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卫生器材采购项目第18、40包招标公告

通用卫生器材采购项目第18、40包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通用卫生器材采购项目第18、40包

二、项目编号:2022-JQ02-W1214(18、4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品种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医疗器械类型

是否为

主要产品

第18包

生化分析仪

见招标文件

232

3480

二类医疗器械

第40包

数字化X线机

见招标文件

113

5650

二类医疗器械

备注:

1.各包的具体参数详见各包附件。

各包技术参数中的“★”号条款为关键技术指标参数,即若有一项“★”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余指标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

2.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任意一包或者几包进行投标,但须对所投每一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运杂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5.第18包采取“分段中标”方式组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一、商务要求/(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第40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 计算。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投标人开标前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我站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所投产品及量表中器材/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及量表中器材/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①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所投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解读》等规定,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与本次采购的设备参数无关的内容可不提供,但要保留检验报告封面、首页)。(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 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 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 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注: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有效期应涵盖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否则授权书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 9月 22 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日上午 8 : 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地点: 网上领取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参考模板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参考模板见附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参考模板见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参考模板见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7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7.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8.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参考模板见附件)。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plap_d2@vip.163.com(投标报名时间以投标供应商最终递交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为准)。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采购文件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第18包:2023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第40包:2023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

第18包: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第40包: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太阳广场4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第18包: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第40包: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采购文件领取)020-********

第18包:李助理 020-********

第40包:袁助理 020-********

十、服务热线

电 话:020-********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5:00至17:50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蔡助理

办公电话:020-********

附件:1.技术和商务要求

2.相关报名资料格式

2023年9月22日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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