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高分辨率伽马相机采购
便携式高分辨率伽马相机采购
便携式高分辨率伽马相机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便携式高分辨率伽马相机采购
二、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
三、采购需求及明细表:
见下2表格。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编目码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包划分 | 备注 | |
1 | 便携式高分辨率伽马相机 | 因市场可选型产品多样,当前无法确定编目码,由我单位组织供应商在中标后提出编目申请,我单位将在正式合同中填入物资对应的编目码,并严格落实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相关规定 | 详见技术要求明细表 | 台 | 1 | 123.00 | 123.00 | 否 | 共1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 1.实质性条款以★标记,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为无效投标;不以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项数判定无效投标。 2.资格要求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为无效投标。 3. 资格要求(五)需提供: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 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截图 | |
资格要求(特殊资质条件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到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
★交货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交货方式 | 采购单位指定方式 | ||||||||||
★产品包装要求 |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2.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材料,应当有详细的说明,包括物资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 | ||||||||||
★售后服务 |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免费质保12个月。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免费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保障等。 3.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提出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4.长期提供免费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优惠供应,备件价格不超过本合同价格。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5.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中标供应商在现场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同时提供跟产培训。 6.提供终生维护保障。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中标供应商承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备件和服务的价格不超过本次投标价格,终身维护保障。 | ||||||||||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设置保密措施要说明理由和依据) |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供应商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如违反以下条款,投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投标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投标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方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未经采购方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采购方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采购方或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投标供应商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采购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 ||||||||||
★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 对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充分了解并能够满足,中标后能够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展编目赋码和打码贴签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 ||||||||||
★付款及结算方式 |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验收通过后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 ||||||||||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若未按时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性能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物资验收合格、全部交付后无息退还,采购单位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单位后,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单位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免费质保期内,物资因中标供应商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质保期满,采购单位接到中标供应商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 ||||||||||
★其他合同履约要求 |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工艺材料制造。 2.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中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应当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履约验收 (一)物资交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二)在交货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三)采购单位在交货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四)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采购单位规定程序执行,中标供应商配合实施。 (五)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采购单位将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单位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履行中,经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并由采购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④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中标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中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中标供应商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中标供应商已履行的部分,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中标供应商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中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采取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①条办理支付结算;③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经中标供应商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④中标供应商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物资;⑤合同已履行部分,采购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 5.履约监督 (一)中标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单位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采购单位通报,中标供应商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采购单位掌握确切证据且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中止履行后,中标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合同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采购单位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有权解除合同。 (二)在不妨碍中标供应商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采购单位有关不定期对物资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中标供应商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四)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没收廉洁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6.违约责任 (一)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采购单位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采购单位任务实施,采购单位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中标供应商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二)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采购单位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三)采购单位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7.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或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三)调解不成功的,采购单位或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执行。 | ||||||||||
现场踏勘 | 否 | 标前答疑会 | 否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采购技术要求明细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标准 | 备 注 | |
★主要技术标准(不可负偏离项) | 其他技术标准(可正负偏离) | |||
1 | 便携式高分辨率伽马相机 | 1.辐射探测能量范围至少为:50keV-1500keV,(涵盖60Co、137Cs两种核素); 2.核素识别:能识别至少60Co、137Cs两种核素; 3.辐射成像视野范围360°; 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5.设备自带电源,电池续航时间不小于5h; 6.具备激光测距功能。 | 1.探测能量分辨率:≤7%/662keV(137Cs); 2.显示可见光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3.重量不大于7Kg。 | 技术标准响应情况在技术标准参数响应偏离表中体现,以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规格表或产品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截图或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没有依据的不得判定技术指标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随身携带原件备查。 |
四、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有关说明:
1.供应商可以通过本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见和意见建议。反馈后请电话通知联系人。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站在维护采购公正的角度,每条意见应附理由,做到详细具体实事求是,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与其他公司相互勾连,不得违规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工
联系电话:133*****858 邮箱:xuguode@126.com
六、监督电话
189*****033 刘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山东
山东
山东
山东
山东
山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