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中标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2年(在服务费不变和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因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
(三)服务范围
岗位配置人数不少于60人,具体人员配置见“人员配置、岗位工资标准”。
供应商应针对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后勤保障的实际情况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外包内容:办公区域、门前和停车场等环境卫生服务;花草、绿地绿化养护服务;办公区域内的安全守卫、消防安全、外来人员接待和报刊邮件收发服务;办公区域内的水、电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服务;干警食堂(早餐、中餐)食品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对外窗口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报价2,550,000.00元/年。
费用包括:服务人员工资、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管理费、劳动保护、税金等。
三、服务标准
(一)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每季对理石地面进行专业保养,保证地面达到养护标准。
2.保洁员按工作流程对自己的卫生区域进行保洁工作。每天跟踪清扫、拖擦走廊地面,做到地面清洁、光亮;走廊“五无”,无垃圾、无蛛网、无灰尘、无痰迹污迹、无污物杂物。
3.保持公共部位门窗玻璃干净,拖把池清洁,楼梯扶手无积灰、无手痕,楼道无卫生死角。走廊垃圾筒无痰渍,及时清洗。
4.做好蚊蝇消杀和灭鼠工作,卫生间每月彻底清消一至两次。
5.每天及时清倒垃圾桶,更换垃圾袋。垃圾装袋后要及时处理,要求楼内无囤积垃圾现象。
6.保洁员在各服务区发现各类使用设施如有损坏,立即报与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7.负责管理服务区周围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墙面无灰尘,无污迹。
8.卫生间大小便池、洗手池、镜面无污渍,卫生间无异味,墙面无灰尘。
9.各会议室、部分办公室和活动室的卫生保洁。
(二)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1.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无枯枝死亡及病虫害。
2.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无明显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
(三)安全守卫、消防安全、外来人员接待和报刊邮件收发服务标准
1.负责办公区的24小时公共秩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重点部位值守与定时巡逻相结合。
2.负责大楼各出入口的值勤及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
3.负责消防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的监控和管理。
4.收发报刊、邮件做好登记,无丢失。
(四)办公区域内的水、电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服务
设备设施及建筑设施应当经常检查、保养,若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维修应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应能满足招标人提出的一般常规性的改造等施工要求。
1.保证设备平稳正常运行。
2.维修结束后,将《维修任务单》交与报修人签字,确认维修材料及维修结果。
3.遇大型维修及设备检修,应提前向招标人报维修计划,并保证按计划执行。
4.每月末上报本月维修材料消耗。
(五)食堂服务标准
1.根据采购人的用餐人数和提供的餐费数额,拟定周食谱报于采购人,采购人未提出异议的,供应商负责将食谱向采购人用餐人员预告并组织实施。
2.供应商应保证用餐食品、饮品,食堂、厨房的环境卫生,餐具、炊具的卫生,服务人员的健康、卫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负责餐厅及工作间的消防、用电安全。
3.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就餐人员工作的劳动强度,适时调整菜谱,菜谱制定注意荤素搭配、粗细粮搭配、营养素搭配、色香味型搭配、酸碱平衡,做到每周食谱不重样。
4.食堂的服务人员,应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水准。
(六)其他约定
1.服务人员工作时,应按不同的工作性质,着统一服装;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服务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无故脱岗;特殊岗位服务人员应具有符合要求上岗证件。
2.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应按照采购人工作特点安排工作时间。
3.因供应商及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损坏、损毁、丢失等,供应商应当恢复原样,不能恢复的,应按价赔偿。
4.服务外包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人的服务人员由于自身过失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自身一切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所有服务人员均由供应商聘用,经培训合格上岗后通过试用期,供应商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险,经劳动局鉴定,在采购人备案。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且没有违法违规前科,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中标后,提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和健康证明(健康证)。
(二)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劳动待遇,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不低于1000元/人/月)和劳动保护等。
(三)人员配置、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以下标准)
序号 部门 1 | 部门 | 岗位 | 数量 | |
|
1 | 支队 | 经理 | 1 | |
2 | 助理 | 1 | |
3 | 执罚站保安 | 1 | |
4 | 执罚站保安 | 1 | |
5 | 执罚站保洁 | 1 | |
6 | 支队楼内保安 | 1 | |
7 | 支队楼内保安 | 1 | |
8 | 支队楼内保安 | 1 | |
9 | 支队保安班长 | 1 | |
10 | 支队大门保安 | 1 | |
11 | 支队大门保安 | 1 | |
12 | 支队大门保安 | 1 | |
13 | 支队大门保安 | 1 | |
14 | 食堂厨师长 | 1 | |
15 | 食堂厨师 | 1 | |
16 | 食堂熬粥 | 1 | |
17 | 食堂面点 | 1 | |
18 | 食堂面点 | 1 | |
19 | 食堂拌菜 | 1 | |
20 | 食堂勤杂 | 1 | |
21 | 食堂勤杂 | 1 | |
22 | 食堂勤杂 | 1 | |
23 | 食堂勤杂 | 1 | |
24 | 食堂勤杂 | 1 | |
25 | 食堂服务员 | 1 | |
26 | 支队保洁班长 | 1 | |
27 | 支队保洁 | 1 | |
28 | 支队保洁 | 1 | |
29 | 支队保洁 | 1 | |
30 | 支队保洁 | 1 | |
31 | 支队保洁 | 1 | |
32 | 支队保洁 | 1 | |
33 | 外保洁 | 1 | |
34 | 外保洁 | 1 | |
35 | 支队 | 事故楼保洁 | 1 | |
36 | 维修工 | 1 | |
37 | 支队电工 | 1 | |
38 | 支队司机 | 1 | |
39 | 振安一 | 振安一偏坎保安 | 1 | |
40 | 振安一保安 | 1 | |
41 | 振安一保安 | 1 | |
42 | 振安一厨师 | 1 | |
43 | 振安一保洁 | 1 | |
44 | 振安一勤杂 | 1 | |
45 | 站前大队 | 保洁 | 1 | |
46 | 元宝大队 | 元宝保洁 | 1 | |
47 | 振安二 | 振安二窗口 | 1 | |
48 | 振安二窗口 | 1 | |
49 | 振安二厨师 | 1 | |
50 | 振安二帮厨+保洁 | 1 | |
51 | 振安二保安 | 1 | |
52 | 振二东平保安 | 1 | |
53 | 振二东平保安 | 1 | |
54 | 振二东平保洁 | 1 | |
55 | 振安二保安 | 1 | |
56 | 振兴二 | 振兴二保洁 | 1 | |
57 | 振兴二保安 | 1 | |
58 | 振兴二保安 | 1 | |
59 | 振兴二保安 | 1 | |
60 | 振兴二窗口 | 1 | |
合计 | 60人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中标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2年(在服务费不变和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因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