 施工 的 方 案 和 措 施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安 全 和 文 明 施 工 方 案 和 措 施 进 行 综 合 评审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保 障 措 施 符 合 政 府 部 门 及 本 项 目 要 求 人 员 安 全 车辆 运 输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的 中 各 项 安 全 文 明 均 有 体 现 且 编 制 合 理 科 学 可 操 作 性 强 的 得 15-20分 , 保 证 措 施 有 欠 缺 , 编 制 较 为 合 理 科 学 操 作性 有 欠 缺 的 得 9-14分 , 保 证 措 施 编 制 合 理 科 学 操 作 性 不 符 合 实 际 , 难以 保 障 到 位 的 得 3-8 分 。 20分重 点 难 点 分 析 及 解
决 方 案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情 况 找 准 关 键 点 并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特 殊 控制 措 施 的 科 学 性 有 效 性 可 行 性 合 理 性 综 合 评 分 。 提 出 的 技 术 难 点 及解 决 方 案 贴 近 于 本 项 目 的 得 15-20 分 提 出 难 点 但 解 决 方 案 无 法 满 足 要 求的 得 8-14分 , 未 提 出 相 应 难 点 的 不 得 分 。 20分上 述 分 值 合 计 时 , 计 算 平 均 值 , 并 保 留 二 位 小 数 。2.2.4 资 信 标 评 审评 审 因 素 内 容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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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业 绩 100分 企 业 业 绩 : 投 标 人 近 五 年 2018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已 经 完 工 的 电 力 工 程 业 绩 , 每完 成 过 1 个 电 力 工 程 业 绩 的 得 20 分 , 最 多 得 80分备 注 : 1 以 上 业 绩 须 同 时 提 供 施 工 合 同 及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注 : 如 施 工 合 同为 分 包 合 同 且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上 无 分 包 单 位 公 章 的 , 则 还 须 提 供 该 项 目 建 设 单位 认 可 分 包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不 得 分 。 2 业 绩 认 定 时 间 的 说 明 : 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的 时 间 为 准 。 3 业 绩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可 靠 , 若 不 能 体 现 评 分 项 对 应 的 内 容 的 不 得 分 。 80项 目 负 责 人 业 绩 : 投 标 单 位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五 年 2018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以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已 经 完 工 的 电 力 工 程 业 绩 , 每 完 成 过 1个 电 力 工 程 业 绩 的 得 10分 ,最 多 得 20 分备 注 : 1 以 上 业 绩 须 同 时 提 供 施 工 合 同 及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注 : 如 施 工 合 同为 分 包 合 同 且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上 无 分 包 单 位 公 章 的 , 则 还 须 提 供 该 项 目 建 设 单位 认 可 分 包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不 得 分 。 2 业 绩 认 定 时 间 的 说 明 : 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的 时 间 为 准 。 3 业 绩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可 靠 , 若 不 能 体 现 评 分 项 对 应 的 内 容 的 不 得 分 。 203. 评 标 程 序3.1 初 步 评 审
3.1.1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3.1.2 投 标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1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2 项 第 1.4.3 项 第 1.4.4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2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3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或 确 认 的 。 4 各 投 标 人 未 认 真 摸 底 人 工 材 料 及 机 械 的 市 场 价 并 结 合 我 市 造 价 部 门 发 布 的 信 息 价 进 行 自 主报 价 , 大 幅 度 超 出 市 场 价 范 围 , 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没 有 充 分 必 要 合 理 说 明 , 或 者 没 有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的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为 不 合 理 的 不 平 衡 报 价 , 扰 乱 投 标 市 场 。3.1.3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2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的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3.2 详 细 评 审3.2.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分 值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 综 合 评 估 得 分 。3.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补 正 和 否 决3.3.1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所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 或 者 对 细 微 偏 差 细 微 偏 差 是 指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但 在 个 别 地 方存 在 漏 项 或 者 提 供 了 不 完 整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数 据 等 情 况 , 并 且 补 正 这 些 遗 漏 或 者 不 完 整 不 会 对 其 他 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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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结 果 且 细 微 偏 差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 进 行 补 正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3.3.2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投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3.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有 疑 问 的 ,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 说 明或 补 正 ,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3.3.4因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三 个 使 得 投 标 明 显 缺 乏 竞 争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所 有 投 标 被否 决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3.4串 通 投 标 行 为3.4.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39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一 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二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三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者 中 标 四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五 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3.4.2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40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串 通 投 标 : 一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二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三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四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五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六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3.4.3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41条 禁 止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有 下 列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一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泄 露 给 其 他 投 标 人 二 招 标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向 投 标 人 泄 露 标 底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信 息 三 招 标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投 标 人 压 低 或 者 抬 高 投 标 报 价 四 招 标 人 授 意 投 标 人 撤 换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五 招 标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投 标 人 为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提 供 方 便 六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为 谋 求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串 通 行 为 。3.4.4招 标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工 程 建 设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与 投 标人 串 通 投 标 : 一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泄 露 给 其 他 投 标 人 二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向 投 标 人 泄 露 标 底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或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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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投 标 人 压 低 或 者 抬 高 投 标 报 价 四 授 意 投 标 人 撤 换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五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投 标 人 为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提 供 方 便 六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向 投 标 人 泄 露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者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 或 者 已 经 获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数 量 的 七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向 投 标 利 害 关 系 人 泄 露 资 格 审 查 或 者 评 标 情 况 的 八 与 投 标 人 商 定 压 低 或 者 抬 高 标 价 , 中 标 后 给 予 投 标 人 或 者 招 标 人 额 外 补 偿 的 九 故 意 损 毁 篡 改 特 定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 或 者 在 资 格 预 审 活 动 中 损 毁 篡 改 特 定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提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十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所 代 理 的 招 标 项 目 中 投 标 代 理 投 标 或 者 向 该 项 目 投 标 人 提 供 咨 询 的
十 一 接 受 委 托 编 制 标 底 的 中 介 机 构 参 加 受 托 编 制 标 底 项 目 的 投 标 或 者 为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编 制 投标 文 件 提 供 咨 询 的 十 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行 为 。3.4.5投 标 人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一 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二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三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撤 回 投 标 或 者 放 弃 中 标 四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五 投 标 人 之 间 根 据 相 互 约 定 不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资 格 申 请 文 件 的 六 投 标 人 之 间 按 照 相 互 约 定 不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七 投 标 人 之 间 按 照 相 互 约 定 制 定 投 标 方 案 的 八 相 互 约 定 给 予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费 用 补 偿 的 九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行 为 。3.4.6投 标 人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一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1.不 同 投 标 人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出 自 同 一 台 电 脑 2.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者 为 同 一 人 3.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用 同 一 个 预 算 编 制 软 件 密 码 锁 制 作 或 者 出 自 同 一 电 子 文 档 的 二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三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或 同 一 单 位
四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五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六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 或 者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虽然 经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的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但 所 需 资 金 均 是 来 自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的 。3.5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3.5.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42 条 使 用 通 过 受 让 或 者 租 借 等 方 式 获 取 的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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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资 质 证 书 投 标 的 , 属 于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 一 使 用 伪 造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二 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者 业 绩 三 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者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四 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五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3.5.2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投 标 人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行 为 : 一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的 。 具 体 情 形 包 括 :1.通 过 受 让 或 者 租 借 等 方 式 从 其 他 单 位 获 取 资 格 或 者 资 质 证 书 参 加 投 标 的
2.由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自 己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上 加 盖 印 章 或 者 签 字 的 3.项 目 负 责 人 或 者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不 是 本 单 位 人 员 的 4.投 标 保 证 金 不 是 从 投 标 人 的 账 户 缴 纳 的 5.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的 其 他 行 为 。 二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的 。 具 体 情 形 包 括 :1.使 用 伪 造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2.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者 业 绩 3.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者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4.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5.投 标 文 件 中 有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承 诺 材 料
6.隐 瞒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信 息 ,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引 人 误 解 的 其 他 信 息 7.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弄 虚 作 假 的 其 他 行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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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省 略 , 使 用 时 按 GF-2017-0201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附 件 省 略 , 工 程 报 价 中 相 应 体 现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 浙 江 凤 栖 湖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承 包 人 全 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联 合 国 地 理 信 息 会 址 配 套 工 程 -高 压 供 电 接 入 工 程 施 工 及 有 关 事 项 协 商一 致 ,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工 程 概 况1.工 程 名 称 : 联 合 国 地 理 信 息 会 址 配 套 工 程 -高 压 供 电 接 入 工 程 。2.工 程 地 点 : 湖 州 市 德 清 县 。3.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4.资 金 来 源 : 。5.工 程 内 容 : 。6.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1)工 程 招 标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的 管 沟 线 缆 电 力 设 备 等 工 程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招 标 图 纸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招 标 图 纸 。(2)工 程 实 施 过 程 , 发 包 人 保 留 局 部 调 整 和 变 更 工 程 内 容 的 权 力 。二 合 同 工 期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 具 体 以 监 理 人 发 出 的 工 程 开 工 通 知 中 载 明 的 开工 日 期 为 准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日 历 天 。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与 根 据 前 述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计 算 的 工 期 天 数 不 一 致的 , 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为 准 。三 质 量 标 准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验 收 标 准 的 合 格 等 级 。四 签 约 合 同 价 与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签 约 合 同 价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其 中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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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币 大 写 (元 ) 2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 4 暂 列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五 项 目 经 理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六 合 同 文 件 构 成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中 标 通 知 书 如 果 有 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如 果 有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6 图 纸
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七 承 诺1.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付 合 同 价 款 。2.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不 进 行 转 包 及 违
法 分 包 ,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3.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另 行 签 订 与 合 同 实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八 词 语 含 义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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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签 订 时 间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十 签 订 地 点本 合 同 在 签 订 。十 一 补 充 协 议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十 二 合 同 生 效本 合 同 自 自 承 包 人 提 交 合 格 的 履 约 担 保 且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并 盖 章 后 包 括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生 效 。十 三 合 同 份 数本 合 同 一 式 10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6 份 , 承 包 人 执 4 份 。发 包 人 : (公 章 ) 承 包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签 字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地 址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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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1. 一 般 约 定1.1 词 语 定 义1.1.1合 同1.1.1.10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 (l)合 同 补 充 文 件 或 补 充 协 议 (2)图 纸 会 审 纪 要 或 技 术 交 底 资 料 (3)设 计 变 更 单 (4)工 程 施 工 联 系 单 或 签 证 单 (5)工 程 现 场 记 录 单 或 验 收 记 录 单 等 。1.1.2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1.1.2.4监 理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1.2.5 设 计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1.3 工 程 和 设 备1.1.3.7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1.1.3.9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
1.1.3.10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1.3法 律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2018版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4-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7-2013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工 程 量 计算 规 范 GB50858-2013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指 引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2013浙 江 省 补 充 规 定 浙 建 站 计 2013 63号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算 规 范 2013 浙 江 省 补 充 规定 二 浙 建 站 计 2014 31号 以 及 德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德 清 县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工 程变 更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德 政 办 发 2015 196号 , 有 新 文 件 出 台 的 从 其 规 定 德 清 县 文 化 旅 游 发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变 更 管 理 办 法 现 行 其 它 有 关 文 件 等 。 工 程 变 更 工 程 款 支 付 工 程 结 算 安 全 文明 施 工 工 程 质 量 等 现 行 管 理 文 件 。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有 新 文 件 出 台 的 按 新 文 件 执 行 。
