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区标识及门口围栏发光灯箱制作安装等改造工程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区标识及门口围栏发光灯箱制作安装等改造工程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区标识及门口围栏发光灯箱制作安装等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单位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区标识及门口围栏发光灯箱制作安装等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3.工 期:35天(每延误1日按中标额的百分之一扣款,不可抗因素及甲方原因除外)。
4.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区标识及门口围栏发光灯箱制作安装等改造工程。
5.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6.质保期:二年。
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公告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以及相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公章)请于2023年09月22日—2023年0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07日下午14:00分(拟定),地点为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 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
联系 人:耿海滨
联系电话:024-********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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