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2015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2015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5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市南浔旧馆片区供水管道工程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旧馆片区范围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于南浔区旧馆、南浔片区范围内建设3段总长20000米自来水供水管线。

公告公示:

本项目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10日在湖州市南浔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林镇人民政府、旧馆镇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公示,在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周围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来电、来函或来访形式对项目建设提出异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租用周围村民生活设施,不得随意排放。沿线各段清管、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道路周围的绿化灌溉,不外排。施工涌水经沉淀池处置后重复利用。

2、固废:施工弃土于缺土路段填埋;弃渣收集后出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严禁乱扔乱倒,送至附近单位垃圾点由环卫部门运走。

3、废气:施工场地勤洒水,材料运输过程密闭化,减少车辆扬尘;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沙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减少堆场扬尘的影响;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段尽量不设置或减少堆场数量及堆放量。

4、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在居民休息期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控制规定,夜间施工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

2

年加工60万件五金件项目

菱湖镇南浜村(原镇东工业区)

湖州隆源五金喷涂有限公司

  湖州隆源五金喷涂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件五金件项目选址于湖州市菱湖镇南浜村(原镇东工业区),系租用湖州新溪五星丝绸有限公司的460m2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所生产的五金件主要作为办公用品的配件使用,项目总投资16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1、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对水环境无影响。

2、项目营运期车、钻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封闭,基本沉降在车间内,逸出车间外的颗粒物较少,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喷塑粉尘由吸尘装置进入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热风炉废气通过水膜除尘装置进行除尘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车床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

年产各类壁纸240万卷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村强园路

湖州博尔雅壁纸有限公司

  湖州博尔雅壁纸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壁纸240万卷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村强园路,租用湖州华都电梯配件有限公司5000m2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各类壁纸240万卷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冷却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用作水膜除尘水添加,不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基本影响不大。

2、本项目粉尘自然沉降,达标排放;工艺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后高空达标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

3、在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生产固废收集后分类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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