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9-25 至 2023-10-08
撰写单位: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李明浩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5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中标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2年(在服务费不变和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因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

(三)服务范围

岗位配置人数不少于60人,具体人员配置见“人员配置、岗位工资标准”。

供应商应针对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后勤保障的实际情况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外包内容:办公区域、门前和停车场等环境卫生服务;花草、绿地绿化养护服务;办公区域内的安全守卫、消防安全、外来人员接待和报刊邮件收发服务;办公区域内的水、电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服务;干警食堂(早餐、中餐)食品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对外窗口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报价2,550,000.00元/年。

费用包括:服务人员工资、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管理费、劳动保护、税金等。

三、服务标准

(一)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每季对理石地面进行专业保养,保证地面达到养护标准。

2.保洁员按工作流程对自己的卫生区域进行保洁工作。每天跟踪清扫、拖擦走廊地面,做到地面清洁、光亮;走廊“五无”,无垃圾、无蛛网、无灰尘、无痰迹污迹、无污物杂物。

3.保持公共部位门窗玻璃干净,拖把池清洁,楼梯扶手无积灰、无手痕,楼道无卫生死角。走廊垃圾筒无痰渍,及时清洗。

4.做好蚊蝇消杀和灭鼠工作,卫生间每月彻底清消一至两次。

5.每天及时清倒垃圾桶,更换垃圾袋。垃圾装袋后要及时处理,要求楼内无囤积垃圾现象。

6.保洁员在各服务区发现各类使用设施如有损坏,立即报与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7.负责管理服务区周围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墙面无灰尘,无污迹。

8.卫生间大小便池、洗手池、镜面无污渍,卫生间无异味,墙面无灰尘。

9.各会议室、部分办公室和活动室的卫生保洁。

(二)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1.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无枯枝死亡及病虫害。

2.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无明显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

(三)安全守卫、消防安全、外来人员接待和报刊邮件收发服务标准

1.负责办公区的24小时公共秩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重点部位值守与定时巡逻相结合。

2.负责大楼各出入口的值勤及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

3.负责消防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的监控和管理。

4.收发报刊、邮件做好登记,无丢失。

(四)办公区域内的水、电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服务

设备设施及建筑设施应当经常检查、保养,若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维修应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应能满足招标人提出的一般常规性的改造等施工要求。

1.保证设备平稳正常运行。

2.维修结束后,将《维修任务单》交与报修人签字,确认维修材料及维修结果。

3.遇大型维修及设备检修,应提前向招标人报维修计划,并保证按计划执行。

4.每月末上报本月维修材料消耗。

(五)食堂服务标准

1.根据采购人的用餐人数和提供的餐费数额,拟定周食谱报于采购人,采购人未提出异议的,供应商负责将食谱向采购人用餐人员预告并组织实施。

2.供应商应保证用餐食品、饮品,食堂、厨房的环境卫生,餐具、炊具的卫生,服务人员的健康、卫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负责餐厅及工作间的消防、用电安全。

3.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就餐人员工作的劳动强度,适时调整菜谱,菜谱制定注意荤素搭配、粗细粮搭配、营养素搭配、色香味型搭配、酸碱平衡,做到每周食谱不重样。

4.食堂的服务人员,应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水准。

(六)其他约定

1.服务人员工作时,应按不同的工作性质,着统一服装;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服务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无故脱岗;特殊岗位服务人员应具有符合要求上岗证件。

2.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应按照采购人工作特点安排工作时间。

3.因供应商及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损坏、损毁、丢失等,供应商应当恢复原样,不能恢复的,应按价赔偿。

4.服务外包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人的服务人员由于自身过失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自身一切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所有服务人员均由供应商聘用,经培训合格上岗后通过试用期,供应商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险,经劳动局鉴定,在采购人备案。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且没有违法违规前科,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中标后,提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和健康证明(健康证)。

(二)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劳动待遇,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不低于1000元/人/月)和劳动保护等。

(三)人员配置、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以下标准)

序号
部门
1

部门

岗位

数量

1

支队

经理

1

2

助理

1

3

执罚站保安

1

4

执罚站保安

1

5

执罚站保洁

1

6

支队楼内保安

1

7

支队楼内保安

1

8

支队楼内保安

1

9

支队保安班长

1

10

支队大门保安

1

11

支队大门保安

1

12

支队大门保安

1

13

支队大门保安

1

14

食堂厨师长

1

15

食堂厨师

1

16

食堂熬粥

1

17

食堂面点

1

18

食堂面点

1

19

食堂拌菜

1

20

食堂勤杂

1

21

食堂勤杂

1

22

食堂勤杂

1

23

食堂勤杂

1

24

食堂勤杂

1

25

食堂服务员

1

26

支队保洁班长

1

27

支队保洁

1

28

支队保洁

1

29

支队保洁

1

30

支队保洁

1

31

支队保洁

1

32

支队保洁

1

33

外保洁

1

34

外保洁

1

35

支队

事故楼保洁

1

36

维修工

1

37

支队电工

1

38

支队司机

1

39

振安一

振安一偏坎保安

1

40

振安一保安

1

41

振安一保安

1

42

振安一厨师

1

43

振安一保洁

1

44

振安一勤杂

1

45

站前大队

保洁

1

46

元宝大队

元宝保洁

1

47

振安二

振安二窗口

1

48

振安二窗口

1

49

振安二厨师

1

50

振安二帮厨+保洁

1

51

振安二保安

1

52

振二东平保安

1

53

振二东平保安

1

54

振二东平保洁

1

55

振安二保安

1

56

振兴二

振兴二保洁

1

57

振兴二保安

1

58

振兴二保安

1

59

振兴二保安

1

60

振兴二窗口

1

合计

60人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中标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2年(在服务费不变和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因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5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021]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春三路八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000151(咨询电话: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李明浩
电 话: 04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 后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