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时用电630千伏安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绵竹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时用电630千伏安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绵竹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630千伏安)工程



业 主: 绵竹市中医医院

2023年9月

谈判邀请

拟对绵竹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630千伏安)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绵竹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630千伏安)工程。

项目编号:YNC-*******

2.招标人:绵竹市中医医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项目简介:

110KV龙桥变电站915开关供出的10KV龙清路中冶天工支1#杆高压互感器出线桩头至新建630KVA箱变出线下桩头部分,以及配变平面布置、接地等。

四、招标项目标段个数:1个。

五、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绵竹市中医医院官网( http://www.mzszyyy1982.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人自2023年 9 月21日至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竹市中医医院分院四楼基建科(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路152号)现场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报名时须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①收原件,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绵竹市中医医院分院四楼会议室[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路152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竹市中医医院

地 址: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路152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9*****981

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绵竹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630千伏安)工程

2

1.1

项目地点

绵竹市苏绵大道与无锡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3

1.1

项目内容

110KV龙桥变电站915开关供出的10KV龙清路中治天工支1#杆高压互感器出线桩头至新建630KVA箱变出线下桩头部分,以及配变平面布置、接地等。

4

2.1

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

5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4.1

资格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16.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5.1

踏勘现场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行前往

10

17.1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应注明正本、副本)

11

19.1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绵竹市中医医院分院四楼会议室。

时间: 2023年 月 日10时00分前

12

23.1

开标

开标时间:2023年 月 日10时00分

地点:绵竹市中医医院分院四楼会议室

14

29.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谈判的最低投标价法

15


控制价

25万元

16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包干

17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供电局及业主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18


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该项目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报价。

19


工程质量要求

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方式选定中标人。

2、招标工期

2.1本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4.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5、踏勘现场

5.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行前往施工地点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业主向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业主现有的能被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利用的资料,业主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业主允许,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业主的项目现场,但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因此使业主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7.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竞争性谈判须知及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业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业主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7.3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3日内向业主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己承担。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8.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业主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业主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业主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发送。

8.2澄清文件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9.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日前,业主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业主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1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行编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除非业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修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所有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业主不再予以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13.3 投标总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有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13.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业主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可以拒绝业主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提交本投标保证金。

17、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响应文件封面均应加盖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加盖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印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名人签名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分类并以A4纸张装订成册 。

18.2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将所有响应文件装在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密封资料内容。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 业主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业主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业主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业主在本竞争性谈判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业主按本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参加。

23.2按本竞争性谈判须知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 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 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向业主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业主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4资格审查

在详细评审前对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其资料是否有效,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达不到资料审查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评审。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业主的权利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2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业主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业主应依法确定中标人。

29.4 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个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对资格合格的投标单位进初评,初评合格的响应文件。最后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对低于成本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最后评标委员会从报价最低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开始评审,推荐合格的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若评标委员会否决某个投标报价,则须注明原因。

29.4.2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凡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其投标将予拒绝。

29.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业主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业主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标候选人报价差抗力等正当理由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业主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归定的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业主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没收投标保证金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额;业主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额的,业主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0.2本竞争性谈判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30.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业主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业主依法确定中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 业主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业主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中标人如不按本竞争性谈判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业主订立合同,则业主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34.1 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金额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业主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

地址: ;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主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绵竹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630千伏安)工程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3、报价函

(业主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绵竹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630千伏安)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业主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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