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部分
一、项目概述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
为明确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十三五”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多个中医药相关政策和规划,明确提出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为落实国家及中医药管理局相关政策和要求,辽宁省拟建设中医药统计直报系统。对全省各级中医类医疗机构及中药生产、流通、批发零售相关企业中医药数据进行采集、整合和利用,为临床、科研、决策提供关键数据支撑,为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供中医药资源和服务情况方面的统计、查询、监测和管理,实现对中医药服务机构的监管,为领导层决策提供辅助支撑功能和参考依据,逐步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等要求,落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任务,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统分结合、数据标准、流程规范、服务便捷的中医药统计直报系统建设,为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在服务中医药科学决策、提升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完成。
四、建设内容要求
新建辽宁省中医药统计直报系统(简称“省级系统”或“系统”)与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平台(简称“国家平台”)主要功能保持一致(包括数据填报与查询、报表定制并下发、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分析查询、数据展示、代码管理、用户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支持分权分域管理,支持权限范围内的数据统计、查询和下载等功能),整体采用业务和数据分离的SOA微模块架构,在数据治理的基础上实现数据、流程、应用之间相互独立。
新建省级系统主要面向省级、区县及市级管理人员和上报专项调查数据或监测数据的不同机构。机构用户通过省级系统进行统计数据的填报、查询。省级管理员可对审核权限进行分级(如市、县区等)分权分域设置。
提供且不限于以下功能:数据填报与查询、报表定制并下发、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分析查询、数据展示、代码管理、用户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支持分权分域管理,支持权限范围内的数据统计、查询和下载。
1.功能性要求
1.1数据报批模块建设要求
1.1.1系统登录
系统登录支持用户名密码登录也支持短信认证登录。
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机构下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登录系统;
短信认证登录:机构用户若配置了手机号码,登录时可通过获取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系统。
1.1.2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报表制作要求支持各种类型的报表,如基本表、变长表、中国式复杂报表;支持Excel导入任务模板快速完成报表制作; 数据采集报表填报要求无需插件纯WEB交互页面,支持数据留痕,可追溯历史数据填写记录
1.1.2.1国家统计相关报表
按照《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要求,制作包括“中医医疗资源和服务”“中医药科研”“中医药教育人才”“中药制造、流通和进出口”四个部分内容,共计49张报表,其中调查报表6个(含部分共享指标),共享报表43个。
调查报表的调查范围为中医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1.1.2.2省级中药材相关报表
中医药统计直报系统除了完成国家中医药采集报送任务外,还需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增加部分省级个性化采集和分析任务,个性化采集任务主要是采集清原、桓仁、建平、新宾、西丰、宽甸6个县区道地中药材栽培数量、产量、流通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并对采集的中药材信息做数据质控和分析。需在在系统里实现中药材统计相关报表制作和数据采集。
1.1.2.3支持自定义报表
除《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中规定的统计报表外,系统还提供自定义报表功能。
自定义报表支持查询、、修改、删除、发布、撤回等操作。已发布的自定义报表,不能进行修改、删除。
支持报表模板化管理。
1.1.2.4报表同步及下发
省级系统支持同步更新国家平台数据采集报表、基础数据等信息。
省级系统可向下级填报机构下发数据采集任务,下级医疗机构可通过省级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1.1.2.5数据填报
数据采集的方式为调查对象用户进行网络在线填报。
★支持报送机构通过浏览器在线填报也支持CSV、DBF类型文件的导入,同时也支持由区县卫健委或乡镇卫生院等其他机构进行代报操作。
系统支持用户下载导入模板,根据模板填写报表数据后导入系统,也支持用户导出填报的报表数据。
数据填报或导入后可以继续修改,并在保存时进行数据校验。
部分共享报表涉及到从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获取指标数据,因此需要与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对接获取共享指标数据。
1.1.3数据审核
★系统内置多种规则的审核条件,在录入数据时和上报数据前,自动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
★支持单指标审核、多指标关联审核;支持指标正向、逆向审核;支持逻辑性审核、合理性审核、特例审核、按级别审核等多种层次的审核操作。
支持自行定义审核公式,支持强制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两种方式,同时支持例外审核。
1.1.4数据汇总
★系统支持数据汇总功能,包括层层汇总、直接下级汇总、选择单位汇总、按条件汇总、按代码组汇总、按关键字汇总、自定义汇总等。
由相应权限的操作人员进行输入汇总条件,按照《国家中医药统合统计制度》规定的数据集要求进行报表汇总。
1.1.5数据审批
设计县、市、省逐级审批流程,有问题可以审批不通过进行退回操作。
审批流程可以自定义,支持通过、退回、转办、会签、抄送、催办等操作,支持待办提醒、参与流程的实时进展。
1.1.6数据锁定
为防止报表数据被意外覆盖、修改。具有相应权限的用户可以对报表进行单独或批量地锁定与解锁操作。
锁定操作支持批量操作、选择锁定或解锁。
1.2数据查询模块建设要求
1.2.1查询催报
系统具备报送状态查询和催报功能。
对各区域和机构报送状态进行查询,包括:已报、未报及填报中。
