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车架订货
副车架订货
一、项目名称:副车架订货 二、单一来源承制单位:长治清华钢结构有限公司 三、单一来源原因及说明:沿用以往批次配套单位 四、公示期限: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递交的异议函及其他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具体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四)联系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雨霏 联系方式:133*****95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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