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资料审核,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共有27台符合资金补助,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共有3台符合补助资格,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项目共有15家符合补助资格。
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项目补助标准为: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上限为3.5万元/家。
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单台燃气锅炉提标改造的支持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整体改造费用的50%;按照燃气锅炉蒸吨数设置资金支持上限。其中,1-5蒸吨(含)锅炉支持上限为7万元;5-10蒸吨(含)锅炉支持上限为12万元;10-20蒸吨锅炉支持上限为19万元。20蒸吨及以上锅炉支持上限为28.5万元。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上限为8万元/台。
现将鹤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拟补助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颜先生:*******
附表:
附表1:2023年鹤山市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项目拟补助名单.pdf
附表2:2023年鹤山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拟补助名单.pdf
附表3:2023年鹤山市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项目拟补助名单.pdf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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