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中心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招标公告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CZJK【2015】295号
申请理由:
国家环境监测总站2014年12月2日发布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省辖市站每年要对辖区内各个空气子站进行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根据省中心《关于开展江苏省国控空气站颗粒物监测手工与自动比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开展采样器平行性比对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本次采购2台分体式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用于PM10、PM2.5监测手工与自动比对工作。
专家论证意见: 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 否
经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单位提出的上述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29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2015年12月20日
标签: 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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