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丰山基地拌合楼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年丰山基地拌合楼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对2023-2024年丰山基地拌合楼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3-2023-FW-001)的下述内容和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谈判采购内容和要求: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合同包,主要服务为丰山基地拌合楼运输服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具体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数量具体如下:
合同包 | 供应范围 | 细目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 (不含税)(元) | 增值税率(%) | 控制价小计(元)(含税) | 备注 |
包1 | 采购人指定的路段 | 1 | 混合料运输 | t*km | 1.46 | 9 | 此处运量为采购人预估运量,运输单位需提供不少于20部带有保温功能的智能输送带卸货车,报价含高速公路通行费 | ||
2 | 铣刨料运输 | t*km | 1.32 | 9 | |||||
3 | 零星工程运输 | 台班 | 100 | 1500 | 9 | ||||
控制总价(元)(含税) | |||||||||
1.本项目运输供应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路段,拌合楼地点暂定为丰山基地,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2.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供应商报价或者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否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增值税率为为统一报价而暂定的费率,供应商应按照以上所列费率计算,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际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结算。 3.零星工程运输指采购人除沥青混合料、铣刨料运输外的其他零星工程需要委托成交供应商运输(三轴以上车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配合,由采购人决定是否使用。 4.合同包所列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采购数量,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发生数量结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实际承运数量与清单中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运输区域范围发生变动、车辆采用轴载运输(严禁超限运输)而产生的报价风险。 5.本合同包所报价格均包括为提供和完成合同规定的人工(工资、住宿、伙食、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燃料(车用)、车辆进出场费、调度转场费、返空费、利润、车辆维修保养费、环保处置费、等时费、车辆覆盖费(含人工和物资)、空车绕行、工期延误、车辆保险费、驾驶人员人身保险、协调费(与当地交管、运政及相关政府部门等所有管理部门)、安全措施费、运输途中相关证件的办理费、由各种事故引起的一切费用、税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运输往返)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6.运输车辆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站点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7.供应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采购人无关的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实际供应数量超出合同包数量时的调价要求: a.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以内(含30%),则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b.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30-50%范围以内(含5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1%; c.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50-70%范围以内(含7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2%; d.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70%以上,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3%; e.以上调价,指在生产和供应过程中,由于不可能预见原因,采购人由于生产数量增加,为满足生产连续性要求,采购人来不及另行组织采购情况下,拟将不再另外采购,经双方协商同意进行调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供应。 9.采购人施工过程中,同时开展2个及以上作业面,2个作业面的运输车辆至少要求≥40部,每增加一个工作面的运输车辆不少于20部,若采购人要同时开展2个以上作业面,提前10个日历日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运输车辆的调配,并将此考虑进报价内,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 10.当运输车辆在拌合楼装载混合料完成时,及时在混合料上加盖帆布和棉被来提高保温效果。 11.铣刨料的处理方式:若采购人有指定铣刨废料的存放点,则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铣刨料运距按实际运输距离计算。若采购人无另行指定铣刨废料的处理方式,则铣刨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铣刨料运距将按35km包干,铣刨料的比重为2.35T/m3。 |
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应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国内企业。
(2)供应商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须为三轴或四轴以上重型自卸货车,应不少于40部,其中拟投入的带有保温功能的智能输送带卸货车不得少于20部(该类型的自有车辆不少于10部),其余车辆为采用前置式液压升举系统、车尾门开启方式为上掀式的自卸汽车。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的自有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产权证复印件(证明文件上所有者名称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相同,以此证明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采购人施工过程中,同时开展2个及以上作业面,2个作业面的运输车辆至少要求≥40部,每增加一个工作面的运输车辆不少于20部。供应商应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附在响应文件中。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的谈判活动,否则均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供应商(以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网站公布的为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3.愿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5日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网址:www.fjgsyh.com)下载采购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9月25日10: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价开封时间、地点:2023年9月25日10: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公开评审。
5.谈判时间、地点:定于2023年9月25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进行谈判,具体准确时间另行通知。报价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供审查,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凡对本次谈判提出咨询澄清或疑问,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两日以书面形式与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联系。
7.谈判文件和要求如有补充修改,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将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网址:www.fjgsyh.com)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8.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人: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华安开发区高速出口左侧高速养护基地办公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8*****557
谈判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名: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
注:谈判保证金单据汇款附言上请注明“XM3-2023-FW-001谈判保证金”。
附件1-2023-2024年丰山基地拌合楼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docx
附件2-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三授权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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