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都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高都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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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织密织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县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生产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镇所有行政村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一支涉农村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形成县、镇、行政村三级管理网络,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服务指导更加到位、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管控更加严格、上下联动一体化监管更加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加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网格体系

1.加强领导。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构建以乡镇为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

2.明确人员。在我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责任人1名、农安监管员至少1名、检测员1名,具体责任人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农安监管员由乡镇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机构的人员担任;检测员由具备检测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监管员可以兼任。各涉农行政村要落实协管员至少1名,由行政村“两委”成员、技术骨干担任,或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主体需配备质量内控员,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生产主体配置质量内控员。全县以行政村作为最小网格单元,确定为网格化管理的一级网格,乡镇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县为三级网格。村级网格向下延伸至重点基地、园区和规模经营主体,作为网格基础管理对象,形成三级四层网格化管理架构。

3.摸清底数。在现有全镇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库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主体排摸整理,将辖区内的所有规模农产品种养殖生产主体,以村为单位全部纳入网格单元管理,做到各网格单元内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管理职责

1.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二级网格)主要职责是: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应纳尽纳;监管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1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开展网格化宣传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检验检测、包装标识、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追溯平台的管理应用培训。

(3)加大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田间记录档案管理;配合开展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协助开展“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做好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门户网站维护、经营企业账户分配和管理,指导经营主体合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积极培育、推介、营销区域农产品品牌。

(4)加大网格化巡查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跟踪指导,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5)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

乡镇检测员基本职责:负责产地农产品上市期间抽样检测工作,完成年度农残快速检测和检测数据上传任务。

2.村级网格协管员(一级网格)主要职责是:

(1)开展调查统计,对所在村(社区)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情况、用药情况、市场行情、销售价格、销售渠道等进行调查,收集和整理,全面掌握所在村(社区)的农业生产动态。

(2)建立完善所在村(社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为县、镇开展农产品质量精准监管提供详细数据。

(3)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

(4)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园区、重点基地、经营主体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田间管理和操作记录,及时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生产、销售等信息。

(5)做好信息采集应用,采集经营主体信息,引导生产主体名录进入国家及省级追溯监管平台;在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

3.生产基地以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设立内部质量控制员,主要职责是:

(1)建立安全责任制,建立组织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文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有效运行。

(2)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落实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农业投入品统一管理和产品统一销售制度。

(3)健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农户名册,与合作农户签署合作协议,对投入品实行定点存放,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并做好记录。

(4)开展培训指导,对内部员工、合作社农户等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指导员工规范生产,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前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

(三)做到公示公开

1.统一佩戴标识。统一佩戴县农业农村局设计的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标识。

2.统一张挂公示。建立网格化管理图、生产主体要张挂网格管理公示牌。网格化管理图内容包括乡镇网格化分布图、网格化管理图(监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监管范围)、工作职责等;生产主体公示牌内容包括主体基本情况、监管员、协管员和质量内控员姓名及照片、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诚信等级、风险等级、禁限用药清单、产品认证信息等。公示牌要注重美观实用,公示位置应当醒目。

(四)明确巡查内容

网格监管员、协管员日常巡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2.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情况;

3.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等情况;

4.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情况;

5.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巡查检查的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形成有力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切实构建起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乡镇“定格、定人、定责”网格化运行机制和制度措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

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网格化建设推进。要确保有精干的技术人员、必备的工作条件和规范的工作机制。鼓励行政村创新机制通过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

(三)强化绩效考核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对监管员、协管员人员的选定(选聘)、工作考核机制,积极探索激励措施,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标签: 农产品质量 安全网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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