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中峰不停车检测点招标公告
资源县中峰不停车检测点招标公告
质疑供应商: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盐湖工业园振兴路中段邮编:******
联系人:梁凯伟 联系电话:193*****009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盐湖工业园振兴路中段邮编:******
我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贵公司以快递形式递交的关于资源县中峰不停车检测点(项目编号:GLZC2023-J1-******-GXJT)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且成交结果公告提出我公司提供的的第一项动态称重的项号8货物尺寸与需求不符,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项动态称重的项号8机架式液晶显示器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为: 17.3 寸,;我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第一项动态称重的项号8机架式液晶显示器拟供尺寸为17.3寸,技术、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中该项产品响应情况也为17.3寸,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本项目采用的机架式显示器与节能产品清单中液晶显示器有所不同,需要耐高低温,防尘,属于工业设备,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且清单中液晶显示器依据的标准《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工程、医疗、工业设备等专业用途显示器不属于节能产品,故本项且招标清单中机架式显示器不属于节能产品,可以不提供节能产品证书。
质疑答复1: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在评审过程中第二次澄清回复函回复:“1、动态称重第 8 项机架式液晶显示器,我公司提供的型号为 215LM*****,尺寸为 21.5 寸,大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7.5 寸,我公司报价时提供的规格型号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尺寸,表述不够准确,现予以纠正。”,该回复将其提供的机架式液晶显示器尺寸更改为21.5寸,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该项货物尺寸17.3寸不符,具此,评审小组认定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的第一项动态称重的项号8货物尺寸与需求不符,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谈判小组将此评审结果告知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在告知结果时该公司没有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重新公平、公正评审资源县中峰不停车检测点项目
质疑请求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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