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的一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望都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5日,我局接到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望都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农产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6月25日,我局接到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望都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噻虫胺,mg/kg”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果为“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3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SH**********)。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处悬挂,经检查该公司后台销售记录显示该批次尖椒已经销售完毕。经查,该批次尖椒由河北劲草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统一采购后再配送到望都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供应商为寿光市华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配送了12kg,单价为5元/kg。销售价为7元/kg,其中3.126kg用于检验及备样,其余已全部售完,经营额为8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6月28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2023年7月15日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尖椒的相关投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mg/kg”超出标准限量值的青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联系电话以及进货台账,并提供了销售记录,发布了召回公告,未收到涉及尖椒的相关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不罚[2023]第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对此事件非常重视,要求全体人员进一步端正思想,加强学习《食品安全法》有关采购食品的规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台账,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进货渠道,举一反三,对卫生安全各环节进行检查规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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