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询价函

隆昌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询价函

隆昌市民政局拟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现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养老用品以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服务事项进行询价,特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询价,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隆昌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和《内江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内民发〔2023〕113号)精神,对具有我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人,并可视情况扩大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22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以下的其他老年人,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2022)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综合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自我意愿等因素,开展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三、服务内容: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对符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每张床位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对其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及购置老年用品,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6000元的据实结算。到2024年2月,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425张。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对符合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按照每人不低于2500元/年的标准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上门服务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到2024年6月前,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850人次。

四、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报价单位应为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提交报价时间及地点: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意愿的单位请于2023年9月27日16:00之前将报价相关资料报送至隆昌市民政局,逾期我单位不再接受任何报价材料。

六、报价资料需包含法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基本项目报价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报价表(均加盖鲜章)。

七、报价资料应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等信息。在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不足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程序。

报价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方式:0832-*******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基本项目报价表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报价表

标签: 养老服务 居家 社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