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度誉商品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度誉商品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度誉商品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度誉商品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度誉商品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龙庆社区居委会二村175号
建设单位:云南度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拟租用昆明市五华区龙庆社区二村马史国土地开展商品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生产区占地4908.04m2,总建筑面积4157m2,主要建设钢架大棚3410m2,其中骨料堆场3300m2,购置搅拌站所用生产设备。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
项目已于2022年10月租用场地进行项目建设,2023年1月已完成主体工程及生产设备安装,场地硬化、相关配套及环保设施尚未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于2023年1月9日对该企业下发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即2023年1月立即停产,目前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和施工噪声,项目于2023年1月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生产设备安装,场地硬化、相关配套及环保设施尚未完成;前期施工现场无施工遗留问题,施工期间也无环保投诉事件发生。本次环评施工期主要是后续对场地硬化、环保设施(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等,若项目建成投产前云南逐路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的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中水储存池未建设完成时,才纳入本项目)进行建设及整改,项目施工时间较短,施工过程在厂房内部进行,施工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堆存于厂内,并避免长时间堆放;施工过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尽量不进行水泥砂浆拌合。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粒状散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挡板,并用蓬布遮盖,不得抛撒;并定期对施工场地及周围运输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
2、施工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生活污水依托进入云南逐路公司已建化粪池收集储存(容积为60m3,可暂时容纳施工生活废水),目前不外排,待后期配套的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中水储存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过程会产生设备少量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收集后用于施工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性能好、低噪声设备;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时严禁抛掷;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材料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4、施工期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骨料预处理系统中烘干滚筒燃烧器废气,烘干、振动筛分废气,骨料输送、投料、石料卸料、堆存粉尘;沥青预处理系统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拌合系统出料废气,热载体炉废气,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等。
烘干滚筒燃烧器、烘干、振动筛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沥青罐呼吸、拌合系统出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沥青储罐及搅拌缸均为密封装置,卸料口安装环形集气罩,并设置三面围挡的停车棚,沥青罐呼吸、搅拌器成品出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热载体炉废气主要为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经引风机将引至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3)直接排入外环境。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车辆冲洗水、场地清洗废水经收集至沉淀池后用于厂区地面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晴天洒水降尘,不外排;员工依托云南逐路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生活区食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云南逐路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已建容积为60m3的化粪池、新建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中水储存池进行处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云南逐路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绿化,雨天储存在中水储存池中待非雨天回用于云南逐路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振动筛、提升机、引风机、搅拌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
项目夜间不运营,根据预测,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日常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经采取措施后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一般固废:本项目产生废石料经收集后由供应商统一进行回收;混料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粉料筒仓收集后外售给砖瓦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依托云南逐路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打捞清运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依托云南逐路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危险固废:设备维护修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油桶、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沥青焦油、生产废导热油均分类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贮存处置过程设置相应的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处置率100%。
5、环境风险
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用于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及废活性炭、沥青焦油暂存,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7月20日,建设单位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在编制报告期间同步征求项目附近距离较近的居民意见,均表示无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度誉商品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南楼三楼50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审批科
邮编:******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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