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渝05破210号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渝05破210号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2023)渝05破申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聂宗波对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溪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8月29日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现需聘用评估机构对大溪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 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 (试行)》等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本案评估机构。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标签: 公开选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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