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庙滩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谷城县庙滩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谷城县财政局下达的谷财采计[2015]126号计划函要求,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谷城县庙滩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拟对其所需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GCCG-JZ-*******
二、项目名称:谷城县庙滩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1套,垃圾运输车1辆。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2条规定,注册资金在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独立法人且具有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生产或经销资质;
(3)代理经销商谈判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谈判,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供应商(含公司、法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具当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五、供应商应于2015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以前到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并领取谈判文件,2015年5月13日下午17:00即为领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谈判时携带备查)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金在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厂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独立法人且具有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生产或经销资质;
3、代理经销商谈判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谈判,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
6、供应商(含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具当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4:40至15:30时止;谈判时间:15:30时。
七、谈判地点: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占先生 联系电话:138*****890
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标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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