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赴印尼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的承办服务的采购公告

关于组团赴印尼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的承办服务的采购公告

关于组团赴印尼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的承办服务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赴印尼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以下简称“交流会”)承办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

不超过43.67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务活动费(交流会费用)不超过39.87万元,公务人员费不超过3.8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中标单位承担赴印尼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的承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团组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负责公务团组成员印尼交通、住宿、餐食等承办工作,费用包含全程机票、签证、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出国人员意外保险费等;

(三)有效对接资源,配合团组事务性工作(含成果收集跟踪)等具体承办工作;

(四)按要求负责印尼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贸交流会(座谈会)的会场(500㎡以上,休息室一间)场租、会场设计及搭建(含签到处、合影背景墙、LED屏)、交流会(座谈会)会务执行、录音录像、翻译(含现场同传)、设备调控保障、茶歇、会议资料、现场氛围布置、媒体宣传等工作;

(五)联系邀请印尼相关政要、30家左右外方相关企业参会,协助组织重庆相关企业参加在雅加达举办的新能源汽车经贸交流会。

(六)负责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机构)采购;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评估方案(50%)

50

1.总体策划方案(0-30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出访团组服务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实施要点和管理要点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各项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横向比较打分。

优:30分,良:20分,一般:10分,差:5分,未提供:0分

2.工作推进方式步骤和进度安排(0-10分)

对供应商提出的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专业性、时效性、可行性,对供应商进行横向比较。

优:10分,良:5分,一般:3分,差:1分,未提供:0分

3.后勤、现场保障方案(0-10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后勤、现场保障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实施要点和管理要点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各项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现场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特殊状况的处理、保障等方面横向比较打分。

优:10分,良:5分,一般:3分,差:1分,未提供:0分

2

项目经验(40%)

40

1.项目团队人员情况(10分)

根据拟派项目团队特别是主要经办人员的经验、资历(履历、从业时间、类似项目经验等;项目团队组成和配置的合理性等)、文件撰写能力等方面横向比较打分。

2.出访团组业绩(20分)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境外出访团组项目的,提供一份佐证材料得5分,满分20分。

3.展览会展会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办承接及承办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展会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或者函件,如提供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个展会得2.5分,满分10分。

3

投标报价(10%)

10

满足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

注:采购方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方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满分100分,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评估方案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方案部分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评估方案、投标报价部分评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一家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月26日18时。

七、报名资料

投标书须采用信封包装并密封(一式五份)。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报名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方案及价格(包括所有费用的全包价,人员费按照2位公务人员(厅局级以下)报价,人员费分项明细参考附件因公出国(境)费用报价明细表);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原件材料;

(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

(六)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公司不足三个月的除外);

(七)项目人员配置及履历情况(含社保);

(八)类似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八、报名方式

(一)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

(二)递交报名资料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栋2108。

九、其他需要公告内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三)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无故弃标或存在其他违反招投标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委采购黑名单,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展会取消或延期,我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我委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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