支持短信、邮件、系统消息等方式进行催报。
1.2.2明细数据查询
提供数据查询一览表,数据管理员对机构上报的明细数据进行查询。
1.2.3基层数据查询
基层填报机构可查询本机构历年、历月报送的明细数据。
1.3数据质控模块建设要求
1.3.1数据质控
对区域内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完整性、及时率、缺项率、漏报率等维度的质量控制和评估,通过质控结果可下钻至具体的机构明细。
1.3.2数据质量核实反馈
基层填报机构可本单位报送数据的详细质量问题,并需对问题数据进行核实、修改及反馈。
1.4 系统管理模块建设要求
1.4.1代码管理
支持在数据目录中各类数据的代码/编码进行管理,包括代码申请新增、删除和修改,具备自动查重功能。提供常用代码的查询及下载。
1.4.2公告管理
系统支持消息管理和在线交流,管理员可在线发布通知公告,也支持用户之间单发、群发各类文本信息。
系统支持用户进行公告查询、、附件下载等功能。
1.4.3下载区
系统提供多种形式的常用文件、帮助文档等给到用户,支持文件下载查阅功能。
1.4.4后台管理
包含机构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和日志管理等功能。支持查询、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
为保证数据安全系统需提供完备的日志记录,包括用户操作、系统运行等,支持使用国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
★机构管理包含代报关系管理功能。
中药材填报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为两套机构,需要对两套机构和用户有所区分。
1.5数据分析模块建设要求
对中医药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包括中医资源、中医医疗机构运营与服务、“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主要发展指标等方面的综合分析。
1.6业务系统对接要求
根据国家及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要求,省级系统需与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平台对接,实现数据的共享交互和上报。
主要要求如下:
★省级系统通过接口与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平台对接,实现数据自动上报和下载,包括:省级系统定期自动将统计数据上报到国家平台;可自动下载国家平台上最新的统计报表、基础数据和审核规则等文件。
★省级系统通过接口与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对接,同步共享报表指标数据,若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发生变更,省中医药统计直报系统应及时重新获取最新的共享指标数据。
2.非功能性要求
2.1短信包服务
针对本次建设内容,提供1年短信认证所需短信包服务(用于登录认证、数据催报等)。
2.2开发技术要求
为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开放性,以及系统上线后业务用户能够广泛使用并且易于维护和扩展,系统应用采用成熟的软件开发技术和先进的开发理论,采用JAVA语言、J2EE架构和B/S模式进行系统开发,这样用户定义和浏览报表均可通过浏览器进行。
2.3软硬件及基础环境要求
针对本次建设内容,计划通过购买云服务的方式建设系统运行环境,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安全资源,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云服务资源配置,并负责完成整个系统与运行环境的集成。
投标人负责提供系统所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中间件等系统软件。负责提供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资源与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系统集成完整方案,负责开展联调测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4运行平台要求
系统运行平台需要具有以下特性:
1、系统应支持HTTPS网络协议。
2、系统所采用的软硬件平台应具备开放性,服务器端程序能适应多种操作系统环境,支持多种数据库类型和中间件产品。
3、项目应该尽量利用现有设备,不增加设备投资。
2.5系统性能要求
建成后的系统,需要满足如下性能指标:
1、页面响应时间要求:
系统登录(浏览器端),打开、刷新页面的响应时间在3秒内。
2、报表响应时间要求:
复杂报表,查询时间不大于5秒;
一般报表,查询时间不大于3秒。
五、项目实施要求
1.质量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开发建设质量控制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保证系统建设各个阶段工作满足招标方对质量的要求。
2.项目进度要求
投标人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项目进度,明确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
3.验收交付要求
项目部署实施完成后,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并完成相关资料的交付:
1)投标人应在项目验收后提供整个系统建设的文档,包括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对应的全部管理规范和技术文档。
2)技术文档应与系统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完整、详细、清晰。
3)技术文档应能够满足投标人对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应用开发的需要。
4)技术文档内容应满足GB8567《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和GB/TI1457-89《软件工程术语》的要求。提供的文档和资料均应以纸张和光盘为载体,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其他可视化、未加密的文件。
4.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需要一支为项目建设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系统功能设计、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审核、问题数据处理、分析项目经验丰富、配合默契且稳定的专业化团队,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
