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五里庙南区棚户区建设项目-7#楼屋面钢梯、D09a、D09b商业楼内钢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五里庙南区棚户区建设项目-7#楼屋面钢梯、D09a、D09b商业楼内钢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五里庙南区棚户区建设项目-7#楼屋面钢梯、D09a、D09b

商业楼内钢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五里庙南区棚户区建设项目-7#楼屋面钢梯、D09a、D09b商业楼内钢梯工程

1.2、项目编号:HNHS-2023-4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最高限价:******.89元

1.5、采购内容:本次施工范围漯河市郾城区五里庙棚户区建设项目-7#楼屋面钢梯、D09a、D09b商业楼内钢梯工程,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1.7、工期:10日历天

1.8、质保期:2年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扶持政策。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报名资料及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合格潜在响应人,请于2023年09月22日至2023年09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漯河市源汇区文景路2-6号(交警一大队对面)一楼会议室携相关证件报名。

3.2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许可证、劳动合同、社保及无在建承诺书;

(5)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通过报名不视为通过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公司独立审核。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招标过程中一旦发现响应人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3磋商文件领取时间:报名时领取。

3.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现场递交: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本,副本贰本)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以 U 盘的形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4.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 时00分。

4.3递交地点: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漯河市源汇区文景路2-6号(交警一大队对面))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办【2023】002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漯河市郾城区淞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25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一大队对面)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95-*******


附件1:

漯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