1.4 标 准 和 规 范1.4.1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按 现 行 的 国 家 省 市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质 量 评 定 标 准 及 有 关 规定 发 包 文 件 及 施 工 图 纸 中 的 有 关 技 术 要 求 等 。 如 遇 设 计 或 施 工 规 范 和 标 准 对 同 一 问 题 的 处 理 出 现 矛 盾的 情 况 时 ,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监 理 工 程 师 , 并 提 出 解 决 办 法 , 征 得 总 监 和 发 包 人 的 同 意 后 实 施 , 如 施 工过 程 中 规 范 调 整 , 须 按 规 范 调 整 , 费 用 自 行 考 虑 , 不 另 计 取 。1.4.2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份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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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1.4.3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如 遇 设 计 或 施 工 规 范 和 标 准 对 同 一 问 题 的处 理 出 现 矛 盾 的 情 况 时 ,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监 理 工 程 师 , 并 提 出 解 决 办 法 , 征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同 意 , 且报 发 包 人 认 可 后 实 施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 1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加 盖 法 人 公 章 的 补 充 合 同 或 补 充 协 议 2 本合 同 协 议 书 3 中 标 通 知 书 4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及 附 件 5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答 疑 回 复 6 询 标 纪 要 7 合 同 履 行 中 , 承 发 包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文 件 8 本 合 同 通 用条 款 9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10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11 图 纸 12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预 算 书 。 图 纸 与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之 间 有 矛 盾 或 者 不 一 致 的 , 以 其 中 要 求 较 严 格 的 标 准 为 准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
1.6.1 图 纸 的 提 供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提 供 完 整 的 施 工 图 纸 八 套 , 须 返 还 竣 工 图 四 套 , 承 包 人 需 加 晒 的图 纸 费 用 自 理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图 。1.6.4 承 包 人 文 件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 包 括 : 本 工 程 临 时 设 施 的 图 纸 和 资 料 文 件 。 临 时 设 施 必 须 绘 制 详 细 的图 纸 并 经 过 承 包 人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提 交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详 细 的 工 期 质 量 安 全 文 明 保 证 措 施 方 案 ,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时 需 承 包 人 配 合 提 交的 文 件 进 度 计 划 : 总 进 度 计 划 年 度 进 度 计 划 季 度 进 度 计 划 月 进 度 计 划 周 滚 动 进 度 计 划 及 相 应 进
度 偏 差 分 析 资 金 计 划 : 总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季 度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月 度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使 用 计 划及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材 料 和 设 备 采 购 计 划 主 要 设 备 的 进 场 计 划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报 告 其 他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须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 或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质 监 站 等 相 关 部 门 或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提 供 与 施 工 有 关 的 其 他 文 件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在 合 同 签 署 后 7 天 内 ,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详 细 的 工 期 质量 安 全 文 明 保 证 措 施 方 案 , 并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定 在 合 同 签 署 后 7 天 内 ,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控 制性 进 度 及 本 合 同 技 术 规 范 有 关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要 求 , 提 交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和 资 金 支 付 预 测 表 按 月 提 交 工 程 师 审 批 如 工 程 师 另 有 要 求 时 , 还 应 按 工 程 师 指 定 的 进 度 提 交 单 位 工 程 的 进 度 计 划 。 在 每 月 的
25 日 前 提 交 本 期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报 告 (包 括 本 月 完 成 工 程 量 和 投 资 情 况 到 本 月 末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额 及 完 成的 形 象 进 度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一 式 五 份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纸 质 文 件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收 到 文 件 后 七 天 内 。1.6.5 现 场 图 纸 准 备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另 外 保 存 一 套 完 整 的 手 续 齐 全 的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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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供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及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工 程 检 查 时 使 用 。1.7 联 络1.7.1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3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1.7.2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发 包 人 办 公 室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发 包 人 代 表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现 场 工 程 办 公 室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或 者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代 表 。监 理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现 场 监 理 办 公 室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1.10 交 通 运 输
1.10.1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10.3 场 内 交 通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为 满 足 本 项 目 施 工 要 求 的 所 有 临 时 场 地 和 临 时 交 通 均 属 于场 内 交 通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无 , 所 有 场 内 交 通均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解 决 。1.10.4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1.11.1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 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 的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发 包 人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承 包 人 不 得 为 了 合 同 以 外 的 目的 而 复 制 使 用 或 将 之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1.11.2 关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除 署 名 权 以 外 的 著 作 权 归 发 包 人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承 包 人 不 得 为 了 合 同 以 外 的 目 的而 复 制 使 用 或 将 之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1.11.4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 由 承 包 人承 担 。1.13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时 ,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允 许 调 整 , 单 价 调 整 方 法 按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第 12.1.1 三 条 执 行 。
允 许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范 围 : 见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12.合 同 价 格 计 量 与 支 付 中 相 关 调整 方 法 。2. 发 包 人2.2 发 包 人 代 表发 包 人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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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对 质 量 投 资 安 全 进 度 文 明 施 工 进 行 全 面 管 理 。2.4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2.4.1 提 供 施 工 现 场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开 工 日 期 7 天 前 。2.4.2 提 供 施 工 条 件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 1 整 个 项 目 的 施 工 临 时 变 压 器 临 时 用 电 临时 用 水 接 入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申 请 并 支 付 相 关 费 用 , 必 须 达 到 项 目 施 工 所 需 用 电 用 水 要 求 。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需 要 临 时 占 地 的 ,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设 施 包括 但 不 限 于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建 筑 临 时 道 路 临 时 围 挡 (原 有 临 时 围 挡 不 符 合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须 重 新 搭 建 )临 时 用 地 等 水 电 费 等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解 决 。 电 讯 线 路 接 引 和 使 用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自 理 。 承 包 人 按 其自 身 需 要 , 为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施 工 和 生 活 用 电 , 配 备 一 定 容 量 的 应 急 备 用 电 源 ,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负 责 其 电 力设 备 或 备 用 电 源 出 现 故 障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损 失 , 应 本 工 程 的 抢 工 需 要 及 行 承 临 时 停 电 停 水 的 可 能 , 并 做好 应 急 措 施 ,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措 施 费 中 。 施 工 用 水 电 使 用 费 用 均 由 承 包 人 自 担 。2 提 供 正 常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交 通 条 件 。3 协 调 处 理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工 作 , 所 发 生 费 用 由承 包 人 承 担 。4 由 发 包 人 办 理 的 施 工 所 需 证 件 批 件 , 承 包 人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予 以 配 合 。 其 余 如 施 工 排 污 许 可 等所 需 的 手 续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办 理 ,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5 本 项 目 施 工 图 范 围 内 可 能 无 法 满 足 临 时 用 房 材 料 加 工 区 域 的 设 置 ,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踏 勘 考 虑 施工 图 范 围 外 的 临 时 用 房 的 设 置 以 及 场 地 临 时 进 出 口 的 设 置 , 若 需 与 街 道 村 等 部 门 租 用 , 涉 及 的 费 用 由承 包 人 承 担 。2.5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及 支 付 担 保发 包 人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的 期 限 要 求 : /。发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 /。发 包 人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的 形 式 : /。3. 承 包 人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9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委 托 审 核 , 承 包 人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和 归 档 需 要 ,在 相 应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竣 工 资 料 和 决 算 书 。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四 套 竣 工 图 纸 五 套 音 像 图 片 资 料 二 套 所 有
资 料 应 清 晰 完 整 , 均 需 按 照 县 城 建 档 案 馆 的 入 档 要 求 进 行 装 订 , 且 在 送 达 县 城 建 档 案 馆 取 得 进 馆 证 明 后再 送 至 发 包 人 资 料 室 存 档 , 其 中 至 少 完 整 原 件 一 套 , 否 则 不 予 审 核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四 套 竣 工 图 纸 五 套 音 像 图 片 资 料 二 套 所 有 资料 应 清 晰 完 整 , 均 需 按 照 县 城 建 档 案 馆 的 入 档 要 求 进 行 装 订 , 且 在 送 达 县 城 建 档 案 馆 取 得 进 馆 证 明 后 再送 至 发 包 人 资 料 室 存 档 , 其 中 至 少 完 整 原 件 一 套 。 一 套 交 至 工 程 部 用 于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档 案 馆 目 录 及竣 工 结 算 提 交 资 料 明 细 见 发 包 人 文 件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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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竣 工 验 收 前 28天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纸 质 文 档 和 电 子 光 盘 。 10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3.1.2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1.承 担 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的 责 任 和 要 求 : 承 包 人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作 业 , 同 时 必 须 执行 国 家 浙 江 省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县 有 关 规 定 相 关 部 门 的 管 理 要 求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如 在 整个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伤 亡 或 伤 及 第 三 者 的 人 身 和 财 产 事 故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责 任 。2.向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办 公 和 生 活 房 屋 及 设 施 的 要 求 : 为 发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现 场 办 公 便 利 条 件 。3.需 承 包 人 办 理 的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交 通 环 卫 和 施 工 噪 音 管 理 等 手 续 : 由 承 包 人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并 承 担相 关 费 用 , 发 包 人 协 助 。4.已 完 工 程 成 品 保 护 的 特 殊 要 求 及 费 用 承 担 : 竣 工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前 , 由 承 包 人 对 已 完 工 程 成 品 保 护 ,
并 承 担 施 工 交 叉 作 业 引 起 损 坏 的 修 复 费 用 和 成 品 保 护 费 用 。5.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含 文 物 保 护 建 筑 古 树 名 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保 护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因 降 水 或 基 础 施 工 不 当 等 引 起 邻 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道 路 管 网 等 受 到 损 害 或 构 成 安全 隐 患 的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及 费 用 。6.施 工 场 地 清 洁 卫 生 的 要 求 : 承 包 人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场 地 清 洁 卫 生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德 清县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并 按 要 求 做 到 工 完 料 净 场 地 清 。7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承 包 人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施 工 合 同 ,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发 包 人 直 接 发 放 或 发 包 人 通过 监 理 单 位 发 放 的 施 工 图 纸 技 术 联 系 单 变 更 联 系 单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认 可 的 施 工 组 织设 计 文 件 与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以 及 国 家 及 地 方 颁 发 的 与 本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的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等 进 行 施 工 。 发包 人 及 监 理 单 位 发 现 现 场 施 工 不 符 合 上 述 文 件 要 求 从 而 影 响 了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 向 承 包人 提 出 整 改 或 返 工 要 求 的 , 承 包 人 必 须 严 格 按 要 求 整 改 或 返 工 , 并 承 担 相 关 一 切 费 用 。 如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单 位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要 求 整 改 或 返 工 的 书 面 文 件 后 , 承 包 人 仍 不 落 实 整 改 返 工 或 整 改 返 工 不 到 位 的 ,则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单 位 有 权 根 据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等 的 不 良 程 度 对 承 包 人 进 行 每 次500050000元 的 经 济 扣 罚 , 同 一 问 题 若 被 连 续 要 求 , 则 每 加 发 一 张 督 促 单 , 罚 金 较 前 次 翻 倍 ,若 连 续 三次 整 改 无 效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完 成 需 整 改 部 分 工 程 的 施 工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并 由 发 包 人 直 接 在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保 留 对 承 包 人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及 进 行 经 济 索 赔 的 权 力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时 ,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的 要 求 设 计 要 求 招 标 文件 要 求 和 投 标 承 诺 的 , 承 包 人 必 须 无 条 件 返 工 至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关 一 切 费 用 , 发包 人 有 权 扣 罚 承 包 人 的 全 额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发 生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导 致 发 包 人 遭 受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及 相 关当 事 人 索 赔 的 , 由 此 引 起 的 发 包 人 损 失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相 关 费 用 在 当 期 工 程 款 或 工 程 结 算 款 中 直 接 扣除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罚 承 包 人 的 相 应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8 承 包 人 现 场 应 无 偿 配 合 其 他 工 程 施 工 方 , 特 别 是 双 方 交 叉 施 工 时 及 时 做 好 与 其 他 工 程 施 工 方 的协 调 工 作 。9 在 具 体 的 施 工 过 程 中 , 承 包 人 必 须 坚 决 服 从 发 包 人 的 指 挥 , 同 时 发 包 人 有 权 对 违 反 以 上 规 定 和不 服 从 指 挥 的 现 象 处 以 1000-10000 元 的 罚 款 , 在 当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3.1.3 双 方 约 定 承 包 人 应 做 的 其 他 工 作 :1.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必 须 按 德 清 县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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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 工 资 料 归 档 工 作 , 做 好 各 种 验 收 配 合 工 作 。3.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班 子 人 员 施 工 机 具 工 程 质 量 及 文 明 施 工 应 达 到 投 标 承 诺 。4.承 包 人 应 交 的 各 种 规 费 及 其 它 费 用 含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 不 再 另 行 计 取 。 如 : 与 市 政 市 容 环 保 保 险 交 通 治 安 绿 化 卫 生 工 程 所 在 地 村 委 村 民 等 方 面 关 系 所 发 生 的 各 种 费 用 5.承 包 人 应 承 担 与 周 围 群 众 及 民 间 组 织 的 协 调 沟 通 安 抚 任 务 , 并 承 担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 如 承包 人 不 能 协 调 好 与 周 围 群 众 的 关 系 而 导 致 施 工 无 法 正 常 进 行 , 承 包 人 应 无 条 件 服 从 发 包 人 的 协 调 结 果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3.2 项 目 经 理3.2.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号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代 表 公 司 对 工 程 项 目 全 面 负 责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项 目 负 责 人 现 场 到 位 率 每 月 不 少 于 22日 历 天 , 技 术 负责 人 现 场 到 位 率 每 月 不 少 于 27日 历 天 , 五 大 员 保 证 每 天 到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技 术 负 责 人 短 期 离 开 工 地 指 参 加 会 议 培 训 就 医 等 , 应 委 派 副 经 理 或 其 他 人 员 代 行 其 职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征 得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同 意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项 目 经 理 不 到 位 处理 , 发 包 人 有 权 全 额 没 收 项 目 经 理 到 位 保 证 金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2000元 /天 的 违 约 金 , 在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3.2.3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原 则 上 不 得 变 更 。 在 合 同 工 程 未 通 过验 收 或 合 同 解 除 前 , 如 确 需 更 换 的 参 照 湖 建 发 2022 18 号 文 件 列 明 的 变 更 条 件 , 承 包 人 应 持 发包 人 同 意 更 换 的 书 面 意 见 和 相 关 资 料 , 告 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投 标 时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不 能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时 间 到 位 , 视 作 违 约 , 扣 罚 全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 如 需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参照 湖 建 发 2022 18 号 文 件 列 明 的 变 更 条 件 需 支 付 40 万 元 /次 的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在 当 期 进 度 款 中 扣除 , 并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方 可 变 更 。 更 换 后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条 件 和 业 绩 条 件 不 得 低 于 原 投 标 承 诺 项 目
负 责 人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承 包 人 违 约 处 理 , 扣 罚 全 额 履 约 保 证金 ,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 发 包 人 有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并 上 报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3.3 承 包 人 人 员3.3.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 施 工 合 同 签 订 后 7 天 内 。3.3.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全 额 没 收 项 目 班 子 到 位 保 证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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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须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3.3.5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或 提 出 索 赔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承 包 人 违 约 处 理 , 扣 罚 全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 发 包 人 有 权 单方 解 除 合 同 , 并 上 报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见 合 同 16.2.2注 :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指 技 术 负 责 人 5大 员 安 全 员 质 量 员 施 工 员 材 料 员 资 料 员 。3.5 分 包3.5.1 分 包 的 一 般 约 定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 全 部 工 作 。主 体 结 构 关 键 性 工 作 的 范 围 : /。
3.5.2分 包 的 确 定允 许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 /。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 /。3.5.4 分 包 合 同 价 款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 半 成 品 保 护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1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并 颁 发 工 程 接收 证 书 前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和 成 品 保 护 相 关 费 用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 承 包 人 应 在 做 好 自 身 范 围 内 的 成 品 保护 工 作 的 同 时 , 还 应 做 好 对 其 他 工 种 的 成 品 保 护 的 配 合 工 作 , 若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破 坏 , 则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责任 , 并 予 以 赔 偿 。3.7 履 约 担 保