(1)项目实施方应组建一支经验丰富、配合默契且稳定的专业化团队,以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2)项目负责人和核心人员必须专职、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未经项目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更换。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更换项目建设单位认为不合适的人员。
(3)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应配备业务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软件开发责任组长、软件测试责任组长等人员,项目经理须专职并全程负责本项目实施。
(4)项目参与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关项目软件开发及实施经验,熟悉卫生健康统计基础知识,必须具有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5)制定详细人员组织方案,包括人员姓名、学历、项目经验及职责分工。
(6)需要根据项目情况在不同阶段配置足够的人员组织实施项目,确保按项目进度完成建设工作。
5.信息安全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卫生行业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的要求及辽宁省相关卫生行业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要求,系统严格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保规定和技术要求,遵循标准,重点保护的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各阶段严守安全红线,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硬件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
成交单位应严格把控人员安全风险及系统安全风险,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监测和巡检,出具安全巡检报告。及时修复系统存在的各类安全漏洞。
成交单位承担因系统本身漏洞所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而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系统培训要求
投标人应安排经验丰富的培训人员,为系统使用人员提供系统配置、开发、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应至少开展1期集中培训(招标人提供场地、承担食宿等费用,投标人提供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投标人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七、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保证提供针对本次建设内容1年免费运维服务。
项目竣工验收后,投标人须提供1年免费维保技术支持服务,服务的内容涵盖:日常运行维护、问题处理、故障排除、操作指导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2)服务方式:投标人应提供实时在线的客户服务,具备灵活多样的通讯手段,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实时解决常见问题,系统宕机后4小时内恢复正常。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实时技术支持。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技术支持要求时,应为系统使用人员提供如何使用系统的咨询。
故障响应。投标人在接到故障报修要求时,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在2小时内为建设单位提供维修服务,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
热线服务。投标人应提供热线电话、QQ群、E-mail、传真、网站等途径,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定期跟踪。运维人员应每月不少于1次对系统进行巡检服务,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问题或故障隐患,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系统升级。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的应用软件产品升级服务。升级内容包括解决的BUG、采纳用户建议以及业务需求调整实现的功能和其他内容。
八、系统应急响应
提供系统应急方案。应急方案需考虑各种故障类型(包括数据库崩溃、业务系统遭受攻击、网络中断、设备损坏、系统断电等),分别给出解决方案。
九、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采购的软件产品,财产所有权及附属商业权益全部归采购人所有。
2、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由采购人单独享有。
3、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项目成果用于任何本项目之外的用途。
4、如项目成果中已包含投标人原有的知识产权,该部分的知识产权不发生任何转移。
5、货物及服务应在采购人已就项目支付任何款项之日,成为采购人的绝对财产。产权的转移不免除投标人的质量责任。虽然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但是其中的照料和保管的责任仍由投标人负责,直至竣工为止。在此期间之内,投标人应对货物及服务或部分货物及服务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失和损坏负责,弥补费用自理。投标人还要对投标人由于任何安装所导致货物及服务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免除和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6、受采购人委托,由投标人提供的自行开发的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投标人所有;采购人享有其使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
7、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中国使用其货物及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项目建设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完成。
★2 履约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以及辽宁中医药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3)年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