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卫作业车辆及智能垃圾箱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环卫作业车辆及智能垃圾箱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广西南宁和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罗文大道52号西明汽车城3号铺面
法定代表人: 黄春虹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3*****122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西南宁和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罗文大道52号西明汽车城3号铺面
法定代表人:黄春虹
联系电话:133*****122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环卫作业车辆及智能垃圾箱采购 HCZC2023-G1-******-XGZX
三、质疑答复
我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环卫作业车辆及智能垃圾箱采购项目(HCZC2023-G1-******-XGZX)质疑函原件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我公司与采购人经认真研究,现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具体货物参数要求设置存在限制性,限制了绝大部分潜在供应商,不利于项目的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按照财库【2021】22号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所以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合自己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设备性能和技术参数设置的合理性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设备性能和技术参数设置合法、合规、合理,不具有倾向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人(盖章):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采购代理单位(盖章):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2日
附件:《质疑函》
附件信息:
3.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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