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增加劳务采购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增加劳务采购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增加劳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DCT-GYL-JC*******)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的委托,对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增加劳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 采购编号:NDCT-GYL-JC*******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增加劳务采购项目(国内服务)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1

备注:1、施工做法详见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到达规范验收要求同时,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脚手架、模板、电钻、搅拌机、振动棒、零时用水、用电线均由劳务单位负责);
2、本项目挖机铲车及运输车辆费用含在控制价内,同时此控制价包含劳务保险费及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为3%(税点低于3%,可以从结算款内抵扣),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1、本项目所有劳务都包含在内,必要时需小工配合施工的不在签点工。

本项目需配备有经验施工员能统筹安排项目施工,保证项目按时完工。

(三)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劳务企业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被邀请的响应供应商可在2023年09月25日至2023年10月07日(工作日内)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前到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都县三环南路万豪酒店后面免费购买。

(五)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2023年10月0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都县三环南路万豪酒店后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六)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00),否则投标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开完标后当面退还。

(七)、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劳务费用按照月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项目完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验收合格工程量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地址:宁都县县城龙湖路翠微春苑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188*****586 廖先生 151*****166

代理机构: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三环南路万豪酒店后面

联系人及电话:温女士150*****810



标签: 交管大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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