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报送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采购需求的通知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报送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采购需求的通知
五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要求,自治区医保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相关耗材包括人工晶体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下同)、粘弹剂,人工晶体耗材已包含可与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运动医学类相关耗材包括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区有使用人工晶体类或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
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需求量。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新增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填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精准带量。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账号管理,对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纪律提醒。地市级医保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参加填报工作,并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细致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地市级医保部门、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逐级审核。要将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2022年医保结算数据以及2022年采购量进行比较,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数据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同时一并上传单独的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说明盖章件;对于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必要时医保部门要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报量进行调整。如发现相关方在报量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宣布报量相关操作无效,将违规行为报自治区医保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通过信用评价对相关企业进行约束。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由院长、书记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
(三)遵守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填报系统关闭后,自治区医保局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级医保主管部门,并经自治区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至联合采购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请五市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于2023年9月22日9时—10月13日17时填报采购需求量,并由五市医保局、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完成采购需求量审核。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