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住房整修改造及围墙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某单位住房整修改造及围墙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某单位住房整修改造及围墙加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LDWRU-G1003

项目名称:某单位住房整修改造及围墙加固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如有):预算337万元(人民币),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答疑时统一公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相关政策合并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政策文件复印件或相关部门网页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审查不通过。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获取的投标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投标人应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企业投资背景非“三资”企业、无外商投资背景,须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8.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2.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投标人须对此作出承诺。

13.潜在供应商须承诺未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中存在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期限期满的除外)、涉嫌围串标、串标投标、违法失信、禁止法定代表人控股的或管理的企业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期限期满的除外)、禁止授权代表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期限期满的除外)、弄虚作假等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情形。

14.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本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交的材料应与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1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5)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相关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查询结果存在上述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企业关联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相关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查询结果存在上述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申请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4楼1414室-1416室)。

方式: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4楼1414室-141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4楼1414室-14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 

联系人:刘先生 131*****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4楼1414室-1416室 

联系方式:小华 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华

电话:0596-*******

2023年9月22日


,浙江,福建,漳州市,龙文区,漳州,059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固工程 围墙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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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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