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部分煤城街工程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部分煤城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峰峰矿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部分煤城街工程 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以 (峰审批投资[2022]121号) 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久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峰峰矿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部分煤城街工程
2.2 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境内;
2.3 工期:60日历天;
2.4 项目概况:道路修复、人行道修复、更换便道砖、管网工程、照明及中水改造等;
2.5 招标范围:道路修复、人行道修复、更换便道砖、管网工程、照明及中水改造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6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在指定网站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43号
联系人:刘娟
电 话:03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久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幸福路北湖南岸1-3-1802
联系人:秦丽娜
电 话:0310-*******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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