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是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在 合 同 签 订 前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保 证 金 金 额为 合 同 金 额 的 2%。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为 现 金 /转 账 /汇 票 /保 函 (见 索 即 付 型 )/保 证 保 险 。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缴纳 方 式 为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 若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有 效 期 满 时 工 程 尚 未 竣 工 验 收 完 成 , 则 承 包 人 须 继 续 续 保 至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止 , 若 采 用 保 函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的 须 由 银 行 或 保 险 公 司 提 供 。履 约 保 证 金 按 以 下 方 式 分 配 :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 0.5% 工 期 履 约 保 证 金 : 0.5% 项 目 负 责 人 到 位 率履 约 保 证 金 : 0.5% 安 全 无 死 亡 履 约 保 证 金 : 0.2% 文 明 施 工 履 约 保 证 金 : 0.3%。发 包 人 从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违 约 金 后 , 各 项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足 原 各 项 履 约 保 证 金 50%时 , 承 包 人 须 20天 内 全 额 补 足 , 否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停 止 支 付 工 程 款 项 。 如 履 约 担 保 为 非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从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若 履 约 担 保 采 用 保 证 金 形 式 的 , 则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通 过 和 工 程 资 料 移 交 , 承 包 人 提 交 结 算 书 及 结 算
资 料 后 30 日 内 , 发 包 人 扣 除 应 扣 罚 的 违 约 金 后 , 退 还 剩 余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4. 监 理 人4.1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发 包 文 件 明 确 的 所 有 工 程 内 容 , 施 工 阶 段 全 过 程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监 理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对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全 过 程 的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监 理 。对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事 项 包 括 工 程 规 模 设 计 标 准 规 划 设 计 生 产 工 艺 和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提 出 建 议 发 布 开工 令 审 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审 核 工 程 量 和 工 程 的 变 更 联 系 单 签 发 工 程 款 支 付 凭 证 提 出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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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建 议 和 履 行 监 理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它 权 力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署 的 任 何 付 款 凭 证 需 经 发 包 人 代 表 签 署 确 认 意见 后 有 效 。 涉 及 设 计 变 更 工 期 顺 延 材 料 价 格 停 /复 工 令 工 程 索 赔 等 可 能 影 响 工 程 价 款 或 工 期 的签 证 需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签 证 才 有 效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由 监 理 人 承 担 。4.2 监 理 人 员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其 他 约 定 : 需 要 取 得 发 包 人 批 准 才 能 行 使 的 职 权 : 涉 及 监 理 合 同 约 定 的 重 大 变 更 或 费用 调 整 需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认 可 , 事 后 追 认 的 不 能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批 准 确 认 必 须 签 字 和 盖 章 俱 全 。 其 中 包 括 :(1) 工 程 款 材 料 款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的 支 付 (2) 施 工 进 度 更 改 或 对 工 程 延 期 的 决 定 (3) 发 布 工 程 变 更 设 计 变 更 指 令 及 签 发 现 场 签 证 (4) 确 定 新 增 工 程 或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的 单 价 费 率 价 格 (5) 承 包 人 提出 合 理 化 建 议 , 采 用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 批 准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 这 些 变 更 将 改 变 原 设 计 的 基 本 功 能或 工 期 或 投 资 等 。 6 其 他 对 涉 及 工 程 造 价 增 加 工 程 工 期 延 长 的 签 认 确 定 事 项 。4.4 商 定 或 确 定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 发 包 人 授 权 监 理 人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确 定 : 1 /5. 工 程 质 量
5.1 质 量 要 求该 工 程 质 量 目 标 为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验 收 标 准 的 合 格 等 级 。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承 包 人 承 诺 的 质 量 等 级 , 退 还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 如 达 不 到 承 诺 的 质 量 等 级 , 承 包 人 应 无 条 件 返 工 以 达 到 承 诺 的 质 量 等 级 并 扣 罚 全 额 质量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承 包 人 还 承 担 因 返 工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责 任 。关 于 工 程 奖 项 的 约 定 : 无 。5.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5.3.2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工 程 隐 蔽 部 位 经 承 包 人 自 检 确 认 具 备 覆盖 条 件 的 , 承 包 人 应 在 共 同 检 查 前 书 面 通 知 监 理 人 , 通 知 中 应 载 明 隐 蔽 检 查 的 内 容 时 间 和 地 点 , 并 应附 有 自 检 记 录 和 必 要 的 检 查 资 料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提 前 24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小 时 。5.3.3在 工 程 的 检 查 验 收 过 程 中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针 对 质 量 问 题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要 求 整 改 或 返 工 的 书面 文 件 后 , 在 限 期 内 承 包 人 仍 不 落 实 返 工 , 或 整 改 返 工 不 到 位 的 , 则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质 量问 题 的 不 良 影 响 程 度 , 对 承 包 人 进 行 每 次 5000-50000 元 的 经 济 扣 罚 , 在 当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且 承 包 人须 在 限 期 内 无 条 件 完 成 整 改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6.1安 全 文 明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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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按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化 施 工 要 求 组 织施 工 。 承 包 人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作 业 , 同 时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浙 江 省 和 湖 州 市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县 相 关 部 门 的 管理 要 求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如 在 整 个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伤 亡 或 伤 及 第 三 者 的 人 身 和 财 产 事故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责 任 。 且 本 项 目 一 旦 发 生 死 亡 事 故 以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为 准 ), 发包 人 将 扣 除 全 部 安 全 无 死 亡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当 期 进 度 款 中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6.1.4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 按 国 家 浙 江 省 和 湖 州 市 法 律 法规 及 本 县 相 关 部 门 的 管 理 要 求 编 制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 发 包 人 审 核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6.1.5 文 明 施 工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按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化 施 工 要 求 组 织 施 工 。 承 包 人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作 业 , 同 时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浙 江 省 和 湖 州 市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县 相 关 部 门 的 管 理 要 求 , 所 发 生 的 费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 人 应 当 切 实 做 好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治 理 工 作 。6.1.6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支 付 比 例 和 支 付 期 限 的 约 定 : 按 照 转 发 省 建 设 厅 省 发 改 委 省 财 政厅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计 取 的 通 知 湖 建 发 2016 38 号 文 件 精 神 执 行 。7. 工 期 和 进 度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7.1.1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1 施 工 方 案 2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3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和 保 证 措 施 4 劳 动 力 及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5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选 用 6 质 量 保 证 体 系及 措 施 7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8 环 境 保 护 成 本 控 制 措 施 9 其 他 。7.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合 同 签 订 后 7天 内 。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计 后 7 天 内 。7.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7.2.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收 到 后 7 天 内 。7.3 开 工7.3.1 开 工 准 备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约 定 的 期 限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开 工 日 期 前 组 织 设 计 人 向 承 包 人 进 行合 同 工 程 总 体 设 计 交 底 包 括 图 纸 会 审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按 通 用 条 款 , 且 协 助 发 包 人 在 开 工 日 期 前 3 天
办 理 好 施 工 许 可 证 如 有 。7.3.2开 工 通 知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90 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提 出 价格 调 整 要 求 ,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7.4 测 量 放 线7.4.1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期 限 : 开 工 日期 前 5 天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现 场 交 验 , 承 包 人 验 收 复 测 , 并 做 好 校 验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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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工 期 延 误7.5.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设 计 变 更 或 工 程 量 增 加 超 过 合 同 工 程 量 15%以 上时 及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工 期 给 予 相 应 顺 延 。7.5.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发 包 文 件 规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前 进 场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维 护 等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 并 按 投 标 工 期 承诺 时 间 内 完 成 , 否 则 应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承 包 人 发 生 工 期 违 约 的 , 工 期 延 误 30天 内 按 每 延 期 一 天 承 担合 同 价 的 3000 元 的 违 约 金 , 工 期 延 误 30天 以 上 按 每 延 期 一 天 承 担 合 同 价 的 5000元 的 违 约 金 , 在 进 度款 中 扣 除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30 天 及 以 上 时 , 发 包 人 有 权 派 专 业 承 包 人 进 场 抢 工 , 一 切 费 用按 实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全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 承 包 人 支 付 逾 期 违 约 金 后 , 继 续 完 成 工 程及 修 补 缺 陷 的 义 务 。 如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损 失 , 发 包 人 有 权 继 续 追 偿 。补 充 : 双 方 约 定 工 期 顺 延 的 情 况 :(1)由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2)不 可 抗 力 。承 包 人 在 以 上 情 况 发 生 后 14日 内 , 就 延 误 的 工 期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工 程 师 提 出 报 告 , 逾 期 不 提 出 的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本 工 程 属 于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情 况 者 ,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1)因 承 包 人 违 反 规 范 或 因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而 进 行 返 工 重 建 修 建 的 施 工 工 期 , 均 不 计 入 本 项 目的 施 工 工 期
(2)因 承 包 人 违 反 规 范 和 合 同 要 求 施 工 , 以 伪 劣 材 料 充 抵 合 同 规 定 的 品 牌 型 号 质 量 等 级 , 或 没有 按 投 标 时 报 送 样 品 进 行 采 购 供 货 , 或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人 员 配 置 等 等 , 经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下 达 停工 令 的 停 工 时 间 (3)承 包 人 没 有 组 织 和 协 调 好 各 相 关 施 工 队 伍 进 行 施 工 而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4)承 包 人 未 按 设 计 要 求 施 工 , 发 包 人 要 求 返 工 的 时 间 (5)工 程 实 施 期 间 或 完 工 后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检 查 发 现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需 作 整 改 , 其 整 改 费 用 和 延 误 工 期均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 并 负 责 经 济 赔 偿 (6)因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待 料 时 间 (7)工 程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中 非 关 键 线 路 上 的 工 程 延 期 (8)局 部 工 程 受 到 影 响 , 承 包 人 可 以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弥 补 的 (9)季 节 性 雨 水 台 风 用 电 高 峰 期 拉 闸 限 电 等 因 素 对 工 期 的 影 响 政 府 发 文 要 求 停 工 的 除 外 。
7.6 不 利 物 质 条 件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和 有 关 约 定 : 发 包 文 件 有 约 定 的 按 发 包 文 件 约 定 , 没 有 约 定 的 按 通 用 条款 执 行 。7.7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同 意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 1 20年 一 遇 的 暴 雨 雪 2 风 速 达 到 8 级 的 热 带 风 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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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0摄 氏 度 及 以 上 且 持 续 2天 以 上 的 高 温 天 气 。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 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 : 无 。8. 材 料 与 设 备8.4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8.4.1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无 。补 充 : 1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 发 包 范 围 内 所 需 材 料 设 备 均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设 计 技术 文 件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采 购 , 所 有 材 料 和 设 备 应 选 用 具 有 一 定 生 产 规 模 和 市 场 信 誉 良 好的 生 产 厂 家 和 品 牌 , 所 有 材 料 设 备 均 应 有 合 格 证 和 质 保 书 及 检 测 合 格 的 报 告 ,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技 术标 准 , 并 且 须 经 发 包 人 委 托 的 监 理 人 或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合 格 后 才 能 使 用 。 承 包 人 在 材 料 到货 前 必 须 通 知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验 收 。
2 承 包 人 应 于 每 月 20日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一 览 表 , 详 细 填 报 如 下 数 据 : 材 料 设 备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品 牌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 附 送 产 品 合 格 证 复 印 件 。 3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包 人 有 品 牌 要 求 的 设 备 或 材 料 , 承 包 人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如 投 标 品 牌 出 现 供货 困 难 问 题 时 , 经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同 意 , 可 在 推 荐 品 牌 范 围 内 更 换 , 但 价 格 不 予 调 整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包 人 如 发 现 设 备 的 选 型 低 于 发 包 人 清 单 中 明 确 的 设 备 选 型 要 求 时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承包 人 在 价 格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更 换 设 备 选 型 , 直 到 达 到 发 包 人 的 要 求 。 4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各 项 材 料 设 备 及 成 品 半 成 品 的 运 输 保 管 保 护 工 作 。 5 进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 未 经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签 署 出 场 证 书 的 , 不 得 运 出 场 外 。 6 随 时 按 发 包 人 的 要 求 , 在 制 造 加 工 或 准 备 地 点 或 现 场 , 或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地 方 进 行 检 查 7 所 有 材 料 进 场 之 前 , 必 须 经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和 设 计 人 确 认 后 方 可 实 施 。 8 严 禁 使 用 仿 冒 品 牌 借 用 品 牌 等 贴 牌 或 劣 质 产 品 。 若 使 用 贴 牌 或 劣 质 材 料 施 工 , 一
经 发 现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有 权 制 止 承 包 人 使 用 , 甚 至 要 求 承 包 人 停 工 返 工 或 中 止 合 同 。 无 论 发 包 人 及监 理 人 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 用 劣 质 材 料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每 发 现 一 次 贴 牌 或劣 质 产 品 扣 罚 5000-50000元 , 且 无 条 件 负 责 更 换 或 返 工 (9)材 料 质 量 保 证 : 承 包 人 应 对 其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质 量 全 面 负 责 , 报 验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质 保 书 实 验报 告 。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对 材 料 做 相 应 检 测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若 承 包 人 承 建 的 工 程出 现 质 量 问 题 系 承 包 人 偷 工 减 料 或 使 用 不 合 格 原 料 成 品 半 成 品 造 成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无 限 期 追 诉 。 10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设 计 单 位 等 干 系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并 不 代 表 标 的 物 是 最 终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的 。如 事 后 发 现 不 合 格 材 料 或 不 符 合 设 计 投 标 文 件 承 诺 的 材 料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有 权 拒 绝 使 用 , 承 包人 应 无 条 件 负 责 更 换 或 返 工 , 并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工 期 损 失 。8.6 样 品8.6.1 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
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的 种 类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要 求 :8.6.1.1本 工 程 所 用 重 要 及 大 宗 材 料 半 成 品 构 配 件 的 采 购 包 括 发 包 人 推 荐 品 牌 厂 家 的 材 料设 备 暂 定 价 材 料 等 应 提 前 通 知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 并 应 按 发 包 人 的 要 求 进 行 采 购 严 格 履 行 材 料报 审 程 序 , 材 料 进 场 前 24 小 时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 由 承 包 人 和 发 包 人 在 监 理 工 程师 的 见 证 下 共 同 清 点 及 确 认 材 料 质 量 。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格 控 制 材 料 的 使 用 , 需 检 测 的 材 料 检 测 后 用 于 工 程中 , 钢 材 水 泥 砼 砖 块 等 必 须 通 过 检 测 后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材 料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或 发 包 人 一 经 发 现 承 包 人 使 用 未 经 批 准 的 材 料 , 相 关 施 工 部 位 必 须 返 工 处 理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造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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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外 损 失 或 质 量 事 故 的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并 赔 偿 。 无 论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方 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 用劣 质 建 材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8.6.1.2投 标 时 确 认 的 材 料 品 牌 或 厂 家 不 得 随 意 更 换 。 如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需 要 , 对 投 标 时 确 认 的材 料 品 牌 或 厂 家 进 行 更 换 ,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 更 换 后 的 材 料 选 用 的 是 发 包 人 在 其 招 标 时 推 荐 的 品 牌 或 厂 家 之 一 , 则 无 论 最 终 选 择 推 荐 的 哪 个 品 牌 或 厂 家 均 按 承 包 人 投 标 品 牌 或 厂 家 的 中 标 价结 算 若 更 换 后 的 材 料 选 用 的 不 是 发 包 人 在 其 招 标 时 推 荐 的 品 牌 或 厂 家 之 一 的 , 仅 计 补 材 料 价 差 和税 金 。8.6.1.3除 另 有 约 定 外 , 承 包 人 负 责 完 成 本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全 部 材 料 设 备 的 采 购 验 收 运 输 和保 管 。 1 承 包 人 采 购 的 材 料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投 标 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品 种 规 格 质 量 等 级 要 求 进 行采 购 , 采 购 的 材 料 必 须 经 监 理 和 发 包 人 代 表 验 收 后 方 能 用 于 本 工 程 , 且 必 须 符 合 施 工 图 纸 设 计 要 求 及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 2 随 时 按 监 理 人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 在 制 造 加 工 或 准 备 地 点 或 现 场 , 或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地 方 进行 检 查 3 在 材 料 用 于 工 程 之 前 , 承 包 人 应 按 发 包 人 的 选 择 和 要 求 , 提 交 有 关 的 材 料 样 品 , 以 供 检 验 4 在 材 料 用 于 工 程 之 前 , 必 须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制 造 厂 家 出 具 的 材 料 质 量 证 明 , 证 明 该 材 料 是合 格 的 。 5 本 款 所 提 及 的 承 包 人 需 要 使 用 代 用 材 料 更 换 的 品 牌 必 须 与 投 标 品 牌 同 等 及 以 上 档 次 , 仅限 于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 市 场 上 无 供 应 或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突 然 供 应 短 缺 政 府 或 有 关 管 理 机 构 的 后 继 规 章 规 定 禁 止 使 用 发 包 人 或 工 程 师 要 求 使 用 其 他 代 替 品
