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荆门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发改委关于《荆门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委起草了《关于印发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17日-9月16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来函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双喜大道9号市发改委价格科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

荆门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电力接入工程,是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受电点)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不包括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专项服务),包含低压用户和高压用户的电力报装接入。其中,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包含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市政配套基础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储备土地项目)和除储备土地项目以外的各电压等级电力接入工程(以下简称非储备土地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荆门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二章 分担界面

第四条 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公共电网至用户建筑区划内的电能计量装置。

第五条 储备土地项目中电气和土建工程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由政府承担投资(中心城区储备土地项目地块出让收入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由市级政府承担,其他情况均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承担)。

第六条 非储备土地项目中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土建工程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中心城区非储备土地项目地块出让收入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由市级政府承担,其他情况均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承担)。

电气工程包括电力线路(电缆)、变电站(配电所)、电力杆塔、开关站、环网柜等电气设备的建设;土建工程包括项目用电所需的电缆管沟(群)、电力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土地收储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并按规定组织建设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或土地收储主体按照相关要求,土建工程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开展实施;电气工程委托供电企业开展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或土地收储主体负责制定《地块电力接入计划》和电力接入工程专项资金预算。

项目启动前,工程总预算需经财评中心评审,各县(市、区)政府或土地收储主体按审定后工程总预算的50%预拨付至供电企业专款专用并接受资金监管,执行过程中再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分期拨付。

第八条 低压用户和非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按照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供电企业要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加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管控。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九条 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

(一)低压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

(二)供电企业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土建、电气工程建设。

(三)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接入工程投运。

第十条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

(一)项目启动。各县(市、区)政府或土地收储主体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及时对接供电企业申请电力接入建设。

(二)协议签订。各县(市、区)政府或土地收储主体分别与委托单位协商签订电力接入工程(土建、电气)委托建设协议,明确建设范围、工期时限、款项支付进度等内容。

(三)接入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四)工程验收与投运。建设单位需根据供电企业的节点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资料、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负责开展接入工程的投运。

(五)电力接入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量实际及有关规定办理结、决算,各县(市、区)政府或土地收储主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按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一条 非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参照储备土地项目执行。

第五章 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相关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第六章 特殊项目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可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一规划,打包建项,由土地成片开发实施主体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方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件:1.专有名词解释

2.10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3.建设技术标准


附件1

专有名词解释

1、低压用户:全市范围内所有居民用户和报装容量100千瓦及以下的非居民用电报装用户;对所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小微企业用电,低压接入容量放宽至160千瓦。

2、储备土地: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收储取得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土地。

3、储备土地项目:储备土地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单位,与该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市政配套基础建设工程。

4、非储备土地项目:除低压用户、储备土地项目以外的其他电力接入工程。

附件2

10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1. 架空线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电网(35千伏以及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电源变电站)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的连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

2.

架空公用线路

图1架空线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10(2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

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图2架空线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2.电缆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分界开关站至公共电网连接处(35千伏以及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用户侧进线总开关至电源变电站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分界开关站的连接点(35千伏以及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用户侧进线总开关上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仅为参考,具体位置各单位自行确定)。

分界点

图3电缆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10(2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

图4电缆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附件3

建设技术标准

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2010)

2.《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2010)

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2018)

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2014)

5.《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12)

6.《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9-2014)

7.《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16)

8.《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4)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2018)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6)

11.《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2005)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2018)

13.《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1917-2018)


结果反馈:我委于2023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荆门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9月16日,门户网站渠道共收到意见0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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