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关于《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3年8月7日至8月25日,我局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及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集期间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的关注和支持,共收到反馈意见41条。

  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对惠州市住房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对规划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依法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现就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汇总后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公众意见征集汇总采纳情况表

序号

分类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1

建议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目标,促进供需平衡。

采纳

本规划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卷调查、商品住房销售等数据,综合分析测算得到2023-2025年全市商品住房需求总量。根据各县(区)过去几年的商品住房销售走势为预测基础,综合考虑各县(区)人口、房价收入比、商品住房库存等情况,对2023-2025年房地产市场进行基本判断,综合测算得到各县(区)的供应目标。在测算过程中着重考虑了目前商品住房的长、中、短期库存,未来的人口、城镇化率增长情况,以及居民的购房意愿等因素,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本规划确定的商品住房新增供应目标21万套,为预期性指标,包括了当前在建未批准预售商品住房套数和已供地未建商品住房套数。

2

建议贯彻落实近期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采纳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17号)、《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5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惠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惠府办函〔2023〕73号)等政策,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规划第四章第二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部分、专栏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行动计划”部分已从金融、财税、销售、产品、落户等方面明确相关支持举措,第四章第三节“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持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部分已从“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和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两方面细化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相关举措。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3

建议加快筹建和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

采纳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惠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惠府办〔2022〕19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惠市住建〔2022〕202号),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万套(间),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本规划第五章第二节“聚焦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则从筹建渠道、支持政策、空间布局等方面明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向,进一步加大供给力度。

近年来,我市不断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住房保障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本规划第五章第一节“因地制宜筹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租赁补贴”部分则明确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加强对非法转租等各类行为的巡查与惩处等内容。

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持续推进住房保障扩面提质。

4

建议优化调整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和人才政策,集聚更多人口人才。

采纳

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调整落户政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2017年印发《关于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44号),提出惠州市各县(区)实行差异化落户政策,惠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各街道需居住且就业/社保满3年,各镇需居住且就业/社保满2年;大亚湾开发区、惠阳区以及仲恺高新区需居住且就业/社保满2年;惠东、博罗、龙门等县可买房后直接入户。

近年来,我市着力集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急需人才,不断优化调整人才政策,加大招才引智力度。2022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并印发《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惠委人才办〔2022〕2号)以及《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惠市公积金委〔2022〕2号)、《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市人社规〔2022〕5号)等配套文件,为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发展实际,不断优化调整落户政策和人才政策,集聚更多人口人才。

5

建议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品质。

采纳

近年来,我市不断推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品质。2020年,《惠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惠民发〔2020〕46号)印发实施;2021年,《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惠府办〔2021〕15号)正式印发;2023年,《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本规划第四章第二节“探索开展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模式,规范城际住房发展”部分则明确城际住房协同地区配套设施发展相关内容,第六章第二节“努力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全面提升配套设施水平”部分则明确提升我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相关内容。下一步,我市将大力推动规划落地实施,促进住房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实现住有宜居。

6

建议明确如何申请公租房。

解释

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公租房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非本市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公租房申请,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所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申请住房补助的家庭或个人,可直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核实申请人符合条件后进行配租。

7

建议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一户一宅”,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解释

我市已出台《惠州市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惠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了农村“一户一宅”的管理坚持规划先行、尊重历史、户有所居、节约集约的原则,明确了宅基地保障对象的认定资格。

本规划面向城镇住房,农村住房不在本次规划范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关于《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展规划 公众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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