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3〕59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湖南省通信基础设施统筹集约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湘通发函〔2021〕43号)要求,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实现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畴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公共建筑等。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光纤通信、移动通信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配建内容
依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建筑物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红线内的地下管道、竖井、桥架、配线管网、进线间、电信间、设备间、室分分布系统、天面混凝土墩等通信配套设施由建筑物或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列入概算并投资建设。
光纤通信:公共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地下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公共建筑群及建筑物内光纤宽带接入、用户光缆及相应通信配线设施,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移动通信基站配套设施:公共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设备机房、支承设施、外市电、防雷接地装置、互连管道,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移动通信覆盖室内分布系统(简称室分):公共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信源设备机房、远端设备间、外市电引入、布线桥架、防雷接地装置、天线和连接线缆、末端设备器件等,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二、标准规范
(一)建设原则
所有有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保障终端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力,坚持“政府指导、行业协同、共进共退、服务社会”,杜绝冒进、抢建单独建设。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遵循统筹集约、共建共享的原则,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同步设计
1.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严格对照住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202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2012),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对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由铁塔公司统筹管理,协同制定方案和技术支撑。
2.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时,要求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参加评审会。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同步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将工程建设项目通信基础设施配建费用纳入项目概算,将以上通信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四)同步验收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关标准和文件,协调光纤推进办公室对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通信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应通知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对通信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备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通知各电信企业,准许接入公众通信网,并出具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核通过意见书。
住建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步将备案手续办理信息告知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加强信息互通,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落实到位。
(五)通信报装
1.业务范围
为各类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园区等新、改、扩建设项目提供配套通信服务接入、通信设施补充完善和服务提质(包括有线通信接入和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通信报装按照联合委托受理的方式开展,由铁塔公司提供通信报装的受理服务。
2.办理环节
报装受理、审查登记:建设单位通过“市政服务平台”发起通信报装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通管办统一归口受理通信报装申请,施工图设计应符合通信设施建设国标、省标等规范标准。
备案、质检:项目施工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申报,由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组织通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通信服务企业开通接入服务。
办理接入验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通信设施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接入验收,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双千兆”网络共同进入。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推进重点场所5G基站站址、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统一协调进场、统筹开展建设,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不得收取“入场费”“场租费”等不合理费用,保障“双千兆”网络平等接入。
(二)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筑物或工程建设项目红线内的通信管网、竖井、桥架、机房、无线配套等通信设施由项目建设单位列入概预算并投资建设。
(三)严格落实统筹集约建设流程规范。严格执行共建共享的原则,按照“融合方案、统一协调、集约施工”的方式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单位积极配合、节约建设成本、降低社会资源消耗的良好效果。对于统筹集约建设的项目,各建设单位不得未经统筹而单独建设。
(四)加强通信报装服务能力的提升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信设施报装流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
通信报装应当遵循“先报后装”、“符合国家标准才能接入”的原则开展报装后续的通信接入工程建设,形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
县域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通信报装制度,做到应报尽报。对于前期已开工的项目通过获取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施工许可证项目明细,主动联系建设单位进行补报装。
(五)落实老旧小区通信基础设施同步改造
对于老旧小区/老旧建筑物的改造,参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标准,将通信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信部门参与联合验收,确保5G和光纤“双千兆”网络同步建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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