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082***** | 项目名称 |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082*****002001 | 标段名称 |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9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9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0*****08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3]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石梁河镇黄海路西侧、泰山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区域内,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500万元,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冷库一座,葡萄物联网技术及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筑1栋,葡萄交易市场及分拣中心1栋,配套建设道路、管网、水、电、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500 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40 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11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350 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40 日历天(含图纸送审时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采用初步设计完成阶段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方案中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详勘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的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须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等的所有费用)、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洪评、水土保持、室内环境检测、人防消防检测等)等一切手续及其各种费用缴纳(须发包人与相关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范围: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开发、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通过规划审查的地上地下所有建筑(含构筑)物以及配套用房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建筑设计(含地上地下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节能)、绿建、人防、防雷、钢结构、网架工程、管线综合(含水电通信与市政管网驳接);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的附属及亮化(不限于路灯)、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雨污水、电力、给水、消防、园林绿化、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边界围墙与大门(包括亮化及LOGO)、标线标牌标识标志、景观小品、信报箱、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自来水(含与市政管网驳接)、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的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电气等管网综合;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配电工程(含开闭所、配电房、变配电设备、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与复垦;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规划审查的地上地下所有建筑(含构筑)物以及配套用房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等)、绿建、人防、防雷、钢结构、网架工程、管线综合(含水电燃气通信与市政管网驳接)、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标识导示;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的附属及亮化(不限于路灯)、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雨污水、电力、给水、消防、园林绿化、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边界围墙与大门(包括亮化及LOGO)、标线标牌标识标志、景观小品、信报箱、自来水(含与市政管网驳接)、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的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与种植土、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电气等管网综合;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工程(含开闭所、配电房、变配电设备、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及与之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涉及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须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等的所有费用)。包含厂区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接,道路开口,市政绿化迁移、市政铺装拆除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垄断行业(如水、电、燃气)等专业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费用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其相关单位要求发包人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支付相相应款项,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进度款时从合同价款内扣除相应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3.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020 年 09 月 01 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9)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 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3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具体如下: 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7家,满足三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而其他倾向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具体评标见上。 定标: 1、集体议事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 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2)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5)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二)定标,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充分竞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明确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三)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磊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2号 联 系 人:王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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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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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0*****08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3]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石梁河镇黄海路西侧、泰山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区域内,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500万元,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冷库一座,葡萄物联网技术及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筑1栋,葡萄交易市场及分拣中心1栋,配套建设道路、管网、水、电、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500 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40 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11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350 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40 日历天(含图纸送审时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采用初步设计完成阶段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方案中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详勘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的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须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等的所有费用)、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洪评、水土保持、室内环境检测、人防消防检测等)等一切手续及其各种费用缴纳(须发包人与相关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范围: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开发、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通过规划审查的地上地下所有建筑(含构筑)物以及配套用房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建筑设计(含地上地下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节能)、绿建、人防、防雷、钢结构、网架工程、管线综合(含水电通信与市政管网驳接);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的附属及亮化(不限于路灯)、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雨污水、电力、给水、消防、园林绿化、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边界围墙与大门(包括亮化及LOGO)、标线标牌标识标志、景观小品、信报箱、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自来水(含与市政管网驳接)、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的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电气等管网综合;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配电工程(含开闭所、配电房、变配电设备、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与复垦;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规划审查的地上地下所有建筑(含构筑)物以及配套用房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等)、绿建、人防、防雷、钢结构、网架工程、管线综合(含水电燃气通信与市政管网驳接)、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标识导示;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的附属及亮化(不限于路灯)、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雨污水、电力、给水、消防、园林绿化、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边界围墙与大门(包括亮化及LOGO)、标线标牌标识标志、景观小品、信报箱、自来水(含与市政管网驳接)、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的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与种植土、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电气等管网综合;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工程(含开闭所、配电房、变配电设备、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及与之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涉及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须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等的所有费用)。包含厂区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接,道路开口,市政绿化迁移、市政铺装拆除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垄断行业(如水、电、燃气)等专业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费用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其相关单位要求发包人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支付相相应款项,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进度款时从合同价款内扣除相应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3.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020 年 09 月 01 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9)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 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3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具体如下: 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7家,满足三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而其他倾向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具体评标见上。 