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办公电脑、指纹机及人像采集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经陇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陇川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就陇川县公安局办公电脑、指纹机及人像采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供货及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 招标编号:LCCG(询)2015-055
(二) 采购数量及内容:数量:1批,技术参数及要求及详见询价文件。
(三)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四)最高控制价:29.20411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付款方式:货物安装验收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60%,次年上半年支付合同总价的35%,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根据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支付)。
(七)陇川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供货及完成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二)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
(四)在陇川县本地具有售后维护点和维护人员;
(五) 在我州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的价格不能高于 同品牌货物本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一经举报查实未遵从上述条款,超过本地货物均价的取消中标资格。
(六) 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六)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 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 询价文件领取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
1 、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价及复印件(加盖红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参加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00时;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00时,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竞争性谈判室。
五、相关费用及保证金
(一)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 由投标人在开标前三天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注明清楚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陇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心路分社
账号:
****************。
电话:
****-*******。
六、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陇川县公安局 联系人:董成蛟
****-******* 政府集采机构: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城
****-******* 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