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都镇年采暖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方案
高都镇年采暖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方案
为巩固我镇农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确保“煤改气”、“煤改电”供暖居民户用得起、用的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的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用不补的原则,充分发挥上级财政资金补贴效益,减轻居民取暖负担,调动农村居民采用清洁方式取暖的积极性,提高清洁取暖使用率。
二、补贴范围
1.2017年以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供暖改造的,且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供暖季期间正常使用供暖设备的农村居民户享受运行补贴;供暖季运行时间不足两个月的不能享受补贴;供暖季运行时间超过两个月但不足4个月的,每户按补贴标准的一半进行补贴。
2. 改变“煤改气”、“煤改电”热源的农村居民户不能享受运行补贴。
3. 一户多房的“煤改气”、煤改电”农村居民户只能享受一套房的运行补贴。
三、补贴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四、补贴标准
(一)分户式“煤改气”,每户补贴1000 元。
(二)集中式“煤改气”,每户补贴600 元。
(三)分户式“煤改电”,每户补贴600元。
(四)集中式“煤改电”,每户补贴400 元。
五、补贴流程
(一)各村负责于2023年7月26日前将享受补贴的确村确户表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各村将“煤改气”、“煤改电”运行补贴分配方案及享受补贴确村确户表在5个工作日内(一式五份)报镇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各村核定申报情况,统筹下拨“煤改气”、“煤改电”运行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村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监管主体。“煤改气”、“煤改电”居民供暖运营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截留,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根据本村运行实际情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及时了解、掌握清洁取暖运行工作动态,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村要成立工作小组,按照补贴方案要求,将村两委研究部署运营补贴专项会议照片、会议记录复印件、运营补贴发放表公示照片、保证书各一份报镇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镇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要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村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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