任 何 其 他 可 能 的 原 因 使 得 使 用 其 他 代 替 品 成 为 必 要 。如 果 使 用 代 替 品 , 承 包 人 应 至 少 在 被 代 替 品 按 批 准 的 进 度 计 划 将 被 用 于 工 程 前 14 天 以 书 面 形 式 通知 工 程 师 并 随 通 知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拟 被 替 代 的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名 称 数 量 规 格 型 号 品 牌 性 能 价 格 及 其 他 详细 资 料 : 拟 采 用 的 替 代 品 的 名 称 数 量 规 格 型 号 品 牌 性 能 价 格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详 细 资 料 替 代 品 使 用 的 工 程 部 位 采 用 替 代 品 的 理 由 和 原 因 申 述 替 代 品 与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产 品 之 间 的 差 异 以 及 使 用 替 代 品 后 可 能 对 工 程 产 生 的 任 何 方 面 的 影 响 价 格 差 异 工 程 师 为 做 出 适 当 的 决 定 而 随 时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任 何 其 他 文 件 。
任 何 情 况 下 , 使 用 替 代 品 都 应 遵 守 本 合 同 中 其 他 对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任 何 约 定 , 并 应 最 终 取 得 发 包人 监 理 单 位 书 面 签 证 同 意 。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8.8.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9. 试 验 与 检 验9.1试 验 设 备 与 试 验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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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试 验 设 备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发 包 文 件 有 约 定 的 按 发 包 文 件 约 定 , 没 有 约 定 的 按 通 用 条 款 执行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发 包 文 件 有 约 定 的 按 发 包 文 件 约 定 , 没 有 约 定 的 按 通 用 条 款 执行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发 包 文 件 有 约 定 的 按 发 包 文 件 约 定 , 没 有 约 定 的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9.4 现 场 工 艺 试 验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发 包 文 件 有 约 定 的 按 发 包 文 件 约 定 , 没 有 约 定 的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0. 变 更10.1变 更 的 范 围
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工 程 变 更 管 理 按 德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德 清 县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工 程 变 更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德 政 办 发 2015 196 号 德 清 县 文 化 旅 游 发 展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变 更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执 行 ,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有 新 文 件 出 台 的 除 外 。10.4 变 更 估 价10.4.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联 系 单 签 证 费 等 工 程 变 更 费 用 , 应 经 监 理 单 位或 第 三 方 审 核 单 位 及 发 包 人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审 核 确 认 。 每 月 25日 前 必 须 提 交 当 月 的 变 更 联 系 单 。 综 合 单价 按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第 12.1.条 相 应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10.5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监 理 人 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监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后 7 天 内 审 查 完 毕并 报 送 发 包 人 , 发 现 其 中 存 在 技 术 上 的 缺 陷 , 应 通 知 承 包 人 修 改 。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监 理 人 报 送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后 7 天 内 审 批 完毕 。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奖 励 的 方 法 和 金 额 为 : 无 。10.7 暂 估 价暂 估 价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详 见 附 件 11: 暂 估 价 一 览 表 。10.7.1 依 法 必 须 发 包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依 法 必 须 发 包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按 通 用 条 款 第 2 种 方 式 确 定 。10.7.2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发 包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方 式 确 定 。第 3 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约 定 : 发 包 文 件 有 约 定 的 按 发 包 文 件 约 定 , 没 有 约 定 的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0.8 暂 列 金 额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的 约 定 : /。11. 价 格 调 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可 以 调 整 。因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采 用 以 下 第 3 种 方 式 对 合 同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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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种 方 式 : 采 用 价 格 指 数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 第 2 种 方 式 :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2 关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约 定 : / 第 3 种 方 式 : 其 他 价 格 调 整 方 式 :1 承 包 人 承 担 5%以 内 的 人 工 和 单 项 材 料 的 价 格 风 险 , 超 过 部 分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或 收 益 。 施 工 机 械台 班 一 类 费 用 机 械 原 值 不 做 调 整 , 仅 调 整 二 类 费 用 中 机 上 人 工 和 燃 料 动 力 , 风 险 幅 度 与 人 工 和 单 项材 料 的 价 格 风 险 相 同 。2 采 用 抽 料 补 差 法 进 行 价 差 调 整 。 按 工 程 实 际 进 度 对 应 月 份 信 息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 与 投 标 基 准 价 格 信 息 价 相 比 扣 减 风 险 费 用 后 , 计 算 全 部 或 部 分 人 工 材 料 机 械 价 差 ,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价 差 只 计 税金 , 并 按 整 体 工 程 一 次 性 结 算 。 人 工 材 料 上 涨 超 过 价 格 风 险 时 的 公 式 : 价 差 工 程 实 际 进 度 对 应 月 份
信 息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投 标 基 准 价 格 信 息 价 1.05 数 量 1税 金 费 率 人 工 材 料 下 跌 超 过 价 格 风险 时 的 公 式 : 价 差 工 程 实 际 进 度 对 应 月 份 信 息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投 标 基 准 价 格 信 息 价 0.95 数 量 1税 金 费 率 。3 工 期 延 误 工 期 延 误 工 期 延 长 工 程 延 误 开 工 工 程 中 途 停 工 的 责 任 担 当 按 浙 江 省 建 设工 程 计 价 规 则 2018版 5.0.6条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4 投 标 基 准 价 为 : 材 料 单 价 为 湖 州 造 价 市 场 信 息 价 2023年 第 08 期 顺 序 : 德 清 部 分 先 于 市区 浙 江 造 价 信 息 2023年 第 08 期 人 工 单 价 按 湖 州 造 价 市 场 信 息 价 2023 年 第 08期 。注 :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的 调 整 价 格 支 付 :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调 整 在 工 程 结 算 审 定 后 支 付 。12. 合 同 价 格 计 量 与 支 付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 单 价 合 同 。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1 发 包 文 件 规 定 的 计 算 依 据 和 调 整 依 据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承 诺 的 费 率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率 合 同价 款 中 所 包 含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合 同 约 定 可 调 整 范 围 除 外 等 2 其 他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 因 施 工 噪 音 物 体 坠 落 材 料 抛 散 而 扰 民 及 影 响 环 境 卫 生 交 通 城 管 现 场 文 明 和 施 工 安 全 等 问题 等 产 生 的 费 用 , 由 承 包 人 和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联 系 , 自 行 解 决 。 因 此 造 成 工 期 延 长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如 给 发 包 人 另 行 造 成 额 外 的 经 济 损 失 , 发 包 人 可 从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款 中 扣 回 。 凡 发 包 文 件 中 没 明 确 允 许 补 差 或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文 件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的 , 但 实 际 施 工 中可 能 发 生 的 其 它 管 理 费 如 街 道 管 理 费 干 扰 费 环 保 费 占 道 押 金 等 。 施 工 期 间 停 水 停 电 引 起 的 费 用 增 加 专 用 条 款 中 约 定 不 予 调 整 的 条 款 和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为 完 成 本 工 程 应 包 括 的 全 部 项 目 及 本 工 程 发 包 文 件 所 有 内 容 中 明 示 和 隐 含 的 一 切 风 险 。 完 成 国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内 工 作 量 所 包 括 的 风 险 及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2018版 关 于 人工 材 料 机 械 企 业 管 理 费 利 润 价 格 和 风 险 的 约 定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除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外 , 其 余 一 切 风 险 均由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自 行 考 虑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12.1.1.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和 工 程 量 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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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等 变 化 调 整 :1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等 变 化 , 导 致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基 本 费 规 费 税 金 调 整 的 , 应 按 规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等 调 整 在 施 工 合 同 原 定 竣 工 时 间 之 后 ,合 同 价 款 调 增 的 不 予 调 增 , 调 减 的 则 予 以 调 整 3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停 工 而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政 策 等 调 整 在 施 工 合 同 原定 竣 工 时 间 之 后 , 合 同 价 款 调 增 的 予 以 调 整 , 调 减 的 则 由 承 包 人 受 益 , 不 予 以 调 减 。 二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工 程 量 的 调 整 :1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的 ,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予 以 调 整 : 1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漏 项 缺 项 重 复 列 项 2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新 增 或 减 少 清 单 项 目
3 施 工 图 纸 工 程 变 更 后 与 原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特 征 描 述 不 符 。2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的 ,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予 以 调 整 : 1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工 程 量 有 偏 差 2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清 单 项 目 或 工 程 量 调 整 应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施 工 图 纸 工 程 变 更 联 系 单 等 内 容 , 按 计 价 规 范 浙 江 省 计 价 依 据 等 要 求 进 行 列 项 计 量 。 三 综 合 单 价 调 整因 上 述 第 12.1.1 第 一 二 条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或 工 程 数 量 变 化 , 按 以 下 规 定 调 整 综 合单 价 :1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适 用 综 合 单 价 的 , 按 原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金 额 占 合 同 总 价 2%及 以 上 的 分 部分 项 清 单 项 目 , 其 工 程 量 增 减 超 过 本 项 目 工 程 量 15%及 以 上 时 , 或 者 合 价 金 额 占 合 同 总 价 不 到 2%的 分 部
分 项 清 单 项 目 , 但 其 工 程 量 增 减 超 过 本 项 目 工 程 数 量 25%及 以 上 时 , 增 减 工 程 量 单 价 按 12.1.1 第 (三 )条 第 3 款 处 理 。2.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适 用 的 综 合 单 价 , 但 有 类 似 的 本 工 程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 可 参 照 类 似 工 程 项目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确 定 。 1 某 种 材 料 或 半 成 品 及 成 品 等 级 标 准 变 化 的 , 清 单 组 合 子 目 不 变 , 仅 调 整 不 同 的 材 料 市场 价 格 之 差 2 清 单 项 目 组 合 内 容 中 某 一 个 或 多 个 定 额 子 目 发 生 变 化 , 不 影 响 其 他 特 征 及 工 程 内 容 价 格的 , 仅 调 整 发 生 变 化 的 定 额 子 目 价 格 3 如 该 类 似 工 程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异 常 , 则 不 宜 参 照 , 按 12.1.1 第 (三 )条 第 3 款 重 新 计 算 综 合单 价 。 4 如 投 标 组 价 时 有 子 项 报 价 遗 漏 , 认 为 是 报 价 优 惠 , 调 整 时 原 遗 漏 内 容 及 材 料 价 格 按 正 常 定 额
组 价 方 式 予 以 扣 除 再 增 加 新 内 容 及 材 料 价 格 3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适 用 的 综 合 单 价 , 可 按 以 下 原 则 处 理 : 1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编 制 依 据 组 价 原 则 和 承 包 人 投 标 报 价 浮 动 率 , 提 出 适 当 的 单 价 , 经 发 包 人 确认 后 执 行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率 可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招 标 工 程 :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率 1-中 标 价 /工 程 预 算 价 100%。 中 标 价 及 经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审 定 的工 程 预 算 价 均 扣 除 暂 列 金 额 暂 估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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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 包 人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组 价 原 则 , 合 理 成 本 和 利 润 提 出 适 当 的 单 价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执 行 。 3 如 当 前 施 工 的 计 价 依 据 缺 项 内 容 , 承 包 人 应 通 过 市 场 调 查 等 手 段 提 出 单 价 , 经 发 包 人 确 定 后执 行 。 四 投 标 综 合 单 价 异 常 的 处 理1.投 标 综 合 单 价 遇 下 列 情 况 , 应 对 其 异 常 性 进 行 判 定 :a.投 标 综 合 单 价 与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计 价 依 据 计 算 的 综 合 单 价 偏 差 30%以 上 b.虽 然 综 合 单 价 正 常 , 但 组 成 综 合 单 价 的 人 材 机 消 耗 量 或 单 价 与 按 合 同 约 定 计 价 依 据 计 算 的 人 材 机 消 耗 量 或 单 价 相 比 偏 差 30%以 上 c.其 它 异 常 情 况 。2.综 合 单 价 异 常 且 工 程 量 增 减 超 过 本 项 工 程 量 15%以 上 的 , 按 以 下 原 则 处 理 :a.工 程 量 增 加 超 过 工 程 量 15%以 内 的 , 按 原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 增 加 超 过 15%以 外 部 分 工 程 量 , 按
12.1.1 第 三 条 第 3 款 重 新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 计 算 合 价 b.工 程 量 减 少 超 过 本 项 工 程 量 15%以 内 的 , 按 原 综 合 单 价 在 该 项 目 合 价 中 扣 除 , 减 少 超 过 15%以 外部 分 工 程 量 , 按 12.1.1 第 三 条 第 3 款 重 新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 计 算 合 价 后 , 在 该 项 目 合 价 中 扣 除 。 五 措 施 项 目 调 整因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及 工 程 数 量 变 化 , 造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变 更 , 引 起 措 施 项 目 内 容 工 程数 量 发 生 变 化 , 应 调 整 措 施 项 目 内 容 及 措 施 费 。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计 价 的 措 施 项 目 , 按 三 综 合 单 价 的 调 整 规 定 计 价 采 用 以 项 计 价 的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及 工 程 数 量 变 化 引 起 措 施 变 动 部 分 应 重 新 组价 施 工 组 织 措 施 项 目 , 由 组 织 措 施 费 计 算 基 数 变 化 ,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率 内 容 调 整 。 六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
人 工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按 本 合 同 11.价 格 调 整 中 相 关 约 定 计 算 。 七 其 他 项 目 费 的 调 整 施 工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应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费 率 或 金 额 计 算 , 如 发 生 调 整 , 以 发 承 包 双 方 确 定 调 整 金额 计 算 计 日 工 应 按 发 包 人 实 际 签 证 确 认 的 事 项 所 发 生 的 数 量 计 算 暂 列 金 额 在 减 去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与 索 赔 现 场 签 证 等 金 额 后 , 如 有 余 额 , 归 还 发 包 人 。 八 编 制 依 据 组 价 原 则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2013 版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2013 浙江 省 补 充 规 定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2018版 浙 江 省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18版 人 工 材 料 机 械 单 价 按 2023 年 08月 湖 州 造 价 市 场 信 息 价 - 2023 年 08 月 浙 江 造 价 信 息 计取 , 其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 按 11.价 格 调 整 , 计 算 工 程 量 和 综 合 单 价 。
2 总 价 合 同 。总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3 其 他 价 格 方 式 : /。12.2 预 付 款12.2.1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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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付 款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 合 同 价 的 2% 含 1.合 同 价 1%的 农 民 工 工 资 预 付 款 , 须 打 入 农 民 工 专 用账 户 , 按 湖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领 域 农 民 工 工 资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文 件 规 定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性 预 付 款 2.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基 本 费 按 照 转 发 省 建 设 厅 省 发 改 委 省 财 政 厅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计 取 的 通知 湖 建 发 2016 38号 文 件 精 神 预 付 款 支 付 期 限 : 签 订 合 同 后 30日 内 。预 付 款 扣 回 的 方 式 : 不 扣 回 。12.2.2 预 付 款 担 保承 包 人 提 交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期 限 : 承 包 人 应 在 发 包 人 支 付 预 付 款 7 天 前 提 供 预 付 款 担 保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形 式 为 : 预 付 款 担 保 可 采 用 现 金 /转 账 /汇 票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形 式 , 预 付 款 担 保 期 限 应在 预 付 款 全 部 扣 回 前 保 持 有 效 , 预 付 款 担 保 期 限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发 包 人 不 予 接 受 。12.3 计 量
12.3.1 计 量 原 则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2018版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4-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范 GB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7-2013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指 引及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2013 浙 江 省 补 充 规 定 等 。12.3.2 计 量 周 期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按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12.3.3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于 每 月 15日 向 监 理 人 报 送 本 期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报 告 和 有 关 资料 , 本 工 程 计 量 所 使 用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除 发 包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特 殊 说 明 外 , 均 应 与 计 价 规 范 一 致 。12.3.4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关 于 总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12.3.5总 价 合 同 采 用 支 付 分 解 表 计 量 支 付 的 , 是 否 适 用 第 12.3.4 项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约 定 进 行计 量 : /。12.3.6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的 计 量其 他 价 格 形 式 的 计 量 方 式 和 程 序 :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12.4.1 付 款 周 期关 于 付 款 周 期 的 约 定 : 1 工 程 款 (进 度 款 )支 付 的 方 式 和 时 间 : 承 包 单 位 在 每 月 25日 前 上 报 本 周 期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跟 踪 审计 及 业 主 代 表 签 确 后 的 已 完 工 程 量 不 含 变 更 增 加 价 款 , 发 包 人 支 付 当 期 审 核 后 已 完 工 程 量 的 85%项 目 全 部 完 成 并 待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至 签 约 合 同 价 不 含 暂 列 金 额 的 90% 含 预 付 款 , 结 算 审 核
完 成 后 支 付 至 结 算 审 定 价 的 98.5% 如 有 复 审 , 则 为 复 审 价 的 98.5% , 余 1.5%作 为 质 量 保 修 金 , 缺 陷责 任 期 满 后 结 清 。 2 变 更 增 加 价 款 需 按 工 程 变 更 管 理 相 关 文 件 进 行 审 批 , 经 审 批 同 意 后 按 照 50%比 例 支 付 已 完 成 变更 内 容 的 变 更 增 加 价 款 , 变 更 核 减 的 当 月 扣 除 。 3 缺 陷 责 任 期 结 束 后 且 回 访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后 , 扣 除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违 约 金 和 发 包 人 垫 付 的 维 修 费 用按 实 支 付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价 款 1.5%的 剩 余 部 分 金 额 提 供 保 函 的 ,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违 约 金 和 发 包 人 垫 付 的维 修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另 行 支 付 给 发 包 人 , 否 则 发 包 人 将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索 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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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 程 款 支 付 方 式 : 转 账 银 行 汇 票 为 主 。 在 每 次 付 款 前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发 票 金 额 应 不 小 于 当 期 应 付 工 程 款 金 额 。 且 须 按 发 包 人 及 相 关 部 门 要 求 开 具 , 否 则 , 发 包 人 有 权 拒 绝 支付 工 程 款 。 5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的 人 工 费 分 帐 基 准 : 根 据 省 建 设 厅 等 11 个 部 门 关 于 在 全 省 工 程 建 设 领域 改 革 保 证 金 制 度 的 通 知 浙 建 2020 7 号 湖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全 市 工 程 建 设领 域 保 证 金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湖 建 发 2020 44 号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等11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浙 人 社 发 202214 号 。 6 承 包 人 在 履 约 期 间 有 违 约 行 为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视 其 违 约 情 况 扣 除 履 约 保 证 金 若 履 约 担 保 方 式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等 形 式 , 则 在 当 期 进 度 款 支 付 前 由 承 包 人 现 金 缴 纳 等 额 违 约 金 , 若 承 包 人 没 有 以 现 金形 式 缴 纳 或 缴 纳 金 额 不 足 时 , 则 从 当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违 约 金 或 扣 除 缴 纳 不 足 金 额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承 诺 的 质 量 工 期 安 全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到 位 率 文 明 施 工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银 行 保 函 , 按 投 标 文件 中 所 承 诺 实 现 的 , 发 包 方 则 退 还 承 包 方 上 述 金 额 。12.4.2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编 制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2.4.3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提 交 1 单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2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3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12.4.4 进 度 款 审 核 和 支 付 1 监 理 人 审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的 期 限 : 7 天 。发 包 人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的 期 限 : 30天 。
