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凌电力汉兴株洲油氢电智慧能源项目加油站租赁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五凌电力汉兴株洲油氢电智慧能源项目加油站租赁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五凌电力汉兴株洲油氢电综合智慧能源站加油站

租赁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加油站已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已具备租赁经营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五凌汉兴株洲氢电智慧能源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龙路与金月路交汇位置,项目包括加油站、天然气制氢、加氢站、充电桩、车棚光伏、垂直轴风电、智慧路灯、区域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等一体化的油氢电综合智慧能源站,同时配套研发楼等公用工程设施。

本加油站为加油加氢合建站,总占地面积为2837.35㎡,设站房、罩棚各一座,站房面积为208.41㎡,罩棚面积为891.93㎡,设置2台20m3地下双层柴油储罐,1台20m3地下双层汽油(92#)储罐,1台20m3地下双层汽油(95#)储罐油罐,及2台4枪双油品汽油加油机,2台4枪四油品柴油加油机,并配套建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五凌汉兴株洲油氢电综合智慧能源站内加油站租赁经营,包括加油站内成品油零售业务及便利店经营权,具体为:

1)中标人因成品油零售业务所产生的所有经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采购、运输及存储、计量、检验、成品油零售加油服务;

2)中标人因便利店商品销售所产生的所有经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违禁物品除外)、销售。

3)株洲油氢电综合智慧能源站内的充电桩、加氢业务及其设备均不在中标人承包范围内

2.2.2本次招标加油站经营活动区域见“第六章”项目平面布置图标识位置。因本站为制氢、加油、加氢、充电综合能源站,不在本区域内但与成品油零售业务相关和所需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公用消防设施、隔油池、加油站出入口、配电间、智慧路灯,作为本加油站的配套设施,中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招标人同意后与招标人共同使用。

2.2.3加油站经营业务:汽油、柴油销售;润滑油、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的销售、代购、代销、商品零售业务。中标人经营范围仅限于上述约定的业务以内,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2.2.4经营方式:中标人独立自主经营。即中标人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本次招标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加油站及便利店租赁费、水电费以及加油站因调试和加油机检定所需采购的成品油费用,水电费由招标人根据对加油站运营所需水电费市场调研情况制定,投标人只需报加油站及便利店租赁费,若投标人认为还有其他费用未列出或对招标人制定的水电费用标准有异议,可以调整加油站及便利店租赁投标价,但不得低于投标限价,投标人参与投标视同已接受此条款。投标人还需提交详细的加油站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的定位和运营模式、总体投入等资料。招标信息如下:

1)项目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金龙路117号

2)项目所属单位:五凌汉兴株洲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五凌汉兴株洲油氢电综合智慧能源站内加油站及便利店,总占地面积为2837.35㎡,设站房、罩棚各一座,站房面积为208.41㎡,罩棚面积为891.93㎡,设置2台20m3地下双层柴油储罐,1台20m3地下双层汽油(92#)储罐,1台20m3地下双层汽油(95#)储罐油罐,及2台4枪双油品汽油加油机,2台4枪四油品柴油加油机,并配套建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4)租赁期限:10 年,第一、二、三年为加油站市场培育期。第四、五、六年为市场发展期。第七、八、九、十年为市场成熟期。

5)租赁费变动标准:以市场培育期内租赁费年单价为基础,市场发展期内每年租金在市场培育期年租金基础上上浮20%,市场成熟期内每年租金在市场培育期年租金基础上上浮40%。

6)租赁物租赁费投标限价:180元/年,以市场培育期(第一、二、三年)年单价为基准,投标人对第一、二、三年的单价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7)其他费用:

① 水电费10万元/年;

② 调试、检定用成品油采购费用:10.56万元。株洲油氢电综合智慧能源站加油站因调试、加油机设备计量检定所需,已采购国VIB标准车用92#汽油3吨、国VIB标准车用95#汽油3吨、国VI0#柴油6吨,存储于加油站油罐,采购价格为人民币10.56万元。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支付贰拾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9)费用支付方式:租金及水电费以每两年为一个付款周期,实行先付费后使用的支付方式。调试、检定用成品油采购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2.3租赁期限

租赁年限为十年,租赁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租赁期满,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租赁的,双方另行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分支机构无须提供)等经营性证照且合法有效,营业范围涵盖成品油的销售或者成品油零售相关的项目投资或管理,并在人员、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3 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并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了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4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经营、管理的加油站项目3个(含)以上;

3.5具有成品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站长)和主要管理人员具有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签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分租、转租经营。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8财务状况

3.8.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执行要求。

3.8.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相应报表报告应清晰。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9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要求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承包后获得用户的好评。

3.10其他

3.10.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10.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联合体投标。

(6)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将于2023922日至928日(工作日内)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4.2 面售

投标人须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4.2.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招标人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2.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留复印件)。

4.3 网售

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4.3.1投标人名称;

4.3.2本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4.3.3投标人详细地址(含邮政编码);

4.3.4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4.3.5招标文件购买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招标文件购买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可在投标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4.4标书购买费

4.4.1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 伍佰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4.4.2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4.5 购买标书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帐号:430*****061*********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赤岗支行

购标款只接受银行汇款(不接收现金),汇款单上必须注明“加油站租赁购标款”。

5.现场踏勘

5.1 招标人统一组织各投标人于2022108上午10点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龙路117集中前往工地现场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的交通车辆由投标人自备,踏勘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人自理。

5.2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踏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3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231013日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开标前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前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还必须在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登录“五凌电力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按第二章前附表7条款的相关要求填报投标保证金缴款信息,申请退款。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和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方联系人:瞿宁

电 话:0731-********

电子邮件:wlzbcg188@163.com

项目单位联系人:范磊

电话:189*****78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联系人:瞿宁

电话:0731-********

电子邮件:wlzbcg188@163.com

项目单位:五凌汉兴株洲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

联系人:范磊

电话:189*****782

2023年9月22日


标签: 租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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