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手术部净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宜昌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手术部净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宜昌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0]1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地方配套资金及地方部门年度预算资金等,招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手术部净化工程等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大楼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重大疫情救治用房(含“平战结合”病房)、P2病毒检测实验室、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含手术室、ICU)、消毒供应中心、中医药制剂及药房、车库等及2层地下室。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宜昌市解放路2号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含三层、四层、五层手术部相关内容及大楼中心供氧,标段2包含一层放射科、二层放射科、十层DSA和CCU、十六~十八层负压病房暖通、十九层负压病房。详细内容见设计施工图纸,图纸范围内的医疗专项净化工程、医疗专项电气工程、医疗专项弱电工程、医疗专项给排水工程、医疗专项医气工程、医疗专项射线防护工程、医疗专项装饰工程。
2.4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并满足总包单位申请楚天杯相关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或机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施工方):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C2证或C3证)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机械安全管理(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项目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施工方)须上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3.10投标人的施工类“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 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
3.1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三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该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否则作废标处理。
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717-*******
标签: 重大疫情救治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