2 发 包 人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期 限 : 30 天 , 如 果 发 包 人 认 为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 则可 以 责 令 整 改 , 并 暂 停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12.4.6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2 总 价 合 同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3 单 价 合 同 的 总 价 项 目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13.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13.1.2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 应 提 前 24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
13.2.2竣 工 验 收 程 序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由 发 包 人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验 收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13.2.5移 交 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 在 发 包 人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后 7 天 内 完 成 工 程 的 移 交 。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承 担 工 程 照 管 成 品 保 护 保 管 等 与 工 程 有 关 的 各 项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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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移 交 工 程 的 , 承 包 人 应 承 担工 程 照 管 成 品 保 护 保 管 等 与 工 程 有 关 的 各 项 费 用 , 同 时 承 包 人 还 承 担 与 工 程 延 误 相 同 扣 罚 。13.3 工 程 试 车13.3.1 试 车 程 序工 程 试 车 内 容 : 发 包 文 件 有 约 定 的 按 发 包 文 件 约 定 , 没 有 约 定 的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1 单 机 无 负 荷 试 车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 无 负 荷 联 动 试 车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3.3.3 投 料 试 车关 于 投 料 试 车 相 关 事 项 的 约 定 : /。13.6 竣 工 退 场13.6.1 竣 工 退 场
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 承 包 人 按 德 清 县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承 包 人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场 地 清 洁 卫 生 由承 包 人 负 责 , 并 要 求 做 到 工 完 料 净 场 地 清 。 工 程 交 付 使 用 后 7 日 内 承 包 人 拆 除 所 有 临 建 撤 走机 具 人 员 , 并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清 理 现 场 。14. 竣 工 结 算14.1 竣 工 结 算 申 请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28 天 内 提 交 竣 工 资 料 及 结 算 资 料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按 文 件 执 行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发 包 人 审 批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自 收 到 之 日 起 , 在 60日 内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送 审 计 部 门 审核 。 发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付 款 的 期 限 : 自 收 到 审 计 部 门 按 规 定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后 。
关 于 竣 工 付 款 证 书 异 议 部 分 复 核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 /。14.4 最 终 结 清14.4.1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陆 份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应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证 书 颁 发 后 7 天 内 。14.4.2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和 支 付 1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 限 :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最 终 结清 申 请 单 后 14天 内 。 2 发 包 人 完 成 支 付 的 期 限 :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单 后 30 天 内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15.2缺 陷 责 任 期
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自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日 期 起 24个 月 。15.3 质 量 保 证 金关 于 是 否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约 定 : 扣 留 结 算 审 核 价 格 的 1.5%作 为 质 量 保 证 金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并 回 访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后 , 退 还 剩 余 保 证 金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 退 款 应 扣 除 已 发 生 的 修 理费 用 , 赔 偿 金 等 款 项 如 有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 承 包 人 仍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各 保 修 年 限 承 担 保 修 义务 。 在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前 , 承 包 人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3.7条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 发 包 人 不 得 同 时 预 留 工 程 质量 保 证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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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 1 或 2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 保 证 金 额 为 : 工 程 结 算 审 定 价 款 的 1.5% 2 1.5%的 结 算 审 核 价 款 3 其 他 方 式 :/。15.3.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在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 在 此 情 形 下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包 括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 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3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补 充 约 定 : 若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达 不 到 约 定 标 准 , 没 收 全 部 质 量 保 证 金 。 承 包 人 除 要负 责 返 工 修 复 更 换 直 至 合 格 并 承 担 所 有 责 任 及 相 关 费 用 外 , 承 包 人 还 承 担 因 返 工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以 及 造成 的 其 他 一 切 损 失 及 责 任 或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 但 存 在 偷 工 减 料 或 不 按 设 计 图 施 工 包 括 未 按 投 标 文 件 承诺 采 用 发 包 人 推 荐 品 牌 规 格 的 , 发 包 人 有 没 收 质 量 保 证 金 及 扣 减 结 算 审 核 价 款 的 权 利 。15.4保 修15.4.1 保 修 责 任工 程 保 修 期 为 : 按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约 定 。15.4.3 修 复 通 知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2 天 内 派 人 修 理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涉 及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直 接 在 质 量 保 修 金 中 扣 除 。
2 发 生 紧 急 抢 修 事 故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定 期 限 内 派 人 到 达 现 场 进 行 抢 修 处 理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进 行 抢 修 处 理 , 涉 及 的 相 关 费 用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直 接 在 质 量 保 修 金 中 扣 除 。 发 包 人 有 权 根 据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派 人 到 达 现 场 进 行 抢 修 处 理而 对 工 程 及 发 包 人 造 成 的 不 良 后 果 程 度 , 对 承 包 人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并 进 行 经 济 索 赔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事 故 问 题 , 应 当 立 即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施 由 原 设 计 单 位 或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限 内 落 实 处 理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处 理 , 涉 及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直 接 在 质 量 保 修 金 中扣 除 。4 凡 安 装 调 试 设 备 试 运 转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设 备 质 量 问 题 , 承 包 人 必 须 无 偿 返 工 直 至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返 工 修 复 二 次 达 不 到 承 诺 要 求 的 , 更 换 新 机 。 承 包 人 承 担 返 工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发 包 人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发 包 人 通 知 后 , 24小 时 内 派 人 赴 现 场 处 理 质 量 问 题 。
5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16. 违 约16.1 发 包 人 违 约16.1.1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16.1.2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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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0.1款 变 更 的 范 围 第 2 项 约 定 ,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或 转 由 他 人 实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 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 或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交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重 新 提 供 规 格 质 量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或 补 足 数 量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因 此 导 致 工 期 顺 延 的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顺 延 工 期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通 用 条 款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通用 条 款 。 7 其 他 : /。
16.1.3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承 包 人 按 16.1.1项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约 定 暂 停 施 工 满 /天 后 发 包 人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 并 致 使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16.2 承 包 人 违 约16.2.1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按 16.2.2相 关 规 定 要 求 。16.2.2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1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每 发 出 一 次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承 包 人 承 担 每次 5000-50000 元 罚 款 , 在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扣 罚 。2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未 达 到 投 标 承 诺 要 求 的 , 没 收 全 部 安 全 生 产 及 文 明 施 工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3 发 包 人 按 月 考 察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班 子 到 位 情 况 : 项 目 经 理 到 位 率 不 少 于 22天 /月 , 每 少 一 天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2000 元 /天 的 违 约 金 , 从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到 位 率 按 每 月 实 际 到 现 场 天 数 每 月 日 历 天 100%计 算 。 技 术 负 责 人 到 位 率 不 少 于 27天 /月 。 技 术 负 责 人 每 少 到 1 天 按 1000元 /天 的 支 付 违 约 金 五 大 员保 证 每 天 到 位 , 每 少 到 1 天 按 500元 /天 的 支 付 违 约 金 , 从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在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 如 承 包 人 的 项 目 管理 班 子 到 位 率 严 重 不 达 承 诺 的 , 或 施 工 队 伍 素 质 力 量 机 械 配 备 不 符 合 投 标 书 的 承 诺 , 造 成 现 场 管 理混 乱 , 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明 显 达 不 到 预 定 计 划 时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其 整 改 并 充 实 施 工 力 量 , 承 包 人 必 须 接受 , 否 则 作 违 约 处 理 , 发 包 人 有 权 降 低 工 程 款 支 付 比 例 , 且 扣 除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直 至 终 止 合 同 , 并 向 承 包 人 追 偿 损 失 。 如 承
包 人 的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到 位 率 达 不 到 总 工 期 的 60%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已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同 时 扣 除 所 有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保 证 金 , 并 向 承 包 人 追 偿 损 失 。4 虽 然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 但 存 在 偷 工 减 料 或 不 按 设 计 图 施 工 , 发 包 人 有 扣 减 结 算 审 核 价 款 的 权 利 。5 本 工 程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 如 承 包 人 的 施 工 队 伍 素 质 力 量 现 场 管 理 班 子 施 工 设 备 与 其 他 分项 工 程 单 位 的 配 合 , 现 场 文 明 安 全 施 工 不 符 合 投 标 文 件 的 承 诺 , 造 成 现 场 管 理 混 乱 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达不 到 投 标 所 承 诺 的 要 求 时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其 调 整 充 实 施 工 力 量 , 承 包 人 必 须 接 受 。 如 措 施 不 力 , 作 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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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处 理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履 约 保 证 金 , 且 发 包 人 可 自 行 终 止 合 同 。 承 包 人 应 赔 偿 发 包 人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责 任 。6 工 程 竣 工 后 场 地 的 清 理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的 , 7 天 内 每 天 扣 款 人 民 币 10000 元 8-14天 每 天 按 人 民币 20000元 扣 款 14天 后 每 天 按 人 民 币 30000元 扣 款 。 如 超 过 20 天 仍 不 清 理 场 地 的 , 则 视 为 承 包 人 放弃 场 地 内 所 有 财 产 , 发 包 人 可 自 行 处 理 或 清 理 , 由 此 引 起 的 费 用 支 出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7 施 工 期 间 不 得 污 染 施 工 场 地 以 外 的 道 路 特 别 是 城 市 道 路 , 如 有 该 类 情 况 发 生 , 除 按 德 清 县有 关 规 定 处 罚 , 发 包 人 有 权 按 每 次 人 民 币 5000-50000 元 进 行 处 罚 , 并 在 当 期 工 程 付 款 中 扣 除 。 承 包 人进 出 车 辆 必 须 冲 洗 干 净 。8 主 要 材 料 必 须 有 检 验 单 质 保 书 和 技 术 数 据 。 如 采 用 劣 质 材 料 的 ,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有 权 制 止 使用 , 并 可 责 令 承 包 人 返 工 , 承 包 人 承 担 全 部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责 任 , 发 包 人 视 情 况 轻 重 可 扣 除 承 包 人 5000
元 人 民 币 至 全 额 质 量 保 证 金 。 发 包 人 有 权 对 主 要 材 料 进 行 不 定 期 抽 检 , 对 抽 检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处 同 批 次 产品 同 等 金 额 罚 款 。9 承 包 人 负 责 其 劳 务 及 职 员 的 雇 佣 工 资 的 支 付 。 因 承 包 人 在 雇 佣 工 资 的 支 付 等 方 面 造 成 较 坏社 会 影 响 上 访 , 劳 动 仲 裁 , 斗 殴 等 , 发 包 人 有 权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有 权 在 不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支 付工 资 , 所 产 生 费 用 在 承 包 人 工 程 款 中 直 接 扣 除 。10 如 承 包 人 有 转 让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或 者 挂 靠 行 为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建 设 工 程 质 量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进 行 严 肃 处 罚 。11 承 包 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 造 成 工 程 质 量 低 下 进 度 迟 缓 管 理 混 乱 ,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同 , 没 收 相 应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为 保 函 或 保 证 保 险 , 则 从 同 期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等 额 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赔 偿 发 包 人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2 如 由 于 承 包 人 安 全 措 施 不 力 造 成 事 故 的 责 任 和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6.2.3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按 16.2.2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 承 包 人 在 指 定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不纠 正 违 约 行 为 并 致 使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合 同 解 除 后 , 因 继 续 完 成 工 程 的 需 要 ,发 包 人 有 权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 以 其 名 义 编 制 的其 他 文 件 。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的 行 为 不 免 除 或 减 轻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 以 其 名 义 编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权 益 转 让 给 发 包 人 。17. 不 可 抗 力17.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
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不 可 抗 力 的 自 然 灾 害 认 定 标准 按 国 家 规 定 。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 承 包 人 应 迅 速 采 取 措 施 , 尽 力 减 少 损 失 , 并 在 24 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及监 理 人 通 报 受 害 情 况 , 向 发 包 人 报 告 损 失 情 况 和 清 理 修 复 的 费 用 。 发 包 人 应 对 实 施 处 理 提 供 必 要 条 件 。17.3 不 可 抗 力 后 果 的 承 担按 通 用 条 款 。 但 属 于 应 该 预 见 预 防 但 承 包 人 没 有 及 时 预 防 或 预 防 不 力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17.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合 同 解 除 后 ,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28天 内 完 成 款 项 的 支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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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保 险18.1 工 程 保 险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工 程 一 切 险 及 第 三 方 责 任 险 人 事 意 外 险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办 理 , 费 用 由承 包 人 承 担 。18.3 其 他 保 险关 于 其 他 保 险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办 理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承 包 人 是 否 应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等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办 理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18.7 通 知 义 务关 于 变 更 保 险 合 同 时 的 通 知 义 务 的 约 定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20. 争 议 解 决
