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制丝、卷包除尘设备购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制丝、卷包除尘设备购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制丝、卷包除尘设备购置安装工程项目已由重庆中烟以渝烟工董决【2021】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制丝、卷包除尘设备购置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
2.3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含26台套制丝卷包除尘器(含1台旋风落料器)、25台除尘风机(含电机)、4台螺旋输送机、4套压棒系统(含2台双向螺旋输送机、4台压棒机和单机电控)、1套火花探测及熄灭系统、2套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件的购置及安装调试。
2.4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额:约1894.57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为26台套制丝、卷包除尘设备(含1台旋风落料器),包含但不限于除尘器、风机(含电机)、螺旋输送机、压棒机、相关配套件、安全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等进行供货和系统集成(包含招标方采购的单/双向隔爆阀、防火阀集成到制丝卷包除尘电气控制系统)、运输、保险、装卸、仓储、场地内二次搬运(吊装)、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同时配合设计院完成系统(设备)的优化。
2.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现场安装及调试。
2.7 标段划分(如有): /
2.8 其他: /
3.1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最终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投标人要求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模块式扁袋除尘器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证明。
注:模块式扁袋除尘器设备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4.1 业绩时间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3.1.4.2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除尘系统工程,含设备及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
R工程规模:至少完成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
3.1.5 2020年、2021、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至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6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近三年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记录;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开标时仍在禁入期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1.7 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行业和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无供应商不良行为(在上述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
3.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外包、贴牌销售。
标签: 易地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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