定标: 1、集体议事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 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2)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5)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二)定标,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充分竞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明确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三)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磊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2号 联 系 人:王工 |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082***** | 项目名称 |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082*****002001 | 标段名称 |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9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9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0*****08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3]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石梁河镇黄海路西侧、泰山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区域内,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500万元,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冷库一座,葡萄物联网技术及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筑1栋,葡萄交易市场及分拣中心1栋,配套建设道路、管网、水、电、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500 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40 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11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350 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40 日历天(含图纸送审时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采用初步设计完成阶段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方案中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详勘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的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须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等的所有费用)、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洪评、水土保持、室内环境检测、人防消防检测等)等一切手续及其各种费用缴纳(须发包人与相关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范围: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开发、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通过规划审查的地上地下所有建筑(含构筑)物以及配套用房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建筑设计(含地上地下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节能)、绿建、人防、防雷、钢结构、网架工程、管线综合(含水电通信与市政管网驳接);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的附属及亮化(不限于路灯)、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雨污水、电力、给水、消防、园林绿化、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边界围墙与大门(包括亮化及LOGO)、标线标牌标识标志、景观小品、信报箱、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自来水(含与市政管网驳接)、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的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电气等管网综合;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配电工程(含开闭所、配电房、变配电设备、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与复垦;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规划审查的地上地下所有建筑(含构筑)物以及配套用房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等)、绿建、人防、防雷、钢结构、网架工程、管线综合(含水电燃气通信与市政管网驳接)、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标识导示;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的附属及亮化(不限于路灯)、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雨污水、电力、给水、消防、园林绿化、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边界围墙与大门(包括亮化及LOGO)、标线标牌标识标志、景观小品、信报箱、自来水(含与市政管网驳接)、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的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与种植土、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电气等管网综合;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工程(含开闭所、配电房、变配电设备、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及与之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涉及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须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等的所有费用)。包含厂区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接,道路开口,市政绿化迁移、市政铺装拆除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垄断行业(如水、电、燃气)等专业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费用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其相关单位要求发包人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支付相相应款项,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进度款时从合同价款内扣除相应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3.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020 年 09 月 01 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9)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 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3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具体如下: 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7家,满足三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而其他倾向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具体评标见上。 定标: 1、集体议事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 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2)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5)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二)定标,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充分竞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明确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三)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磊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2号 联 系 人:王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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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0*****08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3]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梁河镇葡萄产业链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石梁河镇黄海路西侧、泰山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区域内,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500万元,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冷库一座,葡萄物联网技术及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筑1栋,葡萄交易市场及分拣中心1栋,配套建设道路、管网、水、电、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500 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40 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11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350 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40 日历天(含图纸送审时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采用初步设计完成阶段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方案中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详勘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的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须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等的所有费用)、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洪评、水土保持、室内环境检测、人防消防检测等)等一切手续及其各种费用缴纳(须发包人与相关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范围: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开发、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通过规划审查的地上地下所有建筑(含构筑)物以及配套用房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建筑设计(含地上地下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节能)、绿建、人防、防雷、钢结构、网架工程、管线综合(含水电通信与市政管网驳接);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的附属及亮化(不限于路灯)、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雨污水、电力、给水、消防、园林绿化、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边界围墙与大门(包括亮化及LOGO)、标线标牌标识标志、景观小品、信报箱、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自来水(含与市政管网驳接)、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的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电气等管网综合;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配电工程(含开闭所、配电房、变配电设备、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与复垦;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规划审查的地上地下所有建筑(含构筑)物以及配套用房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等)、绿建、人防、防雷、钢结构、网架工程、管线综合(含水电燃气通信与市政管网驳接)、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标识导示;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的附属及亮化(不限于路灯)、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驳接)、雨污水、电力、给水、消防、园林绿化、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边界围墙与大门(包括亮化及LOGO)、标线标牌标识标志、景观小品、信报箱、自来水(含与市政管网驳接)、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的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与种植土、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电气等管网综合;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工程(含开闭所、配电房、变配电设备、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及与之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涉及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须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等的所有费用)。包含厂区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接,道路开口,市政绿化迁移、市政铺装拆除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垄断行业(如水、电、燃气)等专业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费用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其相关单位要求发包人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支付相相应款项,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进度款时从合同价款内扣除相应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3.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020 年 09 月 01 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9)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 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3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具体如下: 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7家,满足三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而其他倾向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具体评标见上。 定标: 1、集体议事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 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2)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5)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二)定标,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充分竞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明确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三)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磊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2号 联 系 人:王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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