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

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3]023)

黑龙江东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哈尔滨市胸科医院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HC[CS]********)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3年9月13日受理。我单位于2023年9月21日组织原磋商小组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质疑事项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你公司事实依据中列举了磋商文件评分细则及你公司响应文件对应评分细则的目录,提出本项目评审专家对你公司评分畸低,质疑评标专家评审的公平性。经磋商小组对你公司的响应文件评分复查,评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没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9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补充质疑材料通知书》,截止至规定时间我中心未收到你公司对质疑函中质疑事项事实依据的任何补充材料。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宫娜、董泽 联系电话:045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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