20.3 争 议 评 审合 同 当 事 人 是 否 同 意 将 工 程 争 议 提 交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20.3.1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确 定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确 定 : /。选 定 争 议 评 审 员 的 期 限 :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报 酬 承 担 方 式 : /。其 他 事 项 的 约 定 : /。20.3.2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决 定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本 项 的 约 定 : /。20.4仲 裁 或 诉 讼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 按 下 列 第 2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2 向 德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21 .补 充 条 款1 工 程 审 核 : 由 承 包 人 及 时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 双 方 按 照 本 合 同 进 行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复 审 如 有 。 审 核 和 复 审 对 送 审 工 程 造 价 核 增 额 和 5%核 减 额 幅 度 以 外 的 净 核 减 额收 取 审 核 追 加 费 , 费 率 为 5%, 审 核 追 加 费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 人 直 接 支 付 。 发 包 人 有 权 委 托 造 价 咨 询 公司 进 行 二 次 复 审 , 承 包 人 应 给 予 配 合 。 复 审 产 生 的 费 用 基 本 费 如 有 由 发 包 人 从 承 担 , 追 加 费 用 由 承包 人 承 担 , 项 目 如 需 复 审 , 工 程 结 算 审 定 价 款 则 以 复 审 结 果 为 准 。2 设 计 文 件 或 施 工 中 采 用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时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的 获 取 试 验 论 证及 评 审 等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3 如 承 包 人 不 按 合 同 要 求 执 行 发 包 人 指 令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由 此 引 起 的 直 接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4 如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发 票 内 容 与 实 际 工 作 不 符 , 发 包 人 有 权 拒 绝 支 付 各 类 款 项 。5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按 施 工 规 范 规 程 施 工 , 并 接 受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检 查 督 促 , 工程 各 项 验 收 均 按 合 同 约 定 和 建 筑 行 业 有 关 规 范 规 定 进 行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发 包 人 对 工 程 进 行 的 安 全 生 产文 明 施 工 检 查 监 督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6 应 当 认 为 在 正 式 签 定 合 同 以 前 , 承 包 人 已 经 认 真 研 究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合 同 文 件 , 对 任 何 可 能 存 在的 疑 问 都 已 经 得 到 发 包 人 的 澄 清 和 解 答 , 并 对 由 合 同 文 件 所 定 义 的 承 包 人 合 同 工 作 内 容 达 到 透 彻 和 充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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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理 解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 承 包 人 应 遵 守 国 家 或 地 方 的 法 律 法 规 法 令 , 或 任 何 对 工 程 有 管 辖 权 的部 门 的 规 章 , 并 按 要 求 支 付 有 关 费 用 。7 应 当 认 为 , 承 包 人 已 经 确 认 其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开 列 的 各 项 价 格 的 正 确 性 和 充分 性 。 除 非 合 同 中 另 有 约 定 ,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开 列 的 各 项 价 格 已 经 全 面 充 分的 体 现 和 覆 盖 了 : 承 包 人 根 据 合 同 应 承 担 的 全 部 义 务 包 括 提 供 货 物 材 料 设 备 服 务 的 义 务 , 并 包括 处 理 意 外 事 件 的 义 务 以 及 为 实 施 和 完 成 本 合 同 工 程 和 其 缺 陷 修 复 所 必 需 的 一 切 工 作 和 事 宜 的 价 款 无 论 发 包 人 是 否 给 予 了 批 准 或 同 意 , 承 包 人 应 对 现 场 作 业 施 工 方 法 及 所 施 工 工 程 的 完 备 性 稳 定 性 和安 全 性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负 责 完 成 对 工 程 的 稳 定 完 整 安 全 可 靠 及 有 效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全 部 工 作 。8 当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 可 对 本 合 同 工 程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的 形 式 质 量 或 数量 做 出 变 更 , 并 为 此 目 的 或 根 据 他 认 为 适 当 的 其 他 理 由 , 有 权 授 权 监 理 工 程 师 指 令 承 包 人 进 行 下 述 任 何工 作 :
1 增 加 或 减 少 合 同 中 包 括 的 任 何 工 作 的 数 量 2 取 消 任 何 此 类 工 作 3 改 变 任 何 此 类 工 作 的 性 质 质 量 或 种 类 4 改 变 本 工 程 任 何 部 分 的 标 高 线 形 位 置 和 尺 寸 5 完 成 本 工 程 所 必 要 的 任 何 种 类 的 附 加 工 作 6 改 变 本 工 程 任 何 部 分 施 工 的 规 定 顺 序 或 时 间 安 排 。上 述 变 更 均 不 应 以 任 何 方 式 使 合 同 作 废 或 无 效 , 所 有 这 类 变 更 如 果 有 的 结 果 应 根 据 合 同 相 关 条款 结 算 。 但 是 , 如 果 发 出 本 工 程 的 变 更 指 令 是 因 承 包 人 过 错 承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或 承 包 人 责 任 造 成 的 , 则这 种 违 约 引 起 的 任 何 额 外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9 承 包 人 就 所 有 工 程 质 量 包 括 承 包 人 或 与 其 约 定 的 指 定 供 货 商 所 供 应 的 物 料 对 发 包 人 负 责 , 包 括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1 编 制 和 审 查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 确 定 特 殊 工 程 的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制 定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虽 然 这 些方 案 和 措 施 要 求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 但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批 示 并 不 免 除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2 提 供 和 组 织 足 够 的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与 检 验 人 员 , 检 查 与 控 制 施 工 质 量 3 控 制 施 工 所 用 的 材 料 设 备 包 括 承 包 人 或 其 分 包 人 或 指 定 分 包 人 自 行 采 购 的 和 指 定 供 货 商 所 供应 的 材 料 设 备 , 使 其 不 低 于 规 范 设 计 文 件 和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标 准 4 组 织 并 参 与 所 有 工 程 的 验 收 工 作 , 包 括 隐 蔽 验 收 中 间 验 收 直 至 竣 工 验 收 , 组 织 分 包 人 指 定分 包 人 参 加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10 工 程 中 分 期 完 成 的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 在 工 程 竣 工 移 交 前 , 承 包 人 应 负 保 护 责 任 , 任 何 其 他 分 包 人 指 定 分 包 人 对 其 使 用 或 在 其 基 础 上 施 工 , 必 须 得 到 承 包 人 的 许 可 , 对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确 认 因 承 包 人 管 理 保护 措 施 不 当 造 成 的 损 坏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修 复 , 对 分 包 人 指 定 分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损 坏 由 责 任 人负 责 修 复 直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满 意 为 止 。
11 承 包 人 出 现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中 约 定 的 违 约 行 为 , 发 包 人 有 权 视 违 约 情 节 的 严 重 程 度 ,采 取 没 收 履 约 金 , 或 终 止 合 同 , 向 承 包 人 追 偿 全 部 损 失 。 其 中 , 发 包 人 提 出 终 止 合 同 的 , 承 包 人 应 在 接到 发 包 人 终 止 合 同 的 通 知 后 7 天 内 退 场 , 如 7 天 内 未 退 场 的 , 临 时 设 施 机 具 周 转 材 料 施 工 材 料 成 品 半 成 品 等 归 发 包 人 所 有 。12 承 包 人 应 按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施 工 现 场 的 保 护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由 于 保 护 措 施不 力 造 成 的 损 失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13 承 包 人 应 考 虑 周 边 道 路 情 况 , 如 因 承 包 人 责 任 而 破 坏 须 在 完 工 后 进 行 修 复 ,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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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行 承 担 。14 承 包 人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发 包 人 视 严 重 程 度 有 权 按 合 同 总 价 的 0.01% 1%扣 除 违 约 金 , 并 在当 月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 有 关 责 任 人 在 10天 内 调 换 。 如 下 月 弥 补 上 月 过 失 成 绩 突 出 , 且 发 包 人 满 意 可 适 当予 以 奖 励 : 拒 不 执 行 工 程 停 工 令 , 复 工 令 。 自 检 不 认 真 , 已 自 检 合 格 并 报 验 的 工 程 , 但 实 际 仍 不 合 格 。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且 发 包 人 的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第 三 方 考 核 房 建 排 名 后 三 名 时 或 在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组 织 的 检 查 中 被 查 出 有 质 量 安 全 文 明 及 管 理 方 面 问 题 的 。 殴 打 或 威 胁 与 工 程 有 关 的 管 理 人 员 , 责 任 人 未 受 到 严 惩 或 处 理 结 果 发 包 人 不 满 意 的 。 工 程 资 料 弄 虚 作 假 的 。 不 按 标 准 规 定 对 材 料 成 品 半 成 品 见 证 取 样 弄 虚 作 假 , 使 不 合 格 材 料 混 入 工 程 使 用 。
违 反 强 制 性 条 文 , 造 成 质 量 安 全 隐 患 。 由 于 检 验 批 质 量 不 合 格 由 此 加 固 补 强 才 合 格 的 。15 合 同 签 订 后 , 如 承 包 人 无 故 停 工 或 中 途 退 场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签 约 合 同 价 20%的 违 约 金 并赔 偿 发 包 人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16 承 包 人 在 使 用 材 料 前 应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各 种 材 料 说 明 书 材 料 检 验 报 告 及 质 量 保 证 书 , 以 便 发 包人 及 时 质 量 跟 踪 检 查 , 以 免 发 生 返 工 现 象 。17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周 报 及 月 报 , 上 报 工 程 监 理 跟 踪 审 计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每 项 支 付 违 约 金 1 万 元 ,周 报 及 月 报 应 包 括 :A.采 购 制 造 货 物 运 达 现 场 施 工 每 一 阶 段 进 展 情 况 的 详 细 说 明 B.反 映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的 任 何 必 要 的 图 表 动 态 上 报 现 场 施 工 情 况 记 录 等 C.承 包 人 在 现 场 人 员 及 施 工 机 械 的 记 录
D.必 要 的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材 料 的 检 验 结 果 及 证 书 E.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进 度 的 对 比 , 包 括 可 能 影 响 工 程 按 照 进 度 计 划 进 行 的 任 何 因 素 之 详 情 , 以 及 为 消除 这 些 因 素 正 在 采 取 或 准 备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17 工 程 结 束 后 , 承 包 人 应 在 发 包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根 据 发 包 人 的 要 求 , 撤 出 施 工 现 场 内 设 备 物 品及 清 运 所 产 生 的 建 筑 生 活 垃 圾 。 超 出 规 定 时 间 后 , 发 包 人 有 权 自 行 或 另 行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 所 需 费 用由 承 包 人 等 额 赔 偿 , 在 工 程 结 算 款 中 扣 除 , 并 每 逾 期 一 天 支 付 违 约 金 5 万 元 。18 在 本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以 及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由 于 承 包 人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受 到 报 纸 电 视 等 媒 体 的 曝 光 或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通 报 批 评 等 , 给 发 包 人 的 形 象 和 声 誉 造 成 损 失 的 , 每 次由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5 万 元 。19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清 退 认 为 不 符 合 现 场 管 理 要 求 的 承 包 人 的 管 理 人 员 。20 承 包 人 的 特 殊 工 种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如 发 现 无 证 上 岗 操 作 一 次 , 发 包 人 有 权 按 1 万 元 /人 / 次 进
行 支 付 违 约 金 。21 由 于 承 包 人 工 期 质 量 安 全 等 问 题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承 包 人 向 各 建 设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赔 偿 。22 本 工 程 禁 止 转 包 和 违 法 分 包 , 如 果 承 包 人 将 本 工 程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给 他 人 ,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同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向 承 包 人 索 赔 由 此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23 承 包 人 应 确 保 民 工 工 资 的 及 时 支 付 , 如 不 及 时 支 付 , 视 作 违 约 。 因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或 过 错 拖 欠 分包 人 工 程 款 人 工 工 资 劳 务 费 材 料 费 或 其 他 赔 偿 款 等 发 生 纠 纷 , 债 权 人 在 起 诉 时 把 发 包 人 也 列 为 共同 被 告 , 由 此 造 成 发 包 人 诉 讼 费 律 师 费 等 支 出 或 依 法 先 行 垫 付 相 关 费 用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向 承 包 人 追 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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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有 权 在 承 包 人 可 得 的 工 程 款 中 先 行 扣 除 。24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应 踏 勘 工 程 现 场 , 熟 悉 施 工 条 件 及 周 围 地 形 地 貌 环 境 周 围 交 通 道 路 施 工用 水 电 配 置 等 情 况 , 获 得 一 切 可 能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和 施 工 工 期 的 直 接 资 料 ,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不 得 再 以 不 完 全熟 悉 现 场 情 况 和 资 料 为 由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额 外 付 款 或 延 长 工 期 等 要 求 , 对 此 类 要 求 发 包 人 将 不 予 考 虑 和 采纳 。 25 承 包 人 投 标 报 价 中 已 充 分 考 虑 周 边 规 划 道 路 和 市 政 设 施 建 设 对 本 项 目 施 工 的 影 响 , 合 同 履 行 期间 不 得 再 以 其 为 由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延 长 工 期 或 提 出 额 外 费 用 补 偿 等 要 求 , 对 此 类 要 求 发 包 人 将 不 予 考 虑 。26 承 包 人 应 按 新 冠 疫 情 防 控 的 要 求 做 好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已 充 分 考 虑 疫 情 防 控专 项 费 用 疫 情 施 工 降 效 赶 工 措 施 费 用 。 合 同 履 约 期 间 除 本 地 政 府 针 对 新 冠 疫 情 防 控 发 出 强 制 性 停 工指 令 外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疫 情 管 控 为 由 要 求 延 长 工 期 或 提 出 额 外 的 费 用 补 偿 。27 承 包 人 不 得 拖 欠 民 工 工 资 , 民 工 工 资 必 须 按 月 按 时 支 付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随 时 查 看 工 程 款 去 向 ,
因 拖 欠 民 工 工 资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发 包 人 有 权 暂 扣 工 程 款 , 代 付 清 工 资 , 并 每 次 按 应 付款 的 30%处 以 违 约 金 , 从 过 程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28 承 包 人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人 解 除 本 合 同 :A.因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致 使 已 经 完 成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 在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 承 包 人 拒 绝修 复 的 B.工 程 验 收 或 者 工 程 竣 工 不 合 格 , 且 承 包 人 拒 绝 修 复 或 者 无 法 修 复 的 C.承 包 人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期 内 未 完 工 , 在 发 包 人 催 告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未 完 工 的 D.承 包 人 以 自 己 的 行 为 表 示 不 再 继 续 施 工 的 E.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前 , 承 包 人 非 法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建 设 项 目 的 F.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或 者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G.承 包 人 违 规 施 工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发 包 人 跟 踪 审 计 监 理 的 信 誉 的
29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 承 包 人 应 配 合 发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必 须 的 检 测 工 作 , 所 有 竣 工 资 料 必 须 完 整 。30 承 包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完 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中 一 切 有 悖 于 招 标 文 件 的 条 款 均 视作 无 效 条 款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单 方 面 设 置 限 制 发 包 人 的 条 款 和 内 容 均 将 被 视 作 无 效 内 容 。 投 标 文 件中 所 有 在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内 容 之 外 的 与 费 用 进 度 质 量 索 赔 等 有 关 的 制 约 性 内 容 在 中 标 后 , 经 发 包 人作 出 书 面 确 认 之 前 , 均 视 作 无 效 。31 税 金 按 增 值 税 税 率 9%计 取 , 如 由 于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 发 生 税 率 变 化 时 , 未 开 票 部 分 按 变 化 后 的 税率 执 行 。32 发 包 人 保 留 在 正 式 签 订 合 同 时 完 善 合 同 条 款 的 权 利 。33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切 文 件 资 料 是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争 议 时 , 以 招 标 文 件 和 相 关 合 同 为 准 。34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协 调 解 决 。35 合 同 文 本 一 式 份 , 承 发 包 人 双 方 各 执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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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附 件 1: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专 用 合 同 条 款 附 件 :附 件 2: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一 览 表 略 附 件 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附 件 4: 主 要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目 录 略 附 件 5: 承 包 人 用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机 械 设 备 表附 件 6: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附 件 7: 分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 略 附 件 8: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略
附 件 9: 预 付 款 担 保 格 式 略 附 件 10: 支 付 担 保 格 式 略 附 件 11: 暂 估 价 一 览 表 略 附 件 12: 廉 政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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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部 分 合 同 附 件 格 式附 件 1: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单 位 工 程 名称 建 设 规模 建 筑 面积 (m2) 结 构 形式 层 数 生 产 能力 设 备 安装 内 容 合 同 价格 (元 ) 开 工日 期 竣 工日 期
附 件 2: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一 览 表序 号 材 料 设 备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元 ) 质 量 等 级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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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 承 包 人 全 称 : 为 保 证 (工 程 名 称 在 合 理 使 用 期 限 内 正 常 使 用 ,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工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按 照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及 双 方 约 定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 承 担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承 包 范 围 和 工 作 内 容 。二 质 量 保 修 期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为 5 年 3 装 修 工 程 为 2 年 4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2 年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2 个 采 暖 期 供 冷 期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2 年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算 。三 缺 陷 责 任 期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算 。 单 位 工 程 先 于 全 部 工 程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 发 包 人 应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四 质 量 保 修 责 任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 天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 包 人 不 在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
2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立 即 向 当 地 建 设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人 提 出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4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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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 修 费 用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六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发 包 人 保 留 最 终 工 程 整 体 结 算 审 核 价 款 的 1.5%作 为 工 程 质 量 保修 金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并 回 访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后 , 退 还 剩 余 保 证 金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退 款 应 扣 除 已 发 生 的 修 理 费 用 , 赔 偿 金 等 款 项 如 有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 承 包 人 仍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工程 各 保 修 年 限 承 担 保 修 义 务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 效 期 限 至 保修 期 满 。
发 包 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公 章 :地 址 :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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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4: 主 要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目 录文 件 名 称 套 数 费 用 元 质 量 移 交 时 间 责 任 人
附 件 5: 承 包 人 用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机 械 设 备 表序号 机 械 或 设 备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额 定 功 率 kw 生 产 能 力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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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6: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主 要 经 历 经 验 及 承 担 过 的 项 目一 总 部 人 员项 目 主 管其 他 人 员
二 现 场 人 员项 目 经 理项 目 副 经 理技 术 负 责 人造 价 管 理质 量 管 理材 料 管 理
计 划 管 理安 全 管 理其 他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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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7: 分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主 要 经 历 经 验 及 承 担 过 的 项 目一 总 部 人 员项 目 主 管其 他 人 员
二 现 场 人 员项 目 经 理项 目 副 经 理技 术 负 责 人造 价 管 理质 量 管 理材 料 管 理
计 划 管 理安 全 管 理其 他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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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8: 履 约 担 保 发 包 人 名 称 :鉴 于 发 包 人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名 称 以 下 称 承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及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建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我 方 愿 意 无 条 件 地 不 可 撤 销 地 就 承 包 人 履 行 与 你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 向 你 方 提 供 连 带责 任 担 保 。
