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公告
芮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接动物防疫主体的条件
承接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动物防疫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有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办公场所、冰箱、冰柜、冷藏包、喷雾器、防疫器械、防护用品等)、具有2名以上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乡村兽医登记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服务内容
(一)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基础免疫工作
1、用政府免费提供的强制免疫疫苗完成芮城县永乐镇2023年下半年散养牛、羊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具体要求为:羊实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强制免疫,每只两针一灌服;牛实施口蹄疫、布病强制免疫,每头一针一灌服。以及完成免疫效果评价的样品采集工作。
2、建立牲畜免疫档案。归档资料规范管理,分类登记,主次分明,存放科学。具体要求为:要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档、一场一本,真实反映免疫工作。要对家畜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情况。要做到免疫底数清楚,免疫记录清楚,实现免疫可追溯。
3、工作要求: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应免牲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
(二)免疫效果评价工作
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好对接、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工作。集中采集血样牛30份、羊80份。
(三)协助开展疫病调查、监测样品采集、消毒灭源、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
发现疑似疫情时,要第一时间上报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核实后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为2023年省财政下拨我县动物防疫资金购买服务部分5.2491万元(不含牲畜免疫副反应的救治、死亡赔偿及相关纠纷的协调与处理费用),用于强制免疫基础免疫费、防疫器材费等。
四、具体范围及承包时间
芮城县域内永乐镇所有符合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之外的散养牛羊养殖户。承包时间:合同签订日到2023年年底。
五、购买服务考核
购买方每月防疫的养殖户、品种、数量报采购方,采购方由两名监管人员核查,年终汇总实际防疫数量;并由现场考核组,结合“血清学”抗体检测达标率考核验收,确保不发生责任性重大动物疫情。
六、资金支付
购买服务资金共计5.2491万元,资金支付方式为:项目完成后,报请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具体实施机构开具发票,附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支出。
七、竞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主要是对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资质、技术力量、财会状况、设施设备、服务能力和水平、当前运行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组织评审、确定购买服务对象。
八、购买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 27日
地 址: 芮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赵国辉 0359-*******
报名人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芮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同意后参加询价。
(三)签订购买合同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与竞标成功的承接主体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组织实施,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芮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1日
标签: 购买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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