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蔡阳大道增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和中兴大桥交通优化建设项目公安视频专网及存储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枣阳市蔡阳大道增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和中兴大桥交通优化建设项目公安视频专网及存储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枣阳市蔡阳大道增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和中兴大桥交通优化建设项目公安视频专网及存储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 | ||
采购单位 | 枣阳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枣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24日 09:1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25日至2023年10月0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枣阳市人民路财政局第二生活区1栋3单元30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枣阳市人民路财政局第二生活区1栋3单元301 | ||
预算金额 | ¥2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306 | ||
采购单位 | 枣阳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枣阳市民主路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永红 138*****4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枣阳市人民路财政局第二生活区1栋3单元3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 133*****306 | ||
附件: | |||
附件1 |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0.docx |
项目概况
枣阳市蔡阳大道增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和中兴大桥交通优化建设项目公安视频专网及存储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枣阳市人民路财政局第二生活区1栋3单元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QLZY-CG-********
项目名称:枣阳市蔡阳大道增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和中兴大桥交通优化建设项目公安视频专网及存储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因实际业务需要,需对枣阳市蔡阳大道增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和中兴大桥交通优化建设项目的公安视频专网及存储租赁服务进行采购。其中,蔡阳大道视频网络专线及存储租赁费用10.6794万/年,中兴大桥视频网络专线及存储租赁费用12.4041万/年。(单项报价高于单项年租赁费的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4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申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4)本项目涉及电信特殊行业,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5日 至 2023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阳市人民路财政局第二生活区1栋3单元3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枣阳市人民路财政局第二生活区1栋3单元3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枣阳市人民路财政局第二生活区1栋3单元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应填写《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按以下要求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有效期内);
(2)法人授权委托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在有效期内);
③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3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社保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带查询网址,且网址清晰可见,可供现场查询)或带二维码的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申请。
通过身份验证的供应商,在履约、资质、售后服务等方面需满足本次采购需求: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本公告第二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资料。
所提供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必须一次性提供申请人资格要求所需文件,资料合格发放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纸质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若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要求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更正公告,请予以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阳市公安局
地址:枣阳市民主路26号
联系方式:胡永红 138*****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枣阳市人民路财政局第二生活区1栋3单元301
联系方式:李工 13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3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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