1. 担 保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 担 保 有 效 期 自 你 方 与 承 包 人 签 订 的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你 方 签 发 或 应 签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之 日 止 。3. 在 本 担 保 有 效 期 内 , 因 承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给 你 方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时 , 我 方 在 收 到 你 方 以 书面 形 式 提 出 的 在 担 保 金 额 内 的 赔 偿 要 求 后 , 在 7 天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4. 你 方 和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变 更 合 同 时 , 我 方 承 担 本 担 保 规 定 的 义 务 不 变 。5. 因 本 保 函 发 生 的 纠 纷 , 可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提 请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6.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担 保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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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9 : 预 付 款 担 保 发 包 人 名 称 :根 据 承 包 人 名 称 以 下 称 承 包 人 与 发 包 人 名 称 以 下 简 称 发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的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承 包 人 按 约 定 的 金 额 向 你 方 提 交 一 份 预 付 款 担 保 ,即 有 权 得 到 你 方 支 付 相 等 金 额 的 预 付 款 。 我 方 愿 意 就 你 方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预 付 款 为 承 包 人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1. 担 保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 担 保 有 效 期 自 预 付 款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起 生 效 , 至 你 方 签 发 的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说 明 已 完 全 扣 清 止 。3. 在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内 , 因 承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而 要 求 收 回 预 付 款 时 , 我 方 在 收 到 你 方 的 书 面通 知 后 , 在 天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 但 本 保 函 的 担 保 金 额 , 在 任 何 时 候 不 应 超 过 预 付 款 金 额 减 去 你 方 按 合 同约 定 在 向 承 包 人 签 发 的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中 扣 除 的 金 额 。4. 你 方 和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变 更 合 同 时 , 我 方 承 担 本 保 函 规 定 的 义 务 不 变 。5. 因 本 保 函 发 生 的 纠 纷 , 可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提 请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6.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担 保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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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0: 支 付 担 保 承 包 人 :鉴 于 你 方 作 为 承 包 人 已 经 与 发 包 人 名 称 以 下 称 发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了 工 程 名 称 建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以 下 称 主 合 同 , 应 发 包 人 的 申 请 , 我 方 愿 就 发 包 人 履 行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支 付 义 务 以 保 证 的 方 式 向 你 方 提 供 如 下 担 保 :一 保 证 的 范 围 及 保 证 金 额1. 我 方 的 保 证 范 围 是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
2. 本 保 函 所 称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是 指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以 外 的 合 同 价 款 。3. 我 方 保 证 的 金 额 是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的 %, 数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元 大 写 : 。二 保 证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1. 我 方 保 证 的 方 式 为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 我 方 保 证 的 期 间 为 : 自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完 毕 之 日 后 日 内 。3. 你 方 与 发 包 人 协 议 变 更 工 程 款 支 付 日 期 的 ,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后 , 保 证 期 间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支 付 日 期做 相 应 调 整 。三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形 式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形 式 是 代 为 支 付 。 发 包 人 未 按 主 合 同 约 定 向 你 方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 由 我 方 在 保 证
金 额 内 代 为 支 付 。四 代 偿 的 安 排1. 你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 应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发 包 人 未 支 付 主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款 的证 明 材 料 。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 支 付 款 项 应 到 达 的 账 号 。2. 在 出 现 你 方 与 发 包 人 因 工 程 质 量 发 生 争 议 , 发 包 人 拒 绝 向 你 方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情 形 时 , 你 方 要 求 我方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代 为 支 付 的 , 需 提 供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要 求 的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质 量 说 明 材 料 。3. 我 方 收 到 你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后 天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五 保 证 责 任 的 解 除1. 在 本 保 函 承 诺 的 保 证 期 间 内 , 你 方 未 书 面 向 我 方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解 除 。2. 发 包 人 按 主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了 工 程 款 的 全 部 支 付 义 务 的 , 自 本 保 函 承 诺 的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 我方 保 证 责 任 解 除 。3. 我 方 按 照 本 保 函 向 你 方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所 支 付 金 额 达 到 本 保 函 保 证 金 额 时 , 自 我 方 向 你 方 支 付 支付 款 项 从 我 方 账 户 划 出 之 日 起 , 保 证 责 任 即 解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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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出 现 应 解 除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保 证 责 任 亦解 除 。5. 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后 , 你 方 应 自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解 除 之 日 起 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本 保 函 原 件 返 还 我 方 。六 免 责 条 款1. 因 你 方 违 约 致 使 发 包 人 不 能 履 行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2.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你 方 与 发 包 人 的 另 行 约 定 , 免 除 发 包 人 部 分 或 全 部 义 务 的 , 我 方 亦 免 除 其相 应 的 保 证 责 任 。3. 你 方 与 发 包 人 协 议 变 更 主 合 同 的 , 如 加 重 发 包 人 责 任 致 使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加 重 的 , 需 征 得 我 方 书 面同 意 , 否 则 我 方 不 再 承 担 因 此 而 加 重 部 分 的 保 证 责 任 , 但 主 合 同 第 10 条 变 更 约 定 的 变 更 不 受 本 款 限
制 。 4.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发 包 人 不 能 履 行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七 争 议 解 决因 本 保 函 或 本 保 函 相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纠 纷 , 可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按 下 列 第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八 保 函 的 生 效本 保 函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担 保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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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1: 11-1:材 料 暂 估 价 表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元 合 价 元 备 注
11-2: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表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元 合 价 元 备 注
11-3: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表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元 合 价 元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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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2: 廉 政 承 诺 书项 目 名 称 :甲 方 单 位 : 乙 方 单 位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中 的 廉 政 建 设 , 预 防 和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中 相 关 业 务 往 来 的 经 济 犯 罪 和廉 政 风 险 , 防 止 发 生 各 种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保 护 国 家 集 体 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确 保
甲 乙 双 方 单 位 利 益 不 受 侵 害 , 维 护 正 常 市 场 秩 序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规 定 ,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后 , 自 愿 签 订 本 廉 政 承 诺 书 。第 一 条 甲 乙 双 方 承 诺1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关 于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中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 以 及 廉 政 建 设 的 各 项 规 定 。2.严 格 执 行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中 的 相 关 合 同 文 件 , 自 觉 按 合 同 办 事 。3.工 程 建 设 活 动 应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信 透 明 原 则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者 外 , 不 得 为获 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 损 害 国 家 集 体 和 对 方 利 益 , 不 得 违 反 国 家 部 省 关 于 工 程 建 设 行 业 等 规 章 制 度 。4.发 现 对 方 在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中 有 违 规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的 , 应 及 时 提 醒 对 方 情 节 严 重 的 , 应 向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纪 检 监 察 司 法 等 有 关 机 关 举 报 。第 二 条 甲 方 承 诺甲 方 负 责 人 为 该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该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负 总 责 。 项 目 负 责 人和 从 事 该 工 程 建 设 的 工 作 人 员 , 在 本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中 承 诺 :1.不 向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索 要 或 接 受 回 扣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贵 重 物 品 和 好 处 费 感 谢 费 。2.不 在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甲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3.不 要 求 暗 示 和 接 受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为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婚 丧 嫁 娶 配 偶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境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4.不 参 加 有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的 宴 请 和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
5.不 向 乙 方 介 绍 推 荐 暗 示 与 甲 方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业 务 有 关 的 各 类 经 济 活 动 。第 三 条 乙 方 承 诺乙 方 负 责 人 对 该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中 的 廉 政 建 设 负 责 。 乙 方 与 甲 方 保 持 正 常 的 业 务 往 来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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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规 和 程 序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严 格 执 行 工 程 建 设 的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和 规 定 , 尤 其 是 有 关 建 设 工 程 的 强 制 性标 准 和 规 范 , 并 承 诺 :1.不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相 关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索 要 接 受 或 赠 送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贵 重 物 品 和 回扣 好 处 费 感 谢 费 。2.不 以 任 何 理 由 为 甲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报 销 应 由 对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3.不 接 受 或 暗 示 为 甲 方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婚 丧 嫁 娶 配 偶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境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4.不 以 任 何 理 由 为 甲 方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组 织 有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的 宴 请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5.不 以 任 何 理 由 为 甲 方 单 位 和 个 人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1.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乙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2.乙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甲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3.乙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行 为 的 , 甲 方 将 其 不 良 行 为 进 行 记 录 。4.本 廉 政 承 诺 书 作 为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中 相 关 主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主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经 双 方 签 署后 立 即 生 效 。5.本 廉 政 承 诺 书 有 效 期 与 双 方 签 署 的 主 合 同 有 效 期 一 致 。
6.本 廉 政 承 诺 书 一 式 两 份 , 由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甲 方 单 位 :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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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1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1.1 本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中 包 括 的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的 图 纸 以 及 有 关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编 制 。 约 定 计 量 规 则 中 没 有 的 子 目 , 其 工 程 量 按 照 有 合 同约 束 力 的 图 纸 所 标 示 尺 寸 的 理 论 净 量 计 算 。 计 量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2工 程 量 清 单 应 与 投 标 人 须 知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图 纸等 文 件 及 现 行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范 结 合 起 来 理 解 或 解 释 , 投 标 人 在 报 价 时 更 需 全 面 考 虑 工 程 实 际 情况 , 仔 细 计 算 , 避 免 无 效 标 和 中 标 后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及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规 定 的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报 价 的 情况 , 并 考 虑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风 险 。1.3 本 工 程 量 清 单 仅 是 投 标 报 价 的 共 同 基 础 , 实 际 工 程 计 量 和 工 程 价 款 的 支 付 应 遵 循 合 同 条 款 的 约定 和 第 六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的 有 关 规 定 。
1.4 对 本 工 程 施 工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说 明 或 规 定 特 别 是 招 标 人 有 明 确 质 量 品 质 标 准 要 求 的 材 料 和 设备 , 在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图 纸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 因 而 未 重 复 写 入 工 程 量 清 单 内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项 目 名称 所 描 述 的 项 目 特 征 不 全 或 不 准 确 。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全 面 理 解 并 满 足 上 述 规 定 满 足技 术 要 求 设 计 图 纸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2 投 标 报 价 说 明2.1投 标 报 价 应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中 关 于 本 工 程 建 设 的 标 准 要 求 与 投 标 报 价 相 关 的 补 充 纪 要 全 套 招标 图 纸 本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自 行 勘 察 情 况 拟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建 设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现 行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范 本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规 定 本 企业 定 额 或 参 照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依 据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价 格 信 息 或 市 场 价 格 自 行 确 定投 标 报 价 。2.2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为 完 成 本 工 程 应 包 括 的 全 部 项 目 及 风 险 包 括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条件 明 示 和 隐 含 的 一 切 风 险 费 用 。 风 险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因 施 工 噪 音 物 体 坠 落 材 料 抛 散 而 扰 民 及 影 响 环 境 卫 生 交 通 城 管 现 场 文 明 和 施 工 安 全 等 问 题等 产 生 的 费 用 , 由 承 包 人 和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联 系 , 自 行 解 决 。 因 此 造 成 工 期 延 长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如给 发 包 人 另 行 造 成 额 外 的 经 济 损 失 , 发 包 人 可 从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款 中 扣 回 。2.3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标 价 的 单 价 或 金 额 , 应 包 括 所 需 人 工 费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材 料 费 其 他 运 杂 费 质 检 费 安 装 费 缺 陷 修 复 费 保 险 费 , 以 及 合 同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风 险 责 任 和 义 务 等 , 管 理 费 利 润等 , 也 包 含 了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体 现 的 但 施 工 中 必 须 发 生 的 一 切 工 作 内 容 所 需 费 用 。2.4招 标 文 件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供 投 标 人 选 择 的 推 荐 品 牌 和 规 格 ,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报 价 时 响 应 招 标 文 件或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供 投 标 人 选 择 的 品 牌 和 规 格 若 投 标 人 未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具 体 品 牌 和 规 格 的 , 则 招 标人 有 权 在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确 认 具 体 的 品 牌 和 规 格 , 中 标 人 必 须 无 条 件 响 应 。 若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在 推 荐 品 牌和 规 格 以 外 选 择 品 牌 和 规 格 的 , 投 标 人 必 须 同 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同 档 次 品 牌 和 规 格 的 证 明 材 料 , 并 经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2.5税 金 不 做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
2.6投 标 总 价 应 当 与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和 规 费 税 金 的 合 计 金 额 一 致 。2.7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投 标 报 价 情 况 提 供 书 面 报 价 说 明 应 包 括 其 他 按 招 标 文 件 须 说 明 的 事 项 。2.8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说 明2.8.1投 标 人 在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时 ,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并 结 合 市 场 行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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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投 标 人 企 业 状 况 , 考 虑 各 项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费 用 , 自 主 报 价 。2.8.2 本 工 程 设 暂 列 金 额 如 有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 , 投 标 人 根 据 工 程 量 清 单 要求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计 入 , 不 得 更 改 , 否 则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 暂 列 金 额 由 发 包 人 掌 握 使 用 , 按 规 定 使 用 并 支 付后 余 额 归 发 包 人 所 有 。2.8.3 投 标 人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规 定 的 暂 定 价 项 目 报 价 不 得 低 于 清 单 规 定 的 暂 定 材 料 单 价 及 暂 定 综 合单 价 , 否 则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 暂 定 材 料 单 价 是 指 材 料 设 备 的 材 料 价 格 , 投 标 单 位 在 材 料 暂 定 价 的 基 础 上 应考 虑 相 应 的 人 工 费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企 业 管 理 费 利 润 及 风 险 费 用 等 因 素 , 自 行 计 算 后 , 填 报 综 合 单价 , 若 投 标 人 未 对 暂 定 价 填 报 上 述 相 关 费 用 的 视 同 分 配 到 综 合 单 价 中 , 今 后 不 再 调 整 。 中 标 后 由 承 包 人向 发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样 品 产 地 价 格 等 资 料 , 经 发 包 人 签 证 确 认 后 采 购 施 工 。 暂 定 价 的 调 整 及 确 定 方法 按 招 标 人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8.4 部 分 材 料 设 备 由 招 标 人 推 荐 几 个 主 要 品 牌 或 厂 家 ,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人 要求 , 选 用 其 招 标 时 推 荐 的 品 牌 , 无 论 招 标 人 最 终 选 择 推 荐 的 哪 个 品 牌 均 按 投 标 人 投 标 品 牌 的 报 价 结 算 。
2.8.5临 时 用 水 用 电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并 报 价 。2.8.6各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承 包 本 工 程 可 能 存 在 的 包 干 风 险 , 并 计 入 投 标 报 价 , 包 干 风 险 除 招 标 文 件其 他 条 款 中 已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以 下 ,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因 素 : 各 投 标 人 可 根 据 自 身 实 力 和 本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 将 有 关 费 用 在 包 干 风 险 费 用 中 自 行 列 支 计 入 综 合单 价 。 由 于 设 计 更 改 或 工 程 量 增 减 而 影 响 利 润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可 调 整 的 情 况 除 外 。 招 标 人 需 要 更 改 设 计 错 误 或 其 他 变 更 , 中 标 人 无 条 件 接 受 , 不 得 以 此 理 由 提 出 除 设 计 变 更 外 的 额外 索 赔 , 并 按 修 改 后 的 施 工 图 或 联 系 单 进 行 施 工 。 暂 定 价 材 料 如 有 单 价 由 招 标 人 确 定 , 准 予 计 取 的 费 用 投 标 人 认 为 不 足 的 或 可 能 发 生 的 其 他 费用 , 投 标 人 应 予 以 考 虑 在 报 价 中 。 暂 定 价 格 的 材 料 如 果 由 招 标 人 确 定 供 应 商 和 单 价 , 中 标 人 应 无 条 件 接受 并 予 以 配 合 并 进 行 质 量 验 收 , 中 标 人 计 取 1 的 采 管 费 。 暂 定 价 材 料 的 安 装 损 耗 运 输 损 耗 仓 储 损
