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岑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设备采购重2质疑答复函重2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岑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设备采购重2质疑答复函重2
质疑人名称:广西霖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8栋2单元905号
法定代表人:卢易清 联系电话:158*****652
联系人:刘桂宏 联系电话:138*****290
质疑人送达我公司的关于岑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设备采购(CXZC2023-G1-*****-GXXP(重2))的质疑函已于2023年9月13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岑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广东中凯智慧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凯”)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的产品品牌。
事实依据:根据《广西鑫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岑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设备采购中标公告》文件内容,广东中凯智慧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所用货物品牌全部为中凯,本次招标货物需求中涉及的货物品类众多,包括工作站、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条码打印机、自动道闸、摄像机、64路NVR、防火墙、交换机、操作系统、光模块、大屏幕、UPS 主机、地上笼轴流风机、气象站、10寸液晶触摸屏.....等 95 项设备材料,无可能全部为中凯品牌,中凯公司填写。
经查中标型号“USG6350(下一代防火墙)、S7703(核心交换机)、S5735S-L48T4S-A1(接入交换机)、S5735S-L24T4S-A1(接入交换机)”等型号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非中小型企业;
经查中标型号“DH-IPC-HFW34XYZM-ABCDE、DH-SD-6C3423-HN-RB、DH-SD-6A9433CA-HNF-XZ、DH-S3000C-8GT1GT1GF-65、DH-SD-6C3425-HNY-DB-D2.DH-ITALE-060AA-CW3530、DH-IPMECD-2032-RM40-T20”等型号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型企业,2022 年公布的营业收入为305.65亿元,公布的从业(参保)人员7934人。;
中标型号YDC9103H/3KV 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该公司为深圳A股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 ******,2022 年公布的营业收入为44.01亿元,非中小型企业。
其中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货物的名称:智能化粮库系统设备”中“6中心机房设备、十三、操作系统 win2008R2”明确为微软的软件产品,微软公司非中小型企业。
其中工作站(多台)、机房温度调节设备、监视器、针式票据打印机及多功能激光打印机为需要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中复印件的,建议对应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制造商进行查实。“标注“▲”或“★”号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有优于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说明书作为佐证”,建议通过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所属制造商进行查实。
以上多项中标货物型号情况考明与广东中凯智慧政务软件有限公司声明函中声明的“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不符、与产品实际生产厂家不符,中凯公司涉嫌填写虚假的产品品牌、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小微企业价格分扣除政策,谋取中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质疑事项回复1:经核查,由于广东中凯智慧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对所有应标产品逐一作出制造商的信息。制造商无法认定为小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广东中凯智慧政务软件有限公司不应享受小微企业价格分扣除政策。本质疑成立,取消广东中凯智慧政务软件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后续处理详见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未公开招标文件。
事实依据:根据《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岑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设备采购中标公告》内容,附件中只公告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时未公开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六)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同时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规范要求(“附件未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回复2:详见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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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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