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401G
23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同江市2023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 [2023]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已落实。建设单位为同江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同江市2023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2.2建设地点:同江市区。
2.3建设规模:1.道路维修工程:市区人行道维修旧板重新铺装
***** ㎡市区人行道维修。更换新板
***** ㎡、通江街、华鸿理石板更换维修 4500 ㎡边石扶正6500m、更换新边石 500m、同江市(含开发区)排水检查井共计 2067座,每年检查井维修约 300 座、雨水收集口维修250处、市区修补白色与黑色路面1项、市区道路拆打砼与沥青砼面2000㎡。2.围挡工程:市区内维修灰色、蓝色彩钢围挡2500m。3.路灯维修工程(含挂饰工程):市区更换电缆工程
*****m、市区电缆套管工程
*****m、路灯装饰灯亮化维修953㎡、景观大理石基座维修(大修100座、中修150座、小修150座)、全市(含开发区)路灯电缆顶管1150m、路灯灯杆易损件维修1480座、箱式变压器维修保养 15座、节能配电柜维修保养 38 座、通港路变压器增容 1座、平安大道中华灯与龙江街莲花灯维修共计1320 座、三摇升级改造(2G网络升级4G网络)63台、十一悬挂国旗及拆卸维护630杆、2024年春节亮化安装及拆卸维护1项。4.巷道整治维修工程:中心路新建混凝土路面1600㎡、新建排水管线(HDPE管,DN400)200m;老客运站道东巷道,拆除原有路面重新铺筑混凝土面层1150平米;兴达小区南巷道,拆除原有路面重新铺砌块砖面层 250 平米;育才书香苑南巷道,拆除原有路面重新铺砌块砖面层 550 平米。5.市政维修应急工程: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市政基础设施维修任务。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共计121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2,319,082.08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并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查询不到投标将被否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的要求,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应做出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8时00分至2023年10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9时00分
7.3评审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
*******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
*******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138*****090 招 标 人:同江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
地 址:同江市区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
131*****33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澳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8号1-4层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0451-
******** 电子邮箱:aoming6699@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