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宁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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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宁发改审批【2023】63号以《关于宁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安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交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ZSG0304G230*****1001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

2.3招标控制价:

一期:2085万元(建安费2025 万元,设计费 60 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该控制价;最终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额,乘以投标时的下浮比率(投标报价/控制价)为最终造价。

2.4建设内容:

本项目涉及渤海镇瀑布村、渤海镇小朱家村、渤海镇上官地村、渤海镇江西村、渤海镇响水村、卧龙乡英山村、卧龙乡勤劳村、宁安镇明星村、东京镇哈达村等 9 个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传统村落保护类、特色产业培育类、非遗传承发展类、人居环境提升类建设。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24日开工—2024年06月30日竣工,共 251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

设计: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施工负责人:兼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上述文件中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7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均须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拟派项目人员为离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注:如因当地养老保险系统问题提供不了(连续三个月的“单位缴费记录查询”网上截图),需提供本企业说明(盖电子公章)和社保通知(盖公章)。投标企业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招标文件进行处理。

3.8信用要求:

3.8.1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负责人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的其投标无效。

3.8.2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针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有此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0.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10.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10.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10.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1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31016900分。

7.3评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10.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182*****924

招 标 人:宁安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宁安市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73*****9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交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御府步行街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181*****79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传统村落 保护利用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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