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8号

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开封市文化旅游学校旅游类资源库建设项目(汴财招标采购-2023-3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信达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63幢1单元7层07号

被投诉人1:开封市文化旅游学校

地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教路一号

被投诉人2: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开封市民之家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

被投诉人3:河南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雅宝东方国际广场1号楼9楼90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涉嫌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低价竞争等情形,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为“超星”,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产品可作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原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支持平台的要求。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投标报价低,涉嫌虚假应标、以次充好、恶意低价竞争。

投诉事项3:怀疑中标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五-四-3、五-四-5、五-四-24等产品的节能认证和3C强制认证。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未在质疑函中对质疑请求5和质疑请求6进行回复。

投诉请求1:向所有投标人公开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有投标产品的详细情况。

投诉请求2:对中标公司进行考察,并要求中标公司提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原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支持平台服务能力、“技能训练(餐饮)智能评价系统”“技能训练(前厅)虚拟仿真系统”“职业技能大赛考评系统”“技能大赛显示大屏”“教学、大赛笔记本电脑”等产品相关参数的测试报告、复核报告、证明材料等,未能提供的判定中标公司中标无效。

投诉请求3:要求中标公司提供招标文件中五-四-3、五-四-5、五-四-24等产品的节能认证和3C强制认证文件,未能提供的判定中标公司中标无效。

投诉请求4:要求中标公司公开演示投标软件系统并提供证明,并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到项目验收中。

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调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1-3不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21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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