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协议直供招标公告
疫苗协议直供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用户的委托,就2016年河南省动物强制免疫所需疫苗协议直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项目要求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内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所有意见应于 2015年12月24日17:3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08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晶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一、招标基本要求
1、招标内容:2016年河南省动物强制免疫所需疫苗协议直供项目;具体疫苗种类如下:
A包:口蹄疫疫苗
(1)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ZK/93株+OS/99株、OZK/93株+OR/80株、O/MYA98/BY/2010株、OZK/93株、O/GX/09-7株+O/XJ/10-11株)。
(2)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2570+7309)。
(3)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OHM/02株+JSL株、ONXC株+JSL株、OS株+JSL株、OJMS株+JSL株)。
(4)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B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
(1)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 H5-6株)。
(2)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
(3)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
(4)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灭活疫苗(细胞源,Re-6株)。
(5)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D7株)。
C包: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HuN4-F112株、TJM-F92株)。
D包:猪瘟活疫苗
(1)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细胞源、兔源)。
(2)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细胞源、兔源)。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抓好企业服务稳定企业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鼓励企业畅销产品扩大生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49号)文件要求“凡是省内可以生产的产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招标采购时应优先选用”、“扩大本省企业畅销产品在重大项目中的应用和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 本次招标对本省企业中标产品的采购比例不低于50%。
2、服务范围: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为河南省畜牧系统。
3、定点服务期限:至2016年10月31日。
二、投标要求
1、质保期要求:实际交货时疫苗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
2、质量要求:所有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下达的供货通知书后即时响应,并在七天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河南省内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
4、产品验收:交货产品经过用户单位现场验收,双方认可后,由接收单位出具验收单(附表:验收单)。
5、疫苗价格: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有货物的单价的最高限价为国家指导价格,最低限价如下:
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猪瘟活疫苗:按国家指导价格下浮1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按国家指导价格下浮3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国家指导价格是指农业部最新公布的价格,本次招标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申请和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使用情况总结的通知》(农办医〔2015〕12号)规定的价格。
如果协议直供期间国家对疫苗价格有新的规定,由双方在国家变动比例内协商解决。
6、付款方式:付款时中标人需提供企业发货清单和发票、疫苗接收单位验收单,到河南省畜牧局申请付款。
7、政策性调整: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采购和免疫政策变化,将按新政策执行。在合同期内,如国家对疫苗毒株有政策性调整,采购产品将做相应的调整。
标签: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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