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港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环保设备...
江苏港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环保设备...
项目名称:年产*****吨环保设备、矿山机械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荣盛路28号;
建设单位:江苏港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利用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荣盛路28号现有厂房,购置摇臂钻床、数控平面钻、龙门式等离子切割机等设施设备,建设矿山机械、环保设备制造生产线项目,根据投资项目备案证(崇川行审备〔2023〕48号),产能共计*****吨/年,分两期建设,此次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环保设备、矿山机械共计*****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与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合并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接管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排入长江。
(2)项目运营后主要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切割废气、机加工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矫正废气、抛丸/手工打砂粉尘、涂装废气、危废库废气及食堂油烟。切割废气颗粒物经设备配套烟尘净化系统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矫正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手工打砂粉尘颗粒物整体密闭收集经“沉降筒+双滤筒”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涂装废气漆雾及非甲烷总烃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排烟通道排放。项目抛丸/手工打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环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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