耗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测 算 后 计 入 综 合 单 价 。2.9措 施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说 明2.9.1措 施 项 目 清 单 的 报 价 需 考 虑 多 种 因 素 , 除 工 程 本 身 的 因 素 外 , 还 涉 及 水 文 气 象 环 境 安 全等 因 素 。2.9.2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及 投 标 时 拟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案 自 行 确 定 , 可 以 计 算 工 程 量 的 措 施 项 目 , 应 按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方 式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计 价 其 余 的措 施 项 目 可 以 项 为 单 位 的 方 式 计 价 , 应 包 括 除 税 金 外 的 全 部 费 用 。2.10其 他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说 明2.10.1暂 列 金 额 应 按 招 标 人 在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金 额 填 写 , 不 得 变 动 2.10.2材 料 暂 估 价 应 按 招 标 人 在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单 价 计 入 综 合 单 价 2.10.3计 日 工 按 招 标 人 在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项 目 和 数 量 , 自 主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并 计 算 计 日 工 费 用
2.11其 他 报 价 有 关 事 项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总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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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图 纸招 标 图 纸本 工 程 招 标 图 纸 是 由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本 工 程 图 纸 。 图 纸 电 子 版 随 招 标 文 件 一 同 发 出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研 究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及 相 关 文 件 , 并 对 任 何 可 能 存 在 的 疑 问 都 应 该 提 请 招 标 人 及 时澄 清 和 解 答 。 如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图 纸 不 一 致 , 则 以 工 程 量 清 单 为 准 。 应 当 认 为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本 合 同 段 的 投标 文 件 时 , 已 经 完 全 了 解 本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附 件 所 表 达 的 内 容 , 且 对 本 合 同 段 招 标 的 工 作 内 容 已 经 达 到
透 彻 和 充 分 的 理 解 ,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违 背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附 件 中 的 内 容 及 规 定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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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本 篇 所 列 的 技 术 规 范 为 完 成 本 招 标 项 目 所 需 的 最 低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 投 标 人 可 选 择 高 于 本 章 所 列 技 术标 准 规 范 要 求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 但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所 采 用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高 于 本 章 所 列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的 相关 证 明 材 料 。本 工 程 所 用 的 规 范 与 合 同 条 件 图 纸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是 一 致 的 , 应 互 相 对 照 阅 读 和 使 用 。 如 果 规 范 与图 纸 中 有 明 显 未 提 到 的 任 何 细 节 或 在 涉 及 到 规 范 中 任 何 条 款 的 叙 述 中 没 有 明 显 的 规 定 , 都 应 认 为 指 的 是采 用 监 理 工 程 师 可 以 接 受 的 建 筑 工 程 中 的 习 惯 做 法 。 规 范 执 行 中 , 某 些 条 文 如 有 不 明 确 的 , 其 解 释 权 应属 于 监 理 工 程 师 , 但 须 符 合 合 同 条 件 中 的 相 应 规 定 。 各 分 项 分 部 工 程 均 应 严 格 按 图 纸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 或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指 令 进 行 施 工 , 对 图 纸 的 任 何 变 更 , 均 应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本 工 程 工 程 采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规 范 如 下 :
1 国 家 现 行 的 设 计 规 范 。 2 国 家 现 行 的 施 工 规 范 。 3 国 家 现 行 的 验 收 规 范 。 4 国 家 现 行 的 质 量 验 评 标 准 。 5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 施 工 验 收 及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本 工 程 同 时 执 行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及 本 省 市 现 行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和 质 量 评 定 标 准 , 以 及 有 关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等 。当 适 用 于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几 种 标 准 与 规 范 出 现 意 义 不 明 或 不 一 致 时 , 应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作 出 解 释 和 校 正 ,并 就 此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指 令 。 除 非 本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 在 发 生 分 歧 时 ,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应 按 以 下 顺 序 优 先考 虑 : 1 本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和 规 范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部 委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 4 其 他 国 家 官 方 团 体 或 协 会 颁 布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2特殊标准和规范根 据 设 计 要 求 , 本 招 标 工 程 中 下 列 材 料 设 备 施 工 除 必 须 达 到 以 上 标 准 外 和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外 ,还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列 出 特 殊 的 材 料 设 备 施 工 及 相 应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名 称 :本 工 程 暂 无 特 殊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 施 工 时 如 发 包 人 有 特 殊 要 求 , 发 承 包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招 标 文 件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供 投 标 人 选 择 推 荐 品 牌 规 格 的 ,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报 价 时 明 确 所 投 品 牌 型号 和 规 格 若 投 标 人 未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具 体 品 牌 型 号 和 规 格 的 , 则 招 标 人 有 权 在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确 认具 体 的 品 牌 型 号 和 规 格 , 中 标 人 必 须 无 条 件 响 应 。 若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所 投 品 牌 型 号 和 规 格 不 在 推 荐
品 牌 规 格 范 围 内 的 , 则 投 标 人 必 须 同 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所 投 产 品 属 于 推 荐 品 牌 规 格 同 档 次 产 品 的证 明 材 料 , 并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 3注意事项对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光 缆 电 信 电 视 给 排 水 或 供 电 等 线 路 , 在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严 禁 盲 目 施工 , 如 发 生 挖 断 损 坏 上 述 线 路 或 人 员 伤 害 的 , 由 承 包 方 承 担 赔 偿 费 用 及 后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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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联 合 国 地 理 信 息 会 址 配 套 工 程 -高 压 供 电 接 入工 程 资 格 投 标 文 件 /资 信 技 术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XJQ(G)202309011投 标 人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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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一 投 标 函致 : 招 标 人 名 称 1 根 据 你 方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编 号 为 项 目 编 号 的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 遵 照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 经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和 研 究 上 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须 知 合 同 条 款 图 纸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后 , 我 方 愿 以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承 包 上 述 工 程 的 施 工 竣 工 , 并 承 担 任 何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责 任 , 我 方 投 标 报 价 以 平 台 投 标 报 价 为 准 。2 我 方 报 价 中 包 含 的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 我 方 承 诺 该 项 费 用 将 专 项 用 于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产 和 文 明 施 工 。
3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核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及 有 关 附 件 。4 我 方 承 认 投 标 函 附 录 是 我 方 投 标 函 的 组 成 部 分 。5 一 旦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保 证 在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并 移 交 全 部 工 程 。6 如 果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承 诺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的 目 标 为 : 。7 如 果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交 中 标 造 价 的 2%作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按 中 标 通 知 书中 规 定 的 日 期 与 贵 方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 并 承 担 承 包 单 位 的 一 切 义 务 和 责 任 。8 我 方 同 意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在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有 效 , 在 此 期 间 内 如 果中 标 , 我 方 将 受 此 约 束 。9 除 非 另 外 达 成 协 议 并 生 效 , 你 方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本 投 标 文 件 将 成 为 约 束 双 方 的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分 。
10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专 业 及 等 级 。企 业 资 质 及 等 级 。投 标 人 : 盖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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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函 附 录序 号 项 目 内 容 约 定 内 容 备 注1 履 约 保 证 金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2 施 工 准 备 时 间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3 误 期 违 约 金 额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4 班 组 到 岗 率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5 施 工 总 工 期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6 质 量 标 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7 工 程 质 量 违 约 金 最 高 限 额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8 进 度 款 付 款 时 间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9 竣 工 结 算 款 付 款 时 间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10 保 修 期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11 保 修 金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其 它 : 未 尽 事 宜 , 按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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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投 标 人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特 此 证 明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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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授 权 委 托 书本 人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 姓名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 联 系 电 话 : 。 代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黏 贴 处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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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 标 报 价 部 分 (即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需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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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企 业 名 称注 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电 话传 真 网 址
组 织 结 构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技 术 负 责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成 立 时 间 员 工 总 人 数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其 中 项 目 经 理营 业 执 照 号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注 册 资 金 中 级 职 称 人 员开 户 银 行 初 级 职 称 人 员账 号 技 工经 营 范 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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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投 标 承 诺 书 投 标 承 诺 书招 标 人 名 称 :本 公 司 已 详 细 阅 读 工 程 名 称 招 标 文 件 , 自 觉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浙 江 省 及当 地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自 觉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正 常 秩 序 , 现 自 愿 就 参 加 该 工 程 投 标有 关 事 项 郑 重 承 诺 如 下 :1.承 诺 投 标 文 件 无 虚 假 伪 造 的 内 容 。 若 评 标 时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虚 假 伪 造 的 内 容 ,同 意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若 评 标 结 束 后 被 查 实 弄 虚 作 假 , 同 意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若 中 标 后 被 查 实弄 虚 作 假 , 同 意 作 中 标 无 效 处 理 2.承 诺 无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 若 存 在 与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投 标 文 件 两 处 及 以 上 错 误一 致 内 容 多 处 雷 同 电 子 检 测 码 一 致 的 情 况 , 同 意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并 接 受 有 关 行 政 监 督部 门 的 调 查 和 处 罚
3.承 诺 无 恶 意 报 价 行 为 , 若 被 认 定 存 在 严 重 哄 抬 标 价 或 影 响 合 同 履 行 的 异 常 低 价 竞 标 行为 , 同 意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并 接 受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调 查 和 处 罚 4 承 诺 按 照 投 标 文 件 派 驻 管 理 人 员 及 投 入 机 械 设 备 , 若 存 在 不 到 位 的 情 况 , 同 意 接 受 合同 约 定 的 处 罚 。 若 严 重 影 响 合 同 履 约 的 , 同 意 接 受 招 标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要 求 。5 承 诺 本 公 司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为 准 6 承 诺 本 公 司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委 员 会 公 布 的 披 露 期 内 的 失 信 黑 名 单 为 准 。7 承 诺 本 公 司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0年 9月 1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录 ,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8 其 他 : 承 诺 我 公 司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有 关 行 政 监 管 部 门 依 法 限 制 在 湖 州 市 范 围内 投 标 且 在 限 制 期 内 的 。9 以 上 承 诺 如 有 虚 假 , 愿 意 接 受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的 处 理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愿意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如 已 中 标 , 同 意 招 标 人 将 我 单 位 作 中 标 无 效 的 处 理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投 标 人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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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不 转 包 不 违 法 分 包 承 诺 书 不 转 包 不 违 法 分 包 承 诺 书 :我 公 司 参 加 了 工 程 的 投 标 , 若 能 中 标 ,我 公 司 郑 重 承 诺 如 下 :1 为 保 证 工 程 进 度 与 质 量 安 全 , 我 公 司 将 按 照 投 标 文 件 配 备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 全面 负 责 施 工 组 织 与 现 场 管 理 , 保 证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该 工 程 项 目 。2 如 我 公 司 违 背 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工 程 进 度 与 质 量 安 全 , 你 单 位 有 权 单 方 面 解除 合 同 , 扣 罚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3 如 我 公 司 转 包 工 程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工 程 , 我 公 司 自 觉 承 担 因 转 包 工 程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工程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造 成 的 损 失 及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投 标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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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无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法 人 承 诺 书 投 标 人 名 称 无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法 人 承 诺 书 招 标 人 名 称 :我 公 司 自 觉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法 实 施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和 湖 州 市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的 规 定 , 作 为 投 标 人参 与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 就 本 次 投 标 , 我 公 司 郑 重 承 诺 如 下 : 一 不 组 织 不 参 与 任 何 串 通 投 标 的 行 为 二 绝 不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 不 组 织 不 参 与 经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的 方 式 参 加投 标 的 行 为 三 绝 不 出 让 或 出 租 资 格 资 质 证 书 参 加 投 标 , 不 组 织 不 参 与 类 似 违法 违 规 行 为
四 积 极 主 动 的 协 助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调 查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我 公 司 对 以 上 承 诺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和 履 约 性 负 责 , 如 有 违 诺 , 将 自 愿 接 受 行政 监 督 部 门 对 此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 并 且 无 条 件 承 担 由 此 带 来 的 民 事 赔 偿 市 场禁 入 等 一 切 后 果 和 责 任 。
投 标 人 : 盖 公 司 法 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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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无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承 诺 书 投 标 人 名 称 无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承 诺 书 招 标 人 名 称 :本 人 自 觉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实 施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和 湖 州 市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的 规 定 , 作 为 投 标 人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知 晓 并 决 策 参 与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招 标 项 目 的投 标 。 就 本 次 投 标 , 本 人 郑 重 承 诺 如 下 : 一 不 组 织 不 参 与 任 何 串 通 投 标 的 行 为 二 绝 不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 不 组 织 不 参 与 经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的 方 式 参 加 投 标的 行 为 三 绝 不 出 让 或 出 租 资 格 资 质 证 书 参 加 投 标 , 不 组 织 不 参 与 类 似 违 法 违规 行 为
四 积 极 主 动 的 协 助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调 查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本 人 对 以 上 承 诺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和 履 约 性 负 责 , 如 有 违 诺 , 将 自 愿 接 受 行 政监 督 部 门 对 此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 并 且 无 条 件 承 担 由 此 带 来 的 民 事 赔 偿 市 场 禁入 等 一 切 后 果 和 责 任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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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 务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 备 注证 书 名 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 养 老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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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投 标 申 请 企 业 拟 选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我 公 司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诺 , 拟 派 参 加 项 目 标 段 投 标 的 项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无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上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情 形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不 通过 招 标 方 式 的 ,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通 过 合 同 验 收 或 合 同 解 除 日期 。 以 上 承 诺 如 有 虚 假 , 愿 意 接 受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无 条 件 接 受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以 市 场 不规 范 行 为 进 行 通 报 , 并 纳 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如 有 违 法 , 愿 意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给 招 标 人 造成 损 失 的 , 愿 意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已 中 标 , 同 意 招 标 人 取 消 我 公 司 中 标 资 格 的 处 理 。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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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其 他 材 料招 标 人 要 求 提 供 的 或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标签: 工程招标 地理信息 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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