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长沙县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长沙县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县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平台建设项目

2、采购预算:*******

3、项目采购预算清单:

序号

项目建设内容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备注

信息系统建设费

1+2

96.54

1

软件开发费

83.70

2

数据处理服务费

12.84

工程建设其他费

1+2+3

10.85

1

监理服务费

3.51

2

软件测评费

2.34

3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

5.00

项目建设总预算

一+二

107.39

备注:

★以上信息系统建设费为全包干价;而采购预算清单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变动,此项费用采购人将按实结算给第三方。

4、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长沙县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平台,实现三大目标:

目标一:在工作层面,实现创建全领域工作的数字化管理,降本增效提质。

通过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细化和分拆,结合数字化改造方法论。平台将实现实地测评模块、问题处置模块、台账申报模块、市民参与模块,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降本增效提质。

目标二:在协同层面,建立完善的多跨协同数据应用支持,实现高效联动。

平台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层创建工作信息的分层精准流转。实现创建工作的层层快速传达、工作反馈和进度智能监控,由此推动创建工作的快速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实现高效联动。

目标三:在智治层面,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精准智慧应用,助推常态长效。

基于对全县创建工作人员和创建点位的网格化细分管理,结合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建成文明城市创建指挥中心,为创建工作提供常态化、精细化管治手段,实现重要创建场景的智慧化治理,推动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详细设计,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合同签订后的60天内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开发建设并通过采购人初验;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0天,试运行期结束后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数据安全性

(1)平台必须从操作系统、应用系统、数据库三个层面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整个平台数据的安全性。需提供数据库恢复和事务完整性保障机制,提供完整物理备份与恢复,证在发生故障和灾难后能够很好地恢复数据库或重构数据库。

(2)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措施,确保应用系统安全和数据保密。不将采购方的数据和相关文件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不得以任何方式(纸质、硬盘、磁盘、光盘、软盘等)将采购方档案资料带离采购方为对方提供的工作现场,不得擅自将采购方的相关数据存在其他设备上。

(3)需签订保密责任书和承诺书,如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运维需求:

主要是为系统管理员提供配置维护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用户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行政区划管理、系统权限管理、运行数据追踪管理、日志管理等模块。平台需记录系统日志、操作日志、安全日志和所有人员的登录和操作信息。

通过给用户选择不同的角色实现权限的控制。为用户管理提供自由的角色分配方式,及时有效的避免用户工作职责调整影响信息系统的使用,实现业务功能和操作类型的自由设定。

3、项目实施要求

1、人员安排:供应商应组建一支不少于8人安排固定的实施人员,需要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参与。

2、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应具备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从需求定义、应用设计、开发测试、初验终验、推广到运行维护的整个管理过程,为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设计详尽的实施方案,对实施各个阶段进行阐述。每周需向采购方进行进度汇报。

4、培训要求

(1)培训总则

投标人必须提供高水平的培训,试运行开始时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在试运行结束时完成全员培训。

(2)培训内容

对于需要培训的内容,中标人需提供完整的培训资料、培训计划等文档。培训内容包括:

一般知识或专门技术;操作、管理与维护;必要的软件、工具、应用等。

(3)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维护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培训。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系统运行、维护、升级的要求,对培训内容、效果、时间、人数提出详细总体方案。

5、售后服务

1、质保服务期为1年,项目建设完成验收之日算起,一旦发生质量问题(除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维护服务。

2、投标人应有满足用户要求的售后服务组织体系和措施,保证优质可靠的实施售后服务,实行质量跟踪服务,定期和不定期为采购人提供操作指导、技术咨询等服务。

3、维保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参照《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县政办发〔2022〕8号)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3、项目验收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以及“招标文件”、“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2、 结算方法

3.1、付款人: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

3.2、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5%,一年维保期到期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软件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长沙县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平台等软件开发、平台对接、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培训、管理费、利润、税金、维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承诺,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创建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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