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农产品检测中心采购实验仪器及安装招标公告

驿城区农产品检测中心采购实验仪器及安装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委托,对驿城区农产品检测中心采购实验仪器及安装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驿政采招【2015】73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A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气相色谱仪

1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采购方指定地点

接采购方通知后20日内交货,货到后20日内完成安装。

2

液相色谱仪

1

3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4

微波消解仪

1


B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采购方指定地点

接采购方通知后20日内交货,货到后20日内完成安装。

2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1

3

千分之一电子天平

1

4

百分之一电子天平

1

5

食品处理机

1

6

氮吹仪

1

7

匀浆机

1

8

电热鼓风干燥箱

1

9

旋转蒸发仪

1

10

固相萃取仪

1

11

超声波清洗器

2

12

超纯水机

1

13

离心机

1

14

恒温水浴锅

1

15

电热板

1

16

电导率仪

1

17

移液枪

5

18

涡旋混合器

1

19

农残速测仪

3

20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21

酸度计

1

22

荧光增白剂检测仪

1

23

试验工作台

20

24

通风橱

5

25

其它小仪器及耗材

1


注明:驿城区农产品检测中心采购实验仪器及安装项目采购要求及需求公示已于2015 1214日发布过,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3.合格的投标人

A包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2 产品要求:

3.2.1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2.2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2.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宣传彩页和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4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5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投标。

B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2 产品要求:

3.2.1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2.2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2.3投标人必须提供原子吸收光谱仪、万分之一电子天平、超纯水机、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增白剂检测仪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产品宣传彩页。(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2.4、投标人所投原子吸收光谱仪、万分之一电子天平、超纯水机产品的生产厂家ISO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3.5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6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投标。

4. 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5日下午17: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 *******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注明:提供电子邮箱。),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A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2.2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3.2.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宣传彩页和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B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2.2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3.2.3投标人必须提供原子吸收光谱仪、万分之一电子天平、超纯水机、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增白剂检测仪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产品宣传彩页;3.2.4、投标人所投原子吸收光谱仪、万分之一电子天平、超纯水机产品的生产厂家ISO质量体系认证。

注明: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

帐 号:********6204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13 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月13日下午15:3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冯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0396-*******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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