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滁州市财政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滁州市财政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升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政务中心东416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9月27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财政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不超过25万

采购需求:

项目背景

滁州市财政局对标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和标准,建设了财务集中管理平台,通过制定会计核算业务规范,为市直预算单位提供会计核算系统,实现集中式财务管理。财务集中管理平台是财政综合业务系统之一,涉及单位范围广,用户使用频率高,数据时效要求强,业务规范要求严谨,随着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进一步深入,对系统的要求不断提升。

《安徽省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实施方案》(皖财办〔2021〕689 号)要求:“全面实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构建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与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核算管理闭环。依托省政务云,实现单位会计核算信息在财政部门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以及单位会计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等系统互联互通。统一会计科目体系和报表,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有效提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2022 年起,全省预算单位全面使用满足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技术标准的云化单位会计核算软件,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依托单位会计核算云,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与单位会计核算的自动对接。预算单位非财政资金,部门单位使用单位会计核算云进行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此次升级将原有的单位核算系统做相关功能升级并迁移至全省核算云。

项目目标

依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将原有的单位核算系统做相关功能升级并由原来的分散、独立部署统一迁移至核算云。

在我市现有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实现以下目标:满足预算单位全部资金纳入系统管理要求,系统实现平行记账,加强与市财政预算预算一体化系统相关模块的连接,实现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关联与追溯,扩展相关报表应用等。

升级需求

升级具体需求包括:

1. 在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范围内,覆盖现有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管理。

2. 支持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所有资金的流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与单位资金;支持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记账凭证。

3. 支持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指标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衔接,支持对接电子凭证库,可自动取数一键生成记账凭证,并可在记账凭证中实现电子凭证信息的反向追溯查询功能。支持与资产管理的衔接,并按《业务规范》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4. 满足系统自动化核算的结果和不得人为修改的要求,支持单位对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的要求。

5. 满足会计账簿中记录的有关数字,可定期与往来单位、部门、财政部门进行会计对账的要求。

6. 支持自动生成单位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

7. 考虑数据的完整性及单位操作,需在原有软件基础上升级。

8. 为更好提供系统升级服务,供应商需安排对本局相关业务流程、系统功能熟悉的工程师提供服务。

服务地点

按合同约定甲方指定服务地点。

项目建设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相关功能的开发、实施与上线。

验收标准

依据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完成项目验收。服务期内,乙方整理相关服务工作原始资料,项目工作完成后,乙方将服务资料整理归档后一并提交给甲方,该原始资料将作为验收依据。

验收条件:项目承建方提供财政局用户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9月 22 日 2023 年 9 月 27日(不含节假休息日)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东楼416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9月 2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东楼416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9 月 27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东楼42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和采购需求。我单位将成立采购领导小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比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两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谈判现场报价为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合同价。

(二)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参与投标,中标后,应积极配合我单位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签订并认真履行合同。

(三)请拟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参加我局组织的竞争性谈判,并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和报价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良峰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东楼416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联系电话:0550